武汉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20-02-17 17:21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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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的部署要求,现将做好我市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复工复产时间 

  按照《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要求,全市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20日24时前复工。涉及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复工复产企业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做好复工复产安全准备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面分析掌握本单位特殊时期,时间紧、任务重、加班加点、上下班时段,恶劣环境作业、特种作业、夜间作业、单独作业、交叉作业等条件下的安全风险,做到安全意识不到位不复工,防疫措施不到位不复工,复工复产方案不到位不复工,安全风险评估不到位不复工,设备设施维保不到位不复工,员工教育培训不到位不复工,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不到位不复工,危险作业报备不到位不复工,安全审批制度落实不到位不复工,做到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合格一个、复工一个,确保人员“百毒不侵”,企业“开门大吉”。 

  三、加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安全指导 

  各区、各部门要按照《省安委办省减灾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的通知》、《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及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事故防范管控的提示函》等文件精神,成立本区域本行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专班,结合本区域和本各行业领域特点,指导、服务生产经营单位科学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和疫情防控方案,明确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细化安全生产检查清单和隐患排查清单,健全防控体系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做足做细做实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疫情防控到位,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教育培训到位,安全投入到位,现场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处置到位,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手抓两手硬。 

  四、强化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监管 

  各区各部门要坚持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逐个摸清本区域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停复工情况,建立停复工台账清单,健全日常联系沟通机制,根据疫情防治进度,及时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计划。要摸清生产经营单位重要安全岗位人员情况,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部长、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在岗情况。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对不具备复工复产条件而强行复工复产的,依法严肃处罚;对非法违法生产的,要依法严厉打击。凡在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工作中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问责。  

  武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17日 

编辑: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