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湖北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的通知

2019-12-30 16:43 来源: 武汉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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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
《湖北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
责任制细则》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安委会,市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市有关部门,中央、省在汉大企业,市属大企业:
  2018年12月3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鄂办发〔2018〕68号,以下简称《细则》),今年以来,市领导先后作出批示,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宣贯工作。为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细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压紧压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细则》精神实质  《细则》是我省继制定《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鄂发〔2014〕16号)之后,再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出台的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文件,对于促进我省各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职尽责,优化安全发展环境,推动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深远的意义。《细则》是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政府领导以及政府其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进行了细化,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考察、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制度明确。《细则》的出台对于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维护安全稳定大局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准确把握《细则》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抓好《细则》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按规定,市、区党委工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领导干部,以及街道(乡镇),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国有农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管理机构党政领导干部,参照《细则》执行。
  二、周密部署安排,迅速掀起《细则》宣贯热潮  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周密部署,加强舆论引导,掀起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的热潮。一是组织好宣传贯彻。要把学习宣传《细则》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实际,制定学习宣传教育计划,切实抓好学习宣传工作。各单位应当提请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细则》,或提请党委、政府会议集体学习《细则》。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将《细则》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课程,通过举办研讨班、辅导讲座、征文等方式,组织领导干部学习,发挥表率作用,做到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带头学习好、宣传好、贯彻落实好《细则》。二是强化媒体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博、微信、大屏幕以及其它宣传方式,加大宣贯力度、拓展宣贯广度、延伸宣贯深度,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准确把握“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深刻内涵,准确把握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细则》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在工作中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形成全社会共识共建共享的氛围,筑牢贯彻落实的思想基础。
  三、狠抓贯彻落实,持续推进《细则》落地见效  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围绕《细则》提出的职责、考核考察、表彰奖励、责任追究等各项内容,着力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要紧密结合《武汉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严格落实文件要求,增强各级党委政府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办法。各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地方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等,形成上下一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体系,持续推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完善,将领导干部的责任和担当落实到具体工作中,确保《细则》落地见效。
  四、严格考核奖惩,强化宣贯《细则》督办督查  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把贯彻落实《细则》作为重点督办事项,建立工作机制,真督实查,努力推动《细则》落实落地,真正发挥作用。要把《细则》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并严格考核。各级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抓《细则》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建立工作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加强情况交流,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细则》贯彻落实的情况将纳入市级安全生产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检验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依据,严格考核奖惩。   
武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