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会关于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2019-12-30 16: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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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23

  市安委会关于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在全市

  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安委会,市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市有关部门:

  11月以来,我市生产安全亡人事故呈现多发态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上升,安全生产形势趋于严峻。究其原因主要是少数行业企业在军运会后放松了安全管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导致事故情况较为突出;当前正处年底,少数企业存在赶工期、超能力组织生产经营而忽视安全生产的问题;少数区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出现盲区、减弱的情况。为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确保全市安全稳定大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19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1122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暨市安委会第十九次扩大会议精神,以及近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就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明电〔20193号)、《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安〔201916号)精神,市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强化隐患排查整改,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综合整治重点

  (一)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省市安全生产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学得不透、掌握得不到位,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

  (二)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化工等产业盲目无序违规发展。

  (三)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湖北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不到位;落实三个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责任落实、安全投入、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

  (四)隐患排查不扎实的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存在死角和盲区,甚至报假数字、假隐患;有的上报隐患避重就轻,深层次、根源性的安全隐患问题没有发现和报告。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

  (五)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

  (六)企业安全培训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不落实,焊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未开展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等问题。各区要严格属地管理,对辖区内企业,特别是街边从事金属加工、汽车维修、废品回收、家电维修等小门店、小作坊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各部门要加强行业领域内企业安全培训整治,坚决打击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的行为。

  二、危险化学品行业整治

  (一)源头管理失控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风险隐患排查两个导则不落实;化工园区招商引资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引入其他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项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违法违规建设;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应知应会能力不足;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实施联合审批等问题。

  (二)监管责任悬空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未实现全链条安全监管等问题。应急管理部门要突出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港口经营企业和危险货物装卸码头的安全监管;公安部门要突出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经信部门要牵头做好沿江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改搬转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储存、转移、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市能源局要牵头做好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邮政部门要依法查处非法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消防部门要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隐患;教育、卫健等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本质安全水平低下问题。重点整治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未设置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化工企业和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未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等问题。

  (四)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要求制定和落实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承包商不符合资质或承包商安全管理不规范;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冬季未落实生产设备尤其是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防火防爆、防静电、防泄漏等措施,年末盲目抢产量抢进度;未严格执行湖北省《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复核制度(试行)》《专家驻企检查指导服务制度(试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度(试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值班值守制度(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考核制度(试行)》等问题。

  三、其他行业领域整治重点

  (一)消防。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高层建筑、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民宿客栈等场所火灾隐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小微企业、家庭作坊、民宿、合租公寓违规搭建、违章操作、电气线路老化、危化品存储使用不规范、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扎实推进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整治回头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创建;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开展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设施损坏停用、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内部防范机制不健全、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等问题。要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和警示教育,在重要场所、部位推广安装智能监控系统,在群租房、老旧住宅建筑安装独立报警、简易喷淋装置,提高预警处置能力。

  (二)道路交通运输。重点整治货车超载超限、黑客车黑客运企业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农村车辆违法载人和严重超员等问题;临水临崖、长大桥隧、连续长陡坡、急弯、团雾积水雨雪冰冻多发路段和马路集市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运营船舶不满足安全技术条件、证书不全、配员不足,超载超航区航行、长期脱管、非客运船舶非法载客,以及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落实不到位、未经许可擅自进行水上水下活动等问题。加强四类重点船舶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港口安全作业规范;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督促落实汽车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和实名购票规定;加强公路桥隧养护巡查,严格车辆超限治理;加强冬季施工风险管控,严格从业人员岗前教育。

  (三)建筑施工。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和方案实施,深基坑基槽变形监测、坑槽积水和周边堆载,高大模板脚手架所用建筑周转材料性能,起重机械安装拆除、顶升加节、使用维护,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人员持证到岗、使用维护存在的安全隐患;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条件核实、盾构施工等部位和环节,以及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进一步促进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遏制深基坑、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模板工程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降低高处坠落、施工用电、工地火灾等一般事故发生频率,杜绝盲目抢进度、赶工期现象,减少和杜绝施工作业中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安全隐患或生产安全事故。

  (四)特种设备。重点整治储存氯乙烯、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及其相连的压力管道隐患;大型游乐设施、旅游景区的客运索道存在的问题,严禁违法经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技术力量、资源条件、质保体系、安全管理是否满足规定要求;公共聚集场所的电梯、锅炉,以及快开门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存在的问题。加强对重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做好岁末年初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场所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持续开展超期未检和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和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信用监管机制。

  (五)城镇燃气。重点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应急反恐预案编制不完善、应急反恐器材配备不齐全、场站工作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弱问题;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不按规定实施气瓶实名制管理的行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加大餐饮、娱乐等场所燃气使用端的安全隐患排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黑气点。加强对燃气管网、设施、站场(点)的安全检查,敦促企业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到位。督促全市各管道燃气供应企业加强气源拓展、用气调配、合理调峰,保证管网运行安全,避免大面积停气,做好相关设施融雪防冻准备工作。

  (六)桥梁隧道。重点整治超重超限车超载车通行桥梁隧道,以及桥梁隧道设施和安全保护区内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桥梁安全检测,及时维修处置桥梁病害。加强气象预警,提前做好低温天气下桥梁隧道融雪防冻准备工作。

  (七)冶金。重点整治钢铁企业煤气安全设备设施缺失、施工区域煤气隔断措施不到位,预防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等制度执行不到位,维修作业安全确认、交底、监护不到位;铸造装置维护不及时、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等问题。围绕钢铁企业煤气安全管理、煤气设备设施、煤气作业三个重点进行全面对标排查治理,检查企业火灾、爆炸和灼烫、中毒和窒息等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

  (八)工贸。重点整治落实《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情况;粉尘涉爆企业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扫等方面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情况,主要包括安全培训、台账建立、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作业审批制度、作业现场管理、应急管理等情况;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临近输油(气)管道作业以及爆破、吊装、挖掘、建(构)筑物拆除、装卸等高危作业以及检维修和外委施工队伍管理情况。

  (九)校园。重点整治教学楼、宿舍、电梯、围墙、校门的安全隐患;老旧电线、灭火器过期、违规用电等消防安全问题;校园安防设施到位情况,解决好八件套配备、一键式报警系统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等问题;严格管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重大危险源,建立采购、运输、存储、使用、处置等全流程全周期管理制度。指导各区校开展校舍及附属设施安全隐患大排查,逐校、逐栋、逐层、逐间地全面排查和鉴定。

  (十)旅游。重点整治旅游包车、高风险旅游项目、景区流量控制、出境游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旅游黑中介”“黑包车”“黑导游等不法行为;A级旅游景区地质灾害安全隐患,重点治理A级旅游景区内落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引发旅游安全事故。督促4A以上旅行社选用有资质的合格供应商合作,签订合作协议并约定相关安全条款。督促4A以上旅行社落实出境旅游安全信息卡制作发放。

  (十一)油气长输管道。重点整治管道保护范围内第三方违法违规施工问题,彻底清理管道上方占压物、深根植物和5米范围内各类构(建)筑物;开展油气长输管道管廊清理及高后果区识别专项行动,完善各类标识、标桩和警示牌;组织开展新一轮高后果区识别查证,完成高后果区数据更新工作。

  (十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重点整治非法储存、经营、运输行为。

  (十三)铁路(高铁)。重点整治高铁沿线危险物品(存储油桶、木材、篷布等易燃易爆物及危化品)安全隐患,切实消除易燃易爆、影响线路基础稳定、危险物品侵限等突出问题。

  (十四)商贸。重点整治商业卖场消防设施设备、消防控制室、灭火器材、消防通道安全隐患;对周转仓、小型冷库进行专项排查;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十五)非煤矿山。重点整治无证(培训不合格)上岗、超许可范围超工作强度超生产能力生产建设、使用明令禁止或淘汰设备工艺、以整改名义组织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开展非煤矿山复工复产执法检查和审批备案;认真做好全省非煤矿山安全体检专项督查;全面完成尾矿库综合治理专项战役工作任务;确保完成龙源、盛和源石膏矿矿山关闭工作。

  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民爆物品、电力、水利、园林和林业、医院、邮政等重点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行业领域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四、实施步骤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立即行动阶段(从即日起至20191220日)。各区(含开发区、风景区,下同)、各部门和单位立即根据整治工作重点开展整治行动。要结合实际制定集中整治方案,把工作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基层一线;要搞好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要组织精干力量全面排查摸底,要列出隐患问题清单。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1221日至2020220日)。要深入分析查找本辖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全面细致的集中整治。针对冬季事故多发特点,对查出的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监控应急五到位措施;对危险源要落实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有效防止各类重大恶性事故发生。

  (三)复查总结阶段(2020221日至229日)。开展集中整治落实情况回头看,再次排查安全隐患、死角、漏洞,确保集中整治逐条逐项整改到位,进一步巩固集中整治成果。市安委会办公室总结集中整治总体情况以及好的经验做法进行宣传和推广。

  五、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整治。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和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强化红线意识,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当前我市安全生产严峻复杂形势,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决杜绝麻痹大意思想,强化责任和措施落实,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安委会成立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办公。各区,各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负总责,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负责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各项具体工作。

  (三)坚持问题导向。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明确集中整治的重点和难点,定期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细化责任和措施,完善工作机制。要突出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完善责任制,狠抓整改落实,解决根本性问题,确保实效。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

  (四)深化隐患排查。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必有责任理念,沿用军运会期间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好的做法,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严格监管执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四不两直的总体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联合执法机制,采取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重点执法等形式,坚决整治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建立会商、通报、约谈、警示、挂牌督办等工作机制,加强督办落实。对企业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

  (六)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平台,广泛深入宣传发动。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主动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定期不定期曝光一批非法违法案例,大力宣传正面典型经验,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集中整治的浓厚氛围。

  (七)强化督查督办和责任落实。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在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期间安排督查督办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市安委会将组织6个督查组赴各区和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督查,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2019年度和202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因集中整治不力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实行一案双查,即严查事故责任,又倒追工作责任。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违纪违规的问题和线索,坚决移交司法机关或监委进行处理。

  请各单位20191220日和2020226日前,分别将集中整治的安排部署推进情况和工作总结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含电子版)

  联系人:张伟  喻天成  吴笛  

  联系电话(带传真): 82898326  82280435

  邮箱:whajjjg3c@163.com

  武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