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2019-10-14 19:0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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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品背景>>>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全市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居民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疗和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服务的重要职能,是辖区居民的“健康守门人”。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期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既要持之以恒“打基础、强基层、建机制”,更要推进“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基层落地落实,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看得上病、看得好病,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

  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性质比较复杂,长期以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身份属性不明确,发展定位不准确,保障政策不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顺畅,影响和制约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长远健康发展,导致基层服务能力不强、积极性不高、人才留不住、群众不信任,成为基层卫生事业发展必须逾越的成长障碍。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既是实现基层自我发展的需要,也是医改强基层、发展惠民生,对群众就医难问题的有效呼应。通过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与新时代基层发展相适应的,体现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层发展新体制、新机制,是基层卫生事业发展的根本方向。2018年5月,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意见》(武政规〔2018〕13号),全方位、系统性启动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工作。

   

  作品的创新点>>>

  1、坚持公益属性,明确基层机构公益类别。

  积极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回归公益属性,将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公益事业单位类别进行管理,让基层医务人员有职业荣誉感、有归属感,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没有编制户头、职能定位不准、人员身份不明等问题。对非政府主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明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体现其公益性。

  2、完善人才政策,稳定基层医务人才队伍。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文件标准,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服务人口万分之八至十二配备医务人员,鼓励按高于万分之十二的比例配足医务人员数量;在编制人数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将编外人员纳入统一管理;建立对基层医务人员配比实施动态管理机制,按实际服务人口配备基层医务人员;给予基层主动权,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求自主选择招聘人才;调整增加基层卫生专业人员中、高级职称比例,拓展人才发展空间,稳定基层人才队伍。

  3、改革财政供给,完善基层财政补偿机制。

  从2018年起,全市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律取消“收支两条线”管理。鼓励各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供给、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全额预算编制内人员经费,足额保障基层聘用人员经费,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同保障。

  4、调整保障制度,激发基层发展内生活力。

  一是强化绩效激励。落实“两个允许”(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基层医疗服务收入在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将薪酬考核分配权下放基层,调动人员积极性。

  二是体现劳务价值。提高体现基层服务特点和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诊疗费、手术费、巡诊费、护理费等价格标准,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市场相衔接的价格动态调整工作机制。

  三是完善药品保障。统一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目录,确保基层用药的多样性和合理性,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四是强化医保支撑。调整医保支付方式,增加基层医保配额,保障居民到基层就诊需求。

  5、完善运行机制,促进基层服务转型升级。

  一是促进医疗资源整合。以医联体、医共体建设为抓手,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有效利用,创新服务管理,完善政策制度,推进区、街、村“一体化”服务。

  二是引导服务模式转变。以签约服务为载体,推进电子化签约全覆盖,创新签约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规范化水平,建立签约服务考核制度,促进签约服务做细做实。

  三是加快基层信息化建设。围绕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一个平台七朵云”总体构想,以基层云为核心,提升基层信息化水平,促进信息化在基层的实践与应用。

  四是打造区域医疗分中心。结合城市化建设,在居民集中、覆盖人口多、距离中心城区较远的中心街道(乡镇),重新规划设置中心街道(乡镇)卫生院,并按照二级综合医疗标准进行建设,促进医疗资源均衡分布,满足居民优质医疗服务需求。

  

  作品取得的成果(或预期成效)>>>

  1、各区合理确定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事业单位类别,全市政府办14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街道(乡镇)卫生院纳入了公益事业单位类别进行管理。

  2、指导东西湖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试点落实“两个允许”,全面取消“收支两条线”,推进实施“一类保障、二类管理”,基层财政保障政策更加灵活。指导两个试点区分别按照万分之十四、万分之十六的比例核定基层人员岗位,满足基层用人需求。

  3、指导江夏区、硚口区试点增加基层医务人员中中、高级可聘比例,积极推进建立“按劳取酬、按岗设酬、优绩优酬”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打破“吃大锅饭”“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的平均分配机制,人员积极性充分调动。

  4、指导黄陂区探索“乡管村用”政策,对订单培养的400名乡村医生统一纳入街道(乡镇)卫生院岗位管理,探索落实村医退养保障政策,率先开展“乡村一体化”建设。

  5、协同市直相关部门出台改革配套政策,市委编办指导各区合理核定基层人员编制,允许在编制总量内实行动态调整使用。市人社局出台政策,提高基层医疗机构高级岗位比例,研究超额绩效工资核定办法。市医疗保障局推进试行“月度预付、年终清算、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紧密型医联体医保结算办法。研究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价格相关政策。市卫生健康委积极争取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保障政策,统一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目录。市财政局加大经费转移支持力度,指导各区足额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项保障经费。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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