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2018-10-08 15:32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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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08号)、《园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鄂政电[2017]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开展第二次全市污染源蓍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意义

  污染源普查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开展污染源普查,全面掌握我市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治理情况,建立健全的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我市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生态化”大武汉和“美丽中国”典范城市建设,补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污染源普查内容包括污染源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及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安排

  本次污染源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2017年底之前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和宣传培训等工作。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各区(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下同)、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警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2018年底究成普查工作。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龄收、数据汇总和成果发布等工作。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成立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附后,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办公,负责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相应的污染源酱查领导机构,做好本辖区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谐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果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开展第二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普查任务、工作难度大。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调、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要按照信息共享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等相关资料,借鉴和采纳国家有关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成果。驻汉部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按照国家、省统一规定和要珍求组织实施,各区、各有关部门要与驻汉部队做好衔接工作。

  五、普查经费保障

  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第二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子以保障。

  六、普查工作要求

  污染源*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河染源普查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旗报污染源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腾报和推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签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李忠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席丹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何建新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阀忠宁市环保局局长

  孟武康市统计局局长

  成员:池少华市发展改革委巡视员

  李保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熊波市公安局副局长

  冷军红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马文涵市国土规划局副局长、赵建国市环保局副局长

  周才志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办主任

  郑利市城管委副主任

  孙江市交通运输类副主任

  程建军市水务局副局长

  余丽君市农委副巡视员

  柯艳山市国林和林业局副局长

  刘因香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李涛市国资委总签济师

  胡艺市工商的副局长

  徐涛市质监局副局长

  黄罗俊市国税局副局长

  肖才茂市地税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副局长赵建国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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