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代表委员:保护湖泊 做大盛水的“盆”

2018-03-10 11:39 来源: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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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保护湖泊,做大盛水的“盆”

  湖北日报讯(湖北日报全媒记者张辉)针对治水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水稀缺,一个重要原因是涵养水源的生态空间大面积减少,盛水的“盆”越来越小,降水存不下、留不住。

  十九大报告提出,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开展省级以下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态环境质量是关键。”总书记的话语萦绕在住鄂全国政协委员心中。

  怎样把盛水的“盆”做得越来越大,让群众触摸到更多看得见的幸福?委员们积极建言。

  湖泊是湖也是湿地,呼唤立法保护

  仲志余委员说,保护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就是保护长江流域整体生态环境,其中包括了众多湖泊湿地。

  湖泊湿地是湖泊岸边或浅湖发生沼泽化过程而形成的湿地,包括了湖泊水体本身。

  曾经,我们面临湖泊湿地大量消失、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盲目引进外来物种导致生态失衡的危机。

  全国两会之前,仲志余曾带队赴数省调研河长制执行情况,发现多头管理、权责不清、管理能力偏弱、经费渠道不落实等问题亟待解决。

  当前,各省也在探索解决之道。以江苏、湖北为代表,已出台湖泊保护条例。2017年,湖北四级河湖长携“军令状”上阵,守护生态。当年,全省湿地面积由减变增。

  他认为,在人和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建设中,两省的生态法治建设探索很可贵,为国家进一步加大依法保护和管理湖泊力度提供了借鉴。

  尔肯江·吐拉洪委员也有同感。他与徐旭东、黄立、童金南等委员联名建议,恳请国家尽快制定湖泊保护法规,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绿色经济的社会共识转变成法律意志,为新时代湖泊湿地的科学管理和有效保护提供法律保障。

  郑军委员从另一角度思考着湖泊立法。他建议,通过立法,明确界定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的范围,明确授权管理部门,对管理职责、管理者失职渎职作出清晰界定,从而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与监督纳入法治建设的轨道。

  湖泊是动植物的家园,请留住它们的身影

  “于浩渺中,泊留白鸟飞过的影子,鱼尾摆出的漩涡。”网友“月若初见”在《湖泊》一诗中这样写道。

  这就是湖泊,有水、有动植物、有灵性。连任委员徐旭东说,少了野生动植物,湖泊就会缺少生机与美丽。

  4年前,在赴京参会的高铁上,他曾对记者说:“我特别关注湖泊植被修复问题。修复湖泊中的植被,要先完成湖泊的截污治污工作,提高水质。”

  “湖泊与江河原本是相通的。”他说,湖泊治理的意义,远远超出湖泊自身。

  这些年来,他一直为江豚保护建言。今年,更是提出解决重点保护动植物名录修订老大难问题的建议,期望更多濒危物种和极度濒危物种能够纳入保护,能够“回家”。

  他建议,将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修订、颁布的职责交由第三方政府部门统一修订、上报、颁布。同时建议加大湖泊湿地保护科技支撑作用。

  他说,现行的平行部门分头管理体制,在对大熊猫、朱鹮、麋鹿等濒危动物的保护上功不可没,但也存在效率不高等问题。建议按照统一修订名录、修订与执法相剥离的原则,加大改革力度,合理剥离和合并相关职能,保证在机制上畅通无阻。

  鱼儿离不开水。水质的改善,更离不开减少人为干扰。黄立委员平时十分关注生态文明建设,他建议:加大对退垸(田、渔)还湖的政策支持力度。

  “退垸、退田、退渔还湖,涉及移民搬迁和转产就业等问题,其实施不仅需要大量的资金,还需要国家政策支撑。”他建议,国家参照1998年平垸行洪的相关政策,在湖泊退垸、退田、退渔还湖上制定出台相关政策。

  唯有众策众力,方能保湖泊与鸟儿、鱼类、水草等一方平安,重现“那里湖面总是澄清,那里空气充满宁静”的美景,让人民群众可触可摸可感受。

  “湖进人退”后,稳定的湖泊保护投入机制不可少

  洪湖是湖北第一大湖,是华中地区湿地物种“基因库”、长江中游地区天然蓄水库、荆楚大地重要的生态屏障。

  洪湖承接四湖流域1万多平方公里的汇水。相比消失的三湖、白露湖,洪湖是幸运的,随着近年来省级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的实施,湿地面积开始恢复。

  黄立委员感叹,在这个全面“拆围”和“渔民上岸”的历史节点上,人在退,湖在进。人民群众舍小我、为大局,已经和正在做出重大牺牲和贡献,深深地感染着他。

  带着民情民声,委员们在会场上热烈讨论,新一轮的“退还工程”也进入委员视野。他们对改革湖泊保护与管理、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提出了不少建议。

  童金南、黄立委员在一个驻地开会,经常碰面,交流不断。他们建言国家相关部委,就湖泊保护管理政策和经费保障进行深入调研,提出一揽子方案,为新形势下湖泊保护和治理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目前,没有湖泊保护与治理专项资金,湖泊日常监管巡查、保护规划、勘界立桩、确权划界、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等难以有效推进。

  他们建议:明确湖泊保护与治理资金渠道。相关部委明确湖泊保护经费渠道,设立湖泊保护专项资金,建立稳定的湖泊保护投入机制,用以支持地方做好湖泊保护管理、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人们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日益增长,这是我们政协委员的履职关注所在。”住鄂全国政协委员们正在用“为湖泊立规矩、送政策、给票子”等建言之举,抒发浓浓的民生情怀。

  擦亮千百颗荆楚明珠,让每一个湖泊都散发出它独特的魅力。

  这是政协委员的美好心愿,更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

责编:朱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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