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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检机构历史沿革

2017-06-30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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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成立96周年以来,始终重视党风党纪建设,注重发挥党内专门监督和执纪机关的职能作用。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应运而生

  形势需要:建党之初,中国共产党没有设立纪律检查机关。随着自身发展壮大,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应运而生。

  产生首届中央监察委员会:1927年,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武汉召开,选举产生首届中央监察委员会。由于当时复杂的历史条件,首届中央监察委员会没能真正开展工作,但其成立具有开创性和奠基性。

  组织党内审查委员会:大革命失败后,中共中央在汉口召开八七会议,作出一项重要决定——组织党内审查委员会。

  选举产生中央审查委员会:1928年,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莫斯科召开,没有选举产生中央监察委员会,而是选举产生了一个替代机构——中央审查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检查党内财务,并没有全面履行纪律检查的职能。

  成立中央党务委员会:1934年,党的六届五中全会召开,成立了中央党务委员会,这是党内纪律检查的职能机关。

  监察机关重入党章:1945年,在延安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党章中重新恢复了“党的监察机关”一章,但没有选举产生党的监察机关。

  新中国成立后 逐步健全

  成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949年11月9日,中国共产党成立了由11位委员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其有关规定和做法,初步奠定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后纪检体制和纪检工作的基本格局。

  再次产生中央监察委员会:1955年3月31日,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并选举产生了由21人组成的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党的纪检工作史上的重要改革,进一步健全了党的纪检机构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1956年9月15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由21人组成的新一届中央监察委员会。

  暂时被撤:“文革”期间,党的各级监察委员会被撤销,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国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党章都取消了关于党的监察机关和党的纪律的条款,党的纪检工作遭到全面破坏。

  改革开放后重建和完善

  重现活力: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了由100人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纪检工作重新焕发出生机活力。

  列入新党章:1982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由132人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通过的新党章专门列了“党的纪律”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两章。

  人数逐渐增加: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由69人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此后中纪委人数逐渐增加,到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增至127人。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筹备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党的纪律建设全面加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2017年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公报发布,其中提出“筹备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

责编:王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