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履职纪实

2016-01-19 08:55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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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领导下,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服务大局、关注民生、推进法治、创新机制为主线,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四项职权,积极做好代表工作,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有力推进了全市民主法治建设。2015年11月30日召开的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全面总结2010年市委人大工作会议以来人大各项工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定》,围绕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机构建设、基层建设提出一系列制度安排和创新举措,为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进一步开创我市人大工作新局面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现精选五个亮点工作,供读者了解市人大常委会的履职情况。

  民主立法

  专题询问

  “不仅要见义勇为,更要见义善为、见义智为。”2015年3月31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分组审议《武汉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草案)》时,闵光新委员发表了独到的见解。

  与闵光新委员观点相呼应,谢世腰委员也建议:“要注意立法的引导作用,对未成年人参与见义勇为不应给予鼓励。”

  当天的分组审议,42位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123条(次)意见和建议。其中,倡导见义勇为,更鼓励见义“智”为的条款,不仅吸纳到《条例(草案)》中,而且,“鼓励见义勇为、倡导见义智为”的立法理念和制度设计,引起全国广泛关注,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等中央媒体深度报道,从而开启了立法的“武汉模式”。

  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武汉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鼓励和保护“勇”为,倡导“智”为,体现了理念更新,强调了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既鼓励大义凛然、不怕流血牺牲的见义勇为,更倡导科学、合法、适当的见义智为,摒弃了越壮烈越英雄思维方式。

  新条例设“保护”专章12个条款,分别就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基本生活、医疗救治、社会保险、就业、教育、住房保障以及法律援助等方面加大了保护力度,展示了武汉特色。

  《条例》给予见义勇为者更丰厚的“礼包”。如:“见义勇为英雄”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见义勇为人员及牺牲人员的直系亲属凭有效证件可免费乘坐本市公共汽车、电车、轮渡、城市轨道交通,免费游览本市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等。

  事实上,立法的“武汉模式”不仅体现在条款上,还体现在法规的选项上。2015年审议通过、今年2月1日起实施的《武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仍在审议中的《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草案)》和《武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等7个立法项目,均反映了武汉人民的强烈愿望期盼,体现了鲜明的武汉特色,展示了改革创新的立法理念。

  开启“武汉模式”

  “老旧小区内车辆无序停放,挤占消防通道、破坏绿地绿化等问题,市民苦不堪言。原因是停车位配比严重不足。请问市国土规划局,如何解决老旧小区停车难?”2015年11月25日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上,张明家委员抛出的问题直奔主题,切中要害。

  “新颁布的建设工程规划,提高了新建小区停车位配建标准。老旧小区则采取增加机械停车库的方式缓解停车难。按规定,老旧小区扩建停车位,直接向我局提交申请,或委托设计单位作出停车设施设计建议,再行申报,我局都将加快审批办理速度。”市国土规划局负责人回答。

  见证“社区物业管理”专题询问这一幕的,还有江南(武昌区南湖街宁松社区)、江北(江岸区百步亭社区)两个收看点的近100位居民。

  2个多小时的专题询问,10位委员、2位市人大代表现场提问,副市长和10个部门、2个单位、1个区政府负责人现场作答。询问的问题包括市区政府及职能部门如何落实市委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决策和部署,如何督促物业企业提高服务水平的办法,如何保障业委会运转顺畅,如何治理小区违法建设、油烟扰民、整治“胶囊房”等12个问题。

  “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的每一次发问,背后都做了大量的“功课”。

  2015年6月开始,市人大常委会组成5个调研组,走基层、进社区、访居民,脚印留在33个住宅小区,召开座谈会21场,发放并回收调查问卷390份;还听取市区管理部门、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历时半年,收集整理各方诉求,寻找解题良方,委员们马不停蹄。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及工作机构形成6份调研报告。现场提问的12个问题,是从上述报告中高度浓缩社区物业管理中市民最关心、最急切解决的焦点、难点。

  选择“社区物业管理”作为2015年专题询问的议题,是因为常委会2014年10月通过《长江日报》向社会公开征集监督工作选题后,经归纳整理后筛选而定。这也是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决策部署,营造良好宜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举措。

  紧盯民生问“物业”

  法治建设

  2015年7日22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决议》,把市委关于建设法治城市的重大决策转变为国家意志,这是在2014年市人大督办“权力清单”议案给行政权力“瘦身”后,进而为行政权力“壮骨”之举,监督的着力点定格在推进全市各级政府法治化进程和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上。

  2014年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118名市代表联名提出“晒好政府权力清单”议案,建议用法规制度给政府职能部门、岗位权责“确权勘界”,编织“权力笼子”。大会一致通过,被编为“一号议案”,这是全国首次将“权力清单”作为人大议案办理的先例。

  年初,500多名市人大代表分成26个代表小组,分赴政府各委办局,检查议案办理进展。按照“路线图”和“时间表”,8月31日,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市级权力清单:4516项,较此前8197项明显“瘦身”45%。

  与“权力清单”匹配,“程序清单”明确告知群众和企业,什么事情该找哪个部门?走哪些程序?需要多长时间?费用多少? “责任清单”明确规定,不执行“程序清单”者应给予何种惩处措施。至此,“权力清单”、“程序清单”和“责任清单”相互配套、互为支撑的“三单联动”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基本形成,中央编办向全国推广武汉“三单联动”改革经验。

  “瘦身”并非法治政府建设的终点。2014年12月,市委出台《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城市建设的意见》,提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是建设法治城市的重要内容之一。

  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开出“6剂”药方为行政权力“强筋”:切实增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科学编制和实施法治政府建设规划;进一步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措施;不断增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能力;积极支持审判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努力营造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法治环境。

  市政府认真执行《决议》,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将55个市直部门的权力事项从已有4516项再减至2000项左右,又砍掉一半以上,推进权力清单“瘦身”和责任清单“强筋”。

  为瘦身的行政权力“强筋”

  填补制度建设的空白

  重大事项规定

  早在市人大设立常委会的1979年,宪法和法律赋予了常委会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这一职权,但在实际工作中,重大事项决定权启动频率相对较低,一直以来尚未制定专门的工作制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是地方人大工作的薄弱环节。

  2014年,市人大常委会以“人大工作机制创新”专项改革为抓手,启动了制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定规定草案工作,组织工作专班开展理论研究,系统总结实践经验,加强调研论证。该改革项目得到了市委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成为全市重点改革项目之一。

  “创新改革要于法有据”。必须终结常委会成立36年来重大事项没有“统一标准”的历史。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界定重大事项的“标准”。经过7个月的努力,10月27日,数易其稿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终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上通过。

  界定重大事项是一项开创性工作,必须具有鲜明的地域性,呈现武汉特色。市人大常委会提炼总结本市已有的成功经验,借鉴外地的做法和经验,既体现前瞻性,又体现实用性以顺应全市创新改革的迫切需要。本届以来,市、区人大常委会加强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实践探索。

  《规定》浓缩为18条,讲求简洁实用,体例上采用条、款、项的方式,主要分为总则、重大事项的范围、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保障措施、附则五个部分。其中,界定重大事项的标准划分为两个层面:即,应当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决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有10个,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必要时可以依法作出决议决定的重大事项16个。为何只限定26个事项为重大的标准呢?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袁堃列举了四点理由:

  一是党的重大主张及政策的法律化。《规定》将“中共武汉市委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列入重大事项的范围。又如,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要求,《规定》提出“市人民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情况”等。

  二是有关法律的明确规定。如市政府提出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调整方案和年度计划、预算的部分调整;市本级财政决算;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等。

  三是涉及本市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和对全市改革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如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和重大改革举措;市本级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大型国际国内活动的申办和筹备情况等。

  四是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基金或者资金的收支、管理情况等。

  《规定》提出,区人大常委会如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可以参照执行,这对各区人大常委会具有指导性而非强制性,这主要是基于重大事项本身具有相对性、地域性,应当因地制宜的考虑。

  代表工作

  “小区内,高大的树枝挡住了阳光,该谁修剪?”2015年夏天,江汉区唐家墩街的代表接待日,唐蔡社区居民急切询问现场接待的人大代表。

  随后,唐家墩街的区人大代表不断反映和协调,区园林局很快修剪了该小区20余棵大树,并承诺:今后出现类似问题,社区可直接联系他们解决。

  事情虽小,却让居民群众记住了“人大代表工作室”——在这里,方便地找到人大代表,反映身边碰到的难题。

  2015年,全市各区、街、乡镇、社区、企业建立的人大代表工作室、工作站已达601个,各级人大代表接待选民群众,听取意见建议有了相对固定和便利的场所。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从2015年开始,各区人大常委会实行代表工作室提档升级。不仅街道的代表工作室再向基层延伸,社区、厂区都有代表联络站,方便居民就近找到市、区人大代表反映切身问题,而且,完善代表接待、记载、反映、督办、回馈选民提出问题的各项制度。

  代表工作室有了标准化“形象”。这些硬件设施在蔡甸等区被定为“五统一”标准,即统一标识、统一制度、统一代表形象展示、统一工作职责、统一接待群众流程。江夏等区代表工作室则明确规定了“八有”:有代表工作室标识牌、背景墙、会议桌椅、档案资料柜、管理人员、代表信息公示栏、代表接访安排、代表接待处理情况反馈公示栏(墙)。

  有了代表工作室,并非万事大吉,还得用严格的制度保障代表工作室有序运行。洪山区珞南街人大代表工作室制定了走访代表所在单位领导制度、督办人大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制度、代表持证视察制度;黄陂区武湖街人大代表工作室制定“代表值日制度”,基本做到每名代表每年到人大工作室值日两天,制定“中心工作通报制度”,将街道月度重点工作及完成情况每月发放到代表手中;汉南区湘口街人大代表工作室建立工作奖惩制度,将“办实事、民情清、代言准”作为评定优秀人大代表的重要条件,多次无故不参加活动的,建议原选区选民不提名其为下一届人大代表。

  区、街、乡(镇场)以人大代表工作室为载体,形成了听取民意的网络,拓宽了代表监督的渠道,实现“群众、代表、政府”互动共赢。

  2014年,硚口区依托代表工作室开展集中督办议案建议工作,组织137名区人大代表和78名选民代表对当年的2件人大议案、68条代表建议展开集中督办,对承办当年议案、建议的41家主办单位逐一“问诊”,并将测评结果向全社会公开,促进了职能部门工作作风的转变。

  汉阳区人大二桥街工委选取城市管理中“渣土治理、占道经营、暴露垃圾”等城市管理顽症,组织代表开展“定向、定事、定人、定责”持证视察,提出意见建议23条,督促区城管委整改落实。

  青山区冶金街人大代表工作室的负责人在“创卫”、“创城”工作中组织代表走访居民、查找并监督清理卫生死角,消除了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疑虑,还吸引了志愿者参与,把政府的中心工作落到了实处。

  东西湖区东山街人大代表工作室在收到群众要求救助因病、因灾家庭的建议后,向办事处提出制定救助办法。通过各方努力和协调,东山街办事处出台了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办法,每年投入100万救助专项资金,近两年就救助了300余户困难群众。

  601个工作室扎根社区

  策划 吕友明 郑汝可

  撰稿 李建辉 韩红 祖宣 彭劲 吴乐 斐震烁 王焰 王琴 熊艳喜

责编:王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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