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设立专门机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2016-01-20 08:59 来源: 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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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对失足未成年人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原则,市公安局应设立专门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导机构,区级公安机关在派出所和刑侦部门设立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专门小组。昨日,宫步坦委员的提案引起多位委员关注,他建议我市公安机关尽快建立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专门机构。

  宫步坦介绍,目前,我市检察院和法院已经各自建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门机构和专门队伍,实现了在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由专门人员办理。但是,我市公安机关在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门机构和专门队伍方面,进展还不如预期,不仅一直没有建立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专门机构,并且还将成年犯与未成年人犯共同侦查,不进行区分。这存在很多问题:首先,公安机关侦查部门与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办案部门,基于不同的办案理念,很容易在案件定性和处理上出现分歧;其次,未成年人案件的刑事司法一体化没有完全实现;此外,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制度、前科封存制度等司法探索,不能有效贯穿司法全过程。(记者贾雪梅)

责编:王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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