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法院解决“执行难”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7-03-12 10:48 来源: 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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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外发布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阶段性评估报告,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在提出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的开局之年完成了顶层设计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报告指出,“基本解决执行难”是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的时代背景下提出的,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从制度和信息化两方面初步完成了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顶层设计,强力推进制度落地,坚持标本兼治,取得了较为明显的阶段性成果;地方法院进行了有效的执行创新探索,试点法院有序推进和不断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各项专项执行活动也取得了良好成效。2016年,全国法院受理执行案件529.2万件,执结507.9万件,同比分别上升24.2%和33.7%,执结标的金额约2.24万亿元,比2015年提高35.8%,实际到位金额突破1万亿元。

  报告指出,根据工作纲要,最高人民法院全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初步实现了执行模式的根本性变革。建立了可供四级法院广泛应用的、覆盖全国地域及主要财产形式的网络化查控体系,实现对全国范围内包括存款、证券、股票、车辆、船舶等14类16项财产信息的在线查控,基本做到“一网打尽”,有效破解了“查人找物”难题,显著提升了执行效率;建立了互联网司法拍卖平台,确立网拍优先原则,大力推行网络化司法拍卖,实现拍卖模式的重大变革,大幅提高了司法拍卖的成交率、溢价率,降低了流拍率和拍卖成本,同时祛除了拍卖环节的权力寻租空间,斩断了利益链条;完善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在总结近两年经验的基础上,中央深改组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制度及对接机制,使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有效阻遏以转移、隐瞒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问题,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有近百万名失信被执行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了义务。

  报告指出,人民法院在规范执行行为上不断发力,执行监督管理模式发生重大变革;基本解决执行难需要准确界定执行难,实事求是地区分执行不力和执行不能,有针对性地给出破解路径。

  报告指出,2016年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整体呈现良好态势,执行效果较为明显。但是就整体而言,也暴露出在制度覆盖、流程优化、信息化应用等方面的短板:执行指挥中心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出来;个别执行人员还存在消极执行、拖延执行及乱执行现象,在执行作风、执行纪律、执行规范方面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存在差距;个别法院执行力度不够,不敢碰硬,有畏难厌战情绪,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手段措施不足;有关职能部门形成合力共同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常态机制不够完善,运行不够顺畅。报告还发现,即使借力信息技术,“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构成制约执行工作的瓶颈,直接影响案件办理的规范度,可以预见,在经济下行的压力下,立案登记制带来的执行案件数量激增,“案多人少”的矛盾将进一步加剧,因此,基本解决执行难仍将面临较大挑战。

责编: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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