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票制真的来了 药品流通行业洗牌已成定局

2016-07-05 14:48 我要评论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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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医改办6月6日召开了“落实药品流通‘两票制’有关工作的座谈会”,出席本次会议的有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卫计委、财政部、国税总局、工信部、食药总局、中医药局、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等部门,本次会议召开预示着有关“两票制”的全国性落地政策文件即将出台。

  39医药君近日拿到了《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文稿的电子版,其中已明确公立医院在药品采购管理中要逐步推行“两票制”,加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实现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税务监督平台,药品电子监管码平台和诚信体系建设平台互联互通,建立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推进和加强信息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两票制”真的来了!按照文件要求,2016年将在全国绝大多数区域推行、并欲逐步推向全国。不论文件到底何时出台,目前来看全国范围内的推行已然势在必行,行业大洗牌序幕已经拉开!

  事实上,早在今年3月,陕西省、上海市、浙江省、四川省被列为全国第二批综合医改试点省份。据悉,国务院医改办已初步确定将医改办要求在今后的改革中要做到“8个必须”,包括在流通领域必须实行“两票制”。此后,“两票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思路似乎越来越清晰。

  实施范围到哪里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中逐步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

  2016年,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要在全省范围内执行“两票制”,积极鼓励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推行“两票制”。

  落地措施有哪些

  支持建设全国性、区域性的药品物流园区和配送中心,推进药品经营企业仓储资源和运输资源有效整合,多仓协同配送,允许药品经营企业异地建仓,在省城内跨地区使用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药品仓库。

  按照远近结合、城乡联动的原则,鼓励支持区域药品配送城乡一体化,打通乡村药品配送“最后一公里”,允许在“两票制”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以保障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

  药品购销管理规定怎么来

  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销售药品税票的购、销方名称应当与销售出库单、付款流向一致、金额一致。

  在推行“两票制”地区,公立医疗机构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要将执行“两票制”作为必备条件。对于招标采购的药品,要验明药品生产企业的资质,由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投标企业需在标书中做出执行“两票制”的承诺,否则投标无效;试行其他采购方式采购药品,也必须在采购合同中明确“两票制”的有关要求。

  公立医疗机构在入库验收药品时,必须验明票、账、货三者一致方可入库、使用,不仅要向为其配送药品的流通企业索要、验证发票,还应当要求流通企业出具加盖其原印章的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进货发票复印件,两张发票的生产企业名称、药品批号等相关内容互相印证,且作为公立医疗机构支付药品货款凭证,纳入财务档案管理。每个药品品种的进货发票复印件至少提供一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信息化手段验证“两票制”。

  监管方式怎么来

  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要求的,取消生产企业的投标、中标资格和流通企业的配送资格,并列入药品采购不良记录。

  索票(证)不严的医疗机构则通报批评,直到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与医疗机构的等级评审挂钩。

  加大偷税行为稽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票据使用情况核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正在落地的“两票制”和其他财税政策的实施意味着,未来药厂用于“渠道”的费用将会高度透明化,中小医药流通企业将因此面临生存危机。有业内人士担忧,在商业公司整合的过程中,被吊销、注销或因业务减少进而倒闭的数量会逐渐增多,一些代理商可能直接面临被上游企业收购、转行或者淘汰出局的命运。此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安全监管司司长李国庆曾指出,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1.3万家批发企业退出1万家,剩下3000家可能是比较理想的状况。

  国家规范医药市场,实施“两票制”、“营改增”等政策,无疑是增加了企业及医药营销人员的负担,企业在缩短营销渠道的同时,仍然会将所增加的税费转嫁至消费者当中,在短期内势必拉高药品的零售价格。医药营销模式在此摸索过程中,依然趋向于利润保障型的模式为营销的最佳模式,否则,营销将无从谈起。控销能够有效保障层级利润,但具体的形式和发展,仍会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市场的发展而持续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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