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邪教拿奖金 武汉各区出台奖励办法

2018-01-19 16:36 我要评论 来源: 武汉反邪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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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网讯(通讯员 彭诗媛)随手举报您身边的邪教,高额奖金唾手可得!通过“武汉反邪教”微信公众号线索栏目举报邪教分子和邪教犯罪,我们将第一时间与您联系,并依照您所在区的奖励规则向您发放奖金。具体操作方法请关注“武汉反邪教”微信公众号输入关键词“指南”,参考武汉反邪教微信公众号用户指南。

“武汉反邪教”微信公众号

  江汉区奖励办法

  奖励标准

  (一)提供信息类

  1、提供“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人员在我区组织实施刑事案件的信息,经查证核实后奖励1000元;

  2、提供“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人员在我区实施反转化活动的信息,经查证核实后奖励1000元;

  3、提供“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人员在我区组织秘密聚集学法或滋事活动的信息,经查证核实后奖励1000元;

  4、提供其他经江汉区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认定为有价值的信息,给予适当奖励。

  (二)抓获现行类

  1、抓获“法轮功”等邪救组织或入员在我区组织实施的散发反动宣传资料、物品,悬挂大型横幅,制作张贴大型标语等行为的,现场抓获1人,奖励1000元人民币;够刑事拘留的奖励2000元人民币;举报抓获窝点团伙(3人以上)够行政拘留奖励3000元人民币,够刑事拘留的按6000元/人奖励;

  2、抓获“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人员在我区组织实施的利用手机、互联网络等制作或散发传播带有邪教反动宣传内客的文章、图片、短信等行为的,现场抓获1人,奖励1000 元;

  3、抓获“法轮功”等邪救组织或人员在我区组织实施的对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进行有线、无线插播,扰乱人民正常生活的,现场抓获1人,奖励1000元人民币;

  4、抓获“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人员在我区组织实施其他类型违法犯罪活动的,给予适当奖励;

  (三)上交清除反宣品类

  1、上交“九评共产党”、“转法轮”、“明慧周刊”等“法轮功”邪教纸质印刷品及光碟制品的,按照光碟制品每盘30元,“明慧周刊”等不超过10页的印刷品按照每份20元, 超过10页以上的及“九评共产党”、“转法轮”等小册子按照每本5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2、上交印有“法轮功”等邪教反动宣传内容人民币的,适当予以奖励;

  3、上交印有“法轮功”等邪教反动宣传内容不干胶制品的,按照大尺寸30元/张,小尺寸20元/张进行奖励。申报审核时需报现场照片;

  4、清除墙壁上含有“法轮功”等邪教反动宣传内容喷涂物的,按照每处100元进行奖励,申报奖励时需上报现场照片;

  5、上交带有“法轮功”宣传内容横幅的。按照每条100元进行奖励,申报奖励时需上报现场照片;

  6、上交或清除其他经区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认定为邪教内容的宣传品,予以适当奖励。

  江岸区奖励办法

  (试行期一年)

  奖励标准

  (一)提供信息类

  凡提供“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人员在我区组织实施违法犯罪信息的、提供“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人员在我区实施反转化活动信息的、提供“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人员在我区组织秘密聚集学法或滋事活动信息的,经查证核实后奖励500至1000元。

  提供其他经区委防范办认定为有价值信息的,给予适当奖励。

  (二)抓获现行类

  1、抓获“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人员在我区组织实施的散发反动宣传资料、物品,悬挂大型横幅,制作张贴大型标语等行为的,现场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作案人员的,奖励500元;自行抓获作案人员的,奖励1000元;抓获成效突出的,适当增加奖励。

  2、抓获“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人员在我区组织实施利用手机、互联网等制作或散发传播带有邪教反动宣传内容的文章、图片、短信等行为的,现场帮助执法机关抓获作案人员,奖励1000元;自行抓获作案人员,奖励2000元。

  3、抓获“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人员在我区组织实施的对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进行有线、无线插播,扰乱人民正常生活等行为的,现场帮助公安机关抓获作案人员,奖励1000元;  自行抓获作案人员,奖励2000元。

  4、抓获“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人员在我区组织实施其他类型违法犯罪活动的,给予适当奖励。

  (三)上交清除反宣品类

  1、上交“九评共产党”、“转法轮”、“明慧周刊”等“法轮功”邪教纸质印制品及光碟制品的。按照光碟制品每盘10元,期刊每本10元,书籍每本2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2、上交印有“法轮功”等邪教反动宣传内容人民币的,实行等额兑换。

  3、发现“法轮功”等邪教反动宣传内容不干胶制品的,按照每清理1处奖1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申报奖励时需上报现场照片。

  4、清除墙壁上涂有“法轮功”等邪教反宣内容喷涂物的,按照每处100元进行奖励。申报奖励时需上报清除前、清除后的现场照片。

  5、发现、收缴并上交印有“法轮功”等邪教反宣横幅的,对发现举报人及相关人员按照每条100元进行奖励。

  6、发现、上交或清除其他经区委防范办认定为邪教内容的宣传品,予以适当奖励。

  硚口区奖励办法

  (一)提供信类

  1.提供"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人员在我区组织实施违法犯罪信息的,经查证核实后奖励500元。

  2.提供"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人员在我区实施反转化活动信息的,经查证核实后奖励500元。

  3.提供"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人员在我区组织秘密聚集学法或滋事活动信息的,经查证核实后奖励500元。

  4.提供其他经区委防范办认定为有价值信息的,给予适当奖励。

  (二)抓获现行类

  1.抓获"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人员在我区组织实施散发反动宣传资料、物品,悬挂大型横幅,制作张贴大型标语等行为的,奖励500元。

  2.抓获"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人员在我区组织实施利用手机、互联网络等制作或散发传播带有邪教反动宣传内容的文章、图片、短信等行为的,奖励1000元。

  3.抓获"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人员在我区组织实施对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进行有线、无线插播,扰乱人们正常生活的,奖励1000元。

  4.抓获"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人员在我区组织实施其他类型违法犯罪活动的,给予适当奖励。

  (三)上交清除反宣品类

  1.上交"九评共产党"、"转法轮"、"明慧周刊"等"法轮功" 邪教纸质印刷品及光碟制品的,按照光碟制品每盘20元、"明慧周刊"等不超过10页的印刷品按照每份10元、超过10页以上的及"九评共产党"、"转法轮"等小册子按照每本2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2.上交印有"法轮功"等邪教反动宣传内容人民币的,等额兑换后,按照上缴金额的10%。予以奖励。

  3.上交印有"法轮功"等邪教反动宣传内容不干胶制品的,按照每张10元进行奖励。

  4.《清除含有"法轮功"等邪教反动宣传内容喷涂物的,按照每处10元进行奖励,申报奖励时需上报现场照片。

  5.上交带有"法轮功"宣传内容横幅的,按照每条30元进行奖励,另对发现横幅并举报的群众按照相同标准进行奖励。

  6.上交或清除其他经区委防范办认定为邪教内容的宣传品,予以适当奖励。

  武昌区奖励办法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提供“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人员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经查证核实后奖励500至1000元;提供“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人员在我区组织秘密聚集滋事线索的,经查证核实后奖励1000元;提供其他经防范办认定为有价值的线索,视情给予奖励。

  (二)在“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人员散发反动宣传资料、悬挂大型横幅等违法犯罪行为时,现场帮助公安机关抓获作案人员的,奖励1000元人民币;在“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人员对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进行插播行为时,现场帮助公安机关抓获作案人员的,奖励1000元人民币;在“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人员组织实施其他类型违法犯罪活动时,帮助公安机关抓获作案人员或者自行抓获的,视情给予奖励。

  (三)主动清除并上交“九评共产党”、“转法轮”、“明慧周刊”等“法轮功”邪教纸质印制品、不干胶制品及光碟制品的。按照5元—50元每张(本)的标准,视种类予以奖励;上交印有“法轮功”等邪教反动宣传内容人民币的,等额兑换后,按照上缴金额的10%予以奖励;主动清除建筑物墙壁上含有“法轮功”等邪教反动宣传内容喷涂物的,按照每处100元予以奖励,申报奖励时需提供喷涂物及清除后的照片;清除上交带有“法轮功”等邪教反动宣传内容横幅的,按照每条100元予以奖励;上交或清除其他经防范办认定为邪教内容的宣传品,视情予以奖励。

  汉阳区奖励办法(试行)

  奖励标准

  (一)提供信息类

  1.提供“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人员在我区组织实施违法犯罪信息的,经査证核实后奖励500至1000元;提供重要线索破获有影响案件的对举报人给予2000至3000元奖励。

  2.提供“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人员在我区组织秘密聚集学法或滋事活动信息的,经查证核实后奖励1000至2000元。

  3.提供“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人员在我区实施反转化活动信息的,经査证核实后奖励500至1000元。

  4.提供其他经区委防范办认定为有价值的信息,给予适当奖励。

  (二)抓获现行类

  1.抓获“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人员在我区组织实施散发反动宣传资料、物品,悬挂大型横幅,制作张贴大型标语等行为的,现场帮助公安机关抓获作案人员,奖励500元;自行抓获作案人员,奖励1000元;抓获成效突出的,视情节相应增加奖励500至1000元。

  2.抓获“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人员在我区组织实施利用手机、互联网络等制作或散发传播带有邪教反动宣传内容的文章、图片、短信等行为的,现场帮助公安机关抓获作案人员,奖励1000元;自行抓获作案人员,奖励2000元。

  3.抓获“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人员在我区组织实施对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进行有线、无线插播,扰乱人民正常生活等行为的,现场帮助公安机关抓获作案人员,奖励1000元;自行抓获作案人员,奖励2000元。

  4.抓获“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人员在我区组织实施其他类型违法犯罪活动的,给予适当奖励。

  (三)上交清除反宣品类

  1.上交“九评共产党”、“转法轮”、“明慧周刊”等“法轮功”邪教纸质印制品及光碟制品的,按照光碟制品每盘20元,“明慧周刊”等不超过10页的印制品按照每册10元,超过10页以上按照每册20元,“九评共产党”、“转法轮”等册子按照每册3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2.上交印有“法轮功”等邪教反动宣传内容人民币 ?的,等额兑换后,按照上缴金额的10%予以奖励。

  3.上交印有“法轮功”等邪教反动宣传内容不干胶制品的,按照每张10元进行奖励,申报奖励时需上报现场照片。

  4.清除墙壁上含有“法轮功”等邪教反动宣传内容喷涂物的,按照每处50元进行奖励,申报奖励时需上报现场照片。

  5.上交带有“法轮功”等邪教反动宣传内容横幅的,按照每条100元进行奖励,另对发现横幅并举报的群众按照相同标准进行奖励,申报奖励时须上报现场照片。

  6.上交或清除其他经区委防范办认定为邪教内容的宣传品,予以适当奖励。

  洪山区奖励办法

  (一)提供信息类

  1、提供“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人员在我区组织实施刑事案件的信息,经查证核实后奖励1000元;

  2、提供“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人员在我区实施反转化活动的信息,经查证核实后奖励1000元;

  3、提供“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人员在我区组织秘密聚集学法或滋事活动的信息,经查证核实后奖励1000元;

  4、提供其他经洪山区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认定为有价值的信息,给予适当奖励。

  (二)抓获现行类

  1、抓获“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人员在我区组织实施的散发反动宣传资料、物品,悬挂大型横幅,制作张贴大型标语等行为的,现场帮助执法机关抓获作案人员,奖励1000元人民币;自行抓获作案人员,奖励2000元;

  2、抓获“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人员在我区组织实施利用手机、互联网络等制作或散发传播带有邪教反动宣传内容的文章、图片、短信等行为的、现场帮助执法机关抓获作案人员,奖励100 0元;自行抓获作案人员,奖励2000元;

  3、抓获“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人员在我区组织实施的对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进行有线、无线插播,扰乱人民正常生活的,现场帮助执法机关抓获作案人员,奖励1000元人民币;自行抓获作案人员,奖励2000元人民币;

  4、抓获“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人员在我区组织实施其他类型违法犯罪活动的,给予适当奖励。

  (三)上交清除反宣品类 

  1、上交“九评共产党”、“转法轮”、缒明慧周刊”等“法轮功”邪教纸币印刷品及光碟制品的,按照光碟制品每盘20元,“明慧周刊’’等不超过10页的印刷品按照每份10元,超过10页以上的及“九评共产党”、“转法轮”等小册子按照每本2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2、上交印有“法轮功”等邪教反动宣传内容人民币的,按照总金额20%比例予以奖励;

  3、上交印有“法轮功”等邪教反动宣传内容不干胶制品的,按照每张50元进行奖励;

  4、清除墙壁上含有“法轮功”等邪教反动宣传内容喷涂物的,按照每处100元进行奖励,申报奖励时需上报现场照片;

  5、上交带有“法轮功”宣传内容横幅的,按照每条500元进行奖励,另对发现横幅并举报的群众按相同标准进行奖励;

  6、上交或清除其他经区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认定为邪教内容的宣传品,予以相应奖励。

  东西湖区奖励办法

  奖励标准

  (―)提供信息

  1、提供“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人员在我区组织实施治安刑事案件的信息,经査证核实后,奖励1000元;

  2、提供“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人员在我区实施反转化活动的信息,经査证核实后奖励1000元;

  3、提供“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人员在我区组织秘密聚集学法或滋事活动的信息,经査证核实后,奖励1000元;

  4、提供其他经区委防范办认定为有价值的信息,给予适当奖励。

  (二)抓获现行

  1、现场抓获“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人员在我区组织实施的散发反动宣传资料、物品、悬挂大型横幅,制作张贴大型标语等行为的,每抓获一名作案人员,奖励1500元;

  2、现场抓获“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人员在我区组织实施的利用手机、互联网络等制作或散发传播带有邪教反动宣传内容的文章、图片、短信等行为的,每抓获一名作案人员,奖励2000元;

  3、现场抓获“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人员在我区组织实施的对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进行有线、无线插播,扰乱人民正常生活的,每抓获一名作案人员,奖励2000元人民币;

  4、抓获“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人员在我区组织实施其他类型违法犯罪活动的,给予适当奖励。

  (三)上交、清除反宣品

  上交或清除下列邪教内容的反动宣传品,经核实,视情予以奖励。

  1、上交“九评共产党”、“转法轮”、“明慧周刊”等“法轮功”邪教纸质印刷品及光碟制品;

  2、上交印有“法轮功”等邪教反动宣传内容的人民帀;

  3、上交印有“法轮功”等邪教反动宣传内容的不干胶制品;

  4、上交印有“法轮功”宣传内容的横幅、对联、挂历;

  5、上交清除书写(喷涂)“法轮功”等邪教反动宣传内容的现场对比照片;

  6、上交或清除其他经区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认定为邪教内容的反动宣传品。

  东湖高新区奖励办法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提供“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人员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经查证核实后奖励500至1000元;提供“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人员在我区组织秘密聚集滋事线索的,经查证核实后奖励1000元;提供其他经防范办认定为有价值的线索,视情给予奖励。

  (二)在“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人员散发反动宣传资料、悬挂大型横幅等违法犯罪行为时,现场帮助公安机关抓获作案人员的,奖励1000元人民币;在“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人员对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进行插播行为,现场帮助公安机关抓获作案人员的,奖励1000元人民币;在“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人员组织实施其他类型违法犯罪活动时,帮助公安机关抓获作案人员或者自行抓获的,视情给予奖励。

  (三)主动清除并上交“九评共产党”、“转法轮”、“明慧周刊”等“法轮功”邪教纸质印制品、不干胶制品及光碟制品的。按照5元-50元每张(本)的标准,视种类予以奖励;上交印有“法轮功”等邪教反动宣传内容人民币的,等额兑换后,按照上缴金额的10%予以奖励;主动清除建筑物墙壁上含有“法轮功”等邪教反动宣传内容喷涂物的,按照每处100元予以奖励;上交或清除其他经防范办认定为邪教内容的宣传品,视情予以奖励。

  东湖风景区奖励办法

  奖励标准

  (一)提供信息类

  1、提供“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人员在我区组织实施违法犯罪信息的,经查证核实后奖励500至1000元。

  2、提供“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人员在我区实施反转化活动信息的,经查证核实后奖励1000元。

  3、提供“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人员在我区组织秘密聚集学"法"或滋事活动信息的,经查证核实后奖励1000元。

  4、提供其他经区政法综治办认定为有价值信息的,给予适当奖励。

  (二)抓获现行类

  1、抓获“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人员在我区组织实施散发反动宣传资料、物品,悬挂大型横幅,制作张贴大型标语等行为的,现场帮助公安机关抓获作案人员,奖励500元人民币;自行将相关作案人员扭送到公安机关或其他政法机关的,奖励1000元;抓获成效突出的,相应增加奖励。

  2、抓获“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人员在我区组织实施利用手机、互联网等制作或散发传播带有邪教反动宣传内容的文章、图片、短信、音视频等行为的,并现场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作案人员,奖励1000元;自行将相关作案人员扭送到公安机关或其他政法机关的,奖励2000元。

  3、抓获“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人员在我区组织实施对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进行有线、无线插播,扰乱人民正常生活等行为的,现场帮助公安机关抓获作案人员,奖励1000元人民币;自行将相关作案人员扭送到公安机关或其他政法机关的,奖励2000元。

  (三)上交清除反宣品类

  1、上交“九评共产党”、“转法轮”、“明慧周刊”等“法轮功”邪教纸质印制品及光碟制品的。按照光碟制品每盘30元,“明慧周刊”等不超过10页的印制品按照5元/张,超过10页以上的“明白”、“真相”等书刊按照大册30元/本、小册20元/本,“九评共产党”、“转法轮”等册子按照50元/本的标准进行奖励。

  2、上交印有“法轮功”等邪教反动宣传内容人民币的,等额兑换后,按照上缴金额的10%予以奖励。

  3、上交印有“法轮功”等邪教反动宣传内容制品的,按照40公分*40公分以上(含,一边达到尺寸即可),按50 元/张,40公分*40公分以下,按30元/张标准进行奖励。申报奖励时需上报现场多角度照片。

  4、清除墙壁上含有“法轮功”等邪教反动宣传内容喷涂物的,按照每处100元进行奖励,申报奖励时需上报现场多角度照片。

  5、上交带有“法轮功”宣传内容横幅的,按照每条100元进行奖励,另对发现横幅并举报的群众按照相同标准进行奖励。

  6、上交或清除其他经区政法综治办认定为邪教内容的反宣品,予以适当奖励。

  经济开发区(汉南区)奖励办法

  (一)提供信患类

  (1)提供“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人员在我区组织实施违法犯罪信息的,经查证核实后奖励500至1 000元。

  (2)提供“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人员在我区实施反转化活动信息的,经查证核实后奖励1000元。

  (3)提供“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人员在我区秘密聚集学法或滋事活动信息的,经查证核实后奖励1000元。

  (4)提供其他经区防范办认定为有价值信息的,给予适当奖励。

  (二)抓获现行类

  (1)抓获“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人员在我区组织实施散发反动宣传资料、物品,悬挂大型横幅,制作张贴大型标语等行为的,现场帮助公安机关抓获作案人员,奖励500元,自行抓获作案人员,奖励1000元;抓获成效突出的,相应增加奖励。

  (2)抓获“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后人员在我区实施利用手机、互联网络等制作或散发传播带有邪教发动宣传的文章、图片、短信等行为的,现场帮助公安机关抓获作案人员,奖励1000元;自行抓获作案人员,奖励2000元。

  (3)抓获“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人员在我区组织实施对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进行有线、无线插播,扰乱人民正常生活等行为的,现场帮助公安机关抓获作案人员,奖励1000元;自行抓获作案人员,奖励2000元。

  (4)抓获“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人员在我区组织实施其他类型违反犯罪活动的,给予适当奖励。

  (三)上交清除反宣品类

  (1)上交“九评共产党”、“转法轮”、“明慧周刊”等“法轮功”邪教纸质印制品的,按照光碟制品每盘30元,“明慧周刊”等不超过10页的印制品按照5元/张,超过10页以上的“明白”、“真相”等书刊按照大册30元/本,小册20元/本,“九评共产党”、“转法轮”等册子按照50元/本的标准进行奖励。

  (2)上交印有“法轮功”等邪教反动宣传内容人民币的,等额兑换后,按照上缴金额的10%予以奖励。

  (3)上交印有“法轮功”等邪教反动宣传内容不干胶制品的,按照大尺寸50元/张,小尺寸30元/张标准进行奖励。申报奖励时需上报现场照片。

  (4)清除墙壁上含有“法轮功”等邪教反动宣传内容喷涂物的,按照每处100元进行奖励,申报奖励时需上报现场照片。

  (5)上交带有“法轮功”宣传内容横幅的,‘按照每条100元进行奖励,另对发现横幅并举报的群众按照相同标准进行奖励。

  (6)上交或清除其他经区防范办认定为邪教内容的宣传品,予以适当奖励。

  蔡甸区奖励办法

  1、发现公共场所邪教标语、宣传单(包括制作、传播邪教传单、图片、标语、报纸、光盘、录音或书写、喷涂标语等方式宣扬邪教,利用网络制作、传播邪教组织信息)及时报警,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查办工作,经查实,奖励人民币50-100元。

  2、发现邪教人员从事非法活动时,及时举报,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嫌疑人。(包括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活动或者利用邪教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奖励人民币500 -1000元。

  3、根据举报线索,直接打掉邪教组织地下团伙、捣毁制作窝点、查获大型聚会点(5人以上),抓获违法嫌疑人,奖励人民币1000-3000元。

  4、根据举报线索,抓获市、区级通缉协查、在逃失控等邪教人员,奖励人民币2000-4000元。

  5、根据举报线索,破获部、省、市督办的邪教案件,抓获涉案主要违法嫌疑人员,奖励人民币3000-5000元。

  6、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邪教组织的组织者、指挥者或地区负责人,查获反动宣传资料3000份以上(含3000份、册)反宣品100件以上(含100件),避免重特大案(事)件发生,奖励人民币3000-5000元。

  黄陂区奖励办法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提供“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人员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经查证核实后奖励500元;提供“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人员在我区组织秘密聚集滋事线索的,经查证核实后奖励500元;提供其他经防范办认定为有价值的线索,视情给予奖励。

  (二)在“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人员散发反动宣传资料、悬挂大型横幅等违法犯罪行为时,现场帮助公安机关抓获作案人员的,奖励500元人民币;在“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人员对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进行插播行为时,现场帮助公安机关抓获作案人员的,奖励500元人民币;在“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人员组织实施其他类型违法犯罪活动时,帮助公安机关抓获作案人员或者自行抓获的,视情给予奖励。

  (三)主动清除并上交“九评共产党”、“法轮功”、“明慧周刊”等“法轮功”邪教纸质印制品、不干胶制品及光碟制品的,按照5元每张(本)的标准,视种类予以奖励;上交印有“法轮功”等邪教反动宣传内容人民币的,等额兑换后,按照上缴金额的10%予以奖励;主动清除建筑物墙壁上含有“法轮功”等邪教反动宣传内容涂物的,按照50元予以奖励,申报奖励时需提供喷涂物及清除后的照片;清除上交有“法论功”等邪教反动宣传内容横幅的,按照每条100元予以奖励;上交或清除其他经防范办认定为邪教内容的宣传品,视情予以奖励。

  新洲区奖励办法

  一、提供“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经查证核实后奖励500至1000元;提供“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人员在我区组织秘密聚集滋事线索的,经查证核实后奖励1000元;提供其他经防范办认定为有价值的线索,视情给予奖励。

  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人员散发反动宣传资料、悬挂大型横幅等违法犯罪行为时,现场帮助公安机关抓获作案人员的,奖励1000元人民币;在“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人员对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进行插播行为时,现场帮助公安机关抓获作案人员的,奖励1000元人民币;在“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人员组织实施其他类型违法犯罪活动时,帮助公安机关抓获作案人员或者自行抓获的,视情给予奖励。

责编:王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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