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环办〔2016〕1号 关于开展机动车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机动车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武汉化工区安全环保局、各分局、市车防中心、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及时掌握和控制我市用车单位的机动车排污状况及变化情况,根据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市环保局决定对用车大户的机动车辆开展排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市从事客运、货运、工程施工、邮政快递、金融押运、配送速递和使用环卫车、通勤车、购物车且注册营运车辆超过10辆或非营运车辆超过20台的用车单位,应按规定向辖区环保部门申报机动车的数量、排放水平、使用频率、燃料消耗量等情况(申报表格见附件)。
二、市环保局负责机动车污染物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各区环保局负责组织辖区用车单位的申报登记和申报材料初审、上报工作,市车防中心负责全市申报登记的统计汇总工作。
三、各用车单位要对所属车辆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登记,于2016年1月底前报送,上报的登记表务必要如实反映情况。对未按时申报或者拒报、谎报排污申报登记事项的单位,各区环保部门应依据《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予以处罚。各区应于2016年2月27日之前将初审后的申报表报市车防中心。
联系人:张庆杰 联系电话:18607157856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1月7日
附件(表样)
武汉市
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
申报年度:2016年
单位名称(盖章)
所属行政区 :
申报登记日期 : 年 月 日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单位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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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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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法人代码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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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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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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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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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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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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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动 车 概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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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总数 |
绿标车数 |
黄标车数 |
汽油车数 |
柴油车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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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车数 |
电动汽车数 |
大中型客车数 |
中重型货车数 |
轿车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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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车数 |
车用汽油年 消耗量 |
车用柴油年 消耗量 |
半年一审车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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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动 车 信 息 统 计 表
序号 |
车牌号 |
号牌 颜色 |
品牌及 型号 |
发动机 型号 |
车辆 类型 |
使用 性质 |
注册登记 日期 |
最大 总质量 |
使用燃料类型及年使用量 |
环保标志类型(绿标、黄标) |
年行驶 公里数及行驶区域 |
备注(淘汰更新计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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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填报的《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有申报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和申报单位盖章。
2.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按工商部门登记或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
3.机动车信息统计表中车牌号、号牌颜色、品牌型号、发动机型号、车辆类型、使用性质、注册登记日期、最大总质量及燃料种类均按车辆登记证书及行驶证内容填写。
4. 机动车信息统计表中燃料年使用量:汽油和柴油填写单位为升/年,天然气填写单位为立方米/年,电动汽车填写单位为度/年。
5. 机动车信息统计表中行驶区域:按环线填写行驶区域范围,例如:一环内、三环外。
6. 机动车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主要填写黄标车和高污染车辆的淘汰更新计划,拟淘汰时间。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