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

2014-12-13 11:32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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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

  (2013-2017年)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蓝天白云,依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大气污染治理,着力解决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生态宜居武汉。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经过5年努力,全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力争再用5年时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具体指标

  到2017年,全市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0%,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总体呈逐年增加趋势。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企业污染治理力度,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1、实施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到2015年,现役燃煤机组必须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施烟气脱硫改造。武汉钢铁(集团)公司1#、2#、5#烧结机,中石化武汉分公司催化裂化装置全面完成烟气脱硫改造。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武汉钢电股份有限公司燃煤机组,湖北亚东水泥有限公司和武汉亚鑫水泥有限公司熟料生产线以及武汉长利玻璃(汉南)有限公司必须完成烟气脱硝改造。对未按规定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整治期间暂停对其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项目外的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确保全面完成全市“十二五”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到2017年,再完成一批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项目。

  2、推进工业企业除尘设施升级改造。现有主城区火电行业燃煤机组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烟尘特别排放限值,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煤机组2015年底前烟尘排放浓度达到国家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现有主城区钢铁行业烧结(球团)设备机头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对不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现有火电、钢铁等行业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对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实施限产限排或者关停。

  3、加大污染企业整治力度。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化工、石化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到2017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对超标或者超总量控制要求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2015年底前,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整治,整治后仍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实施关停或者搬迁。强化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污水处理厂等企业废气治理,实施畜禽养殖企业综合整治,减少异味扰民。

  4、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2014年,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基本情况调查,完成全市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2015年,开展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汽车维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综合整治,重点推进中石化武汉分公司、神龙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南车长江车辆有限公司武汉分部、武汉红金龙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综合治理。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在工业生产和社会生活领域,推广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和涂料。新(改、扩)建项目车间挥发性有机物(VOCS)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90%以上。

  (二)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1、提升车用燃油品质。中石化武汉分公司、中石油西北销售武汉分公司等油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加快配套供应相应标准的车用燃油,推进车用燃油低硫化,保障优质车用燃油市场供应。2013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汽油;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Ⅴ车用柴油;2015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Ⅴ车用汽油。加强对车用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2、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快高排放机动车更新淘汰,2014年,全面完成黄标及老旧公交车更新淘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5万辆黄标车,全面淘汰财政拨款的黄标车;2016年,基本淘汰现有的14万辆黄标车。2014年,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利用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信息化管理,黄标车限行范围扩大至三环线(含)以内道路。2015年,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达80%以上,建立上路行驶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监控系统。2016年,对新注册轻型汽车实施国Ⅴ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在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地段,实行机动车辆停车怠速熄火。研究制订机动车保有量控制方案,控制机动车保有量过快增长。加强报废机动车辆管理,禁止报废车辆继续行驶使用。

  3、发展绿色交通。推广新能源汽车。政府部门新增或者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公交、环卫等行业优先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汽车,新增或者更新的出租车应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到2015年,城区公交车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的比例达到65%以上,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0000辆。加快加气站、充电站(桩)等配套设施建设。优化城市路网,加快发展轨道交通,建设中心城区公交专用道网络,完善公共交通换乘系统,建立智能交通指挥系统,全力打造“公交都市”。

  4、推进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开展游船、轮渡、机场航空器以及工程、农业、园林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污染排放状况调查。开展节能环保船型示范。实施冒黑烟非道路机械综合整治。

  (三)强化城乡精细化管理,减少面源污染排放

  1、严格控制工地扬尘污染。建设、施工单位在合同中依法明确文明施工责任,文明施工方案应制订扬尘污染防治专篇,严格落实文明施工措施费制度和工地“门前三包”责任制。建设工程施工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非施工作业面裸露泥土采用防尘网覆盖或者简易植物绿化,建筑工地推行安装雾化喷淋降尘设施。所有拆除工地必须实施湿法作业。三环线内不得新设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现有的生产站点,应达到环保要求,经整治后不能达标的,应实施关停或者搬迁。建立施工单位扬尘污染违法行为与工程投标资格和资质管理联动机制,利用视频监控和现场执法等手段,加大对工地扬尘污染监管执法力度。2014年起,中心城区(含开发区、风景区和化工区)建设工程工地文明施工合格率达到95%以上,新城区达90%以上。

  2、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加强渣土运输执法监管,强化渣土密闭运输,减少道路渣土漏撒。2015年底前,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减少道路施工开挖,实施道路分段封闭施工,及时修复破损道路。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改进洒水清洗方式,实施降尘作业。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到2017年,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

  3、控制裸露地面和堆场扬尘污染。采取绿化、硬化、洒水、覆盖等措施,加强裸露地面扬尘污染控制。砂石、泥土、灰膏、煤炭等堆场应实施密闭存储或者设置防风围挡,实施密闭装卸和运输,露天堆场应安装自动喷淋装置。2014年,完成全市范围内堆场扬尘污染整治。

  4、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开展餐饮油烟综合治理,加强油烟治理设施运行监管。综合整治餐饮油烟扰民点,取缔违法烧烤摊,规范摊点排档。到2017年,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新建住宅类小区住户应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推进老旧社区家用油烟直排设施环保改造。

  5、严格秸秆等废弃物焚烧监管。2014年,出台秸秆资源综合利用鼓励政策。积极推广秸秆还田、秸秆代木、生物质燃料、秸秆气化和秸秆生产有机肥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严格执行秸秆禁烧规定,强化秸秆禁烧监管。在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旧城拆迁改造及工程建设等领域开展专项整治,严格查处违规焚烧废弃物的行为。

  6、严格砂石开采扬尘管理。加强对砂石开采作业监管,严禁非法开采作业。禁止新批采石许可证。到2015年,完成现有34家采石场的综合整治,完成54座破损山体生态修复。

  (四)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发展结构

  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新建火电、石化、水泥、化工等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禁止新建钢铁、水泥、玻璃、焦化、有色等行业的高污染项目,严格控制除武汉化学工业区外的新建石化、化工等项目。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要求,制订并实施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淘汰武汉晨鸣汉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厂)、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汉阳钢厂等落后产能。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区,暂停办理火电、石化、水泥、平板玻璃、化工、钢铁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2015年至2017年,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3、优化产业发展布局。加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依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与规模。工业开发区、园区和产业基地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未完成规划环评的,暂停其入园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业企业分类向工业园区集中。环境敏感区范围内禁止新建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项目。2014年内,完成三环线内化工企业关停或者搬迁。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心城区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研究并制订钢铁、石化行业重污染生产线环保搬迁或者改造工作方案,有计划地推进实施。

  4、建设生态工业园区。推进东西湖区、青山区工业园循环化改造试点。2017年底前,全市3个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化学工业区和蔡甸、江夏、汉南、黄陂、新洲区新型工业化示范园总体达到生态工业园区标准。

  (五)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1、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增加城市清洁能源供应。2016年,3个国家级经济开发区企业全面完成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2017年,全市省级工业园区企业全面完成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与2012年相比,2017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实现零增长,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50%以下。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燃煤锅炉和窑炉应使用低硫煤、洗后动力煤或者固硫型煤,市内工业企业和民用配煤中心禁止购入高灰分、高硫份的劣质煤炭。

  2、加快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禁燃区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其他区域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到2014年,除城市集中供热和电站锅炉外,全面完成二环线至三环线范围内755台燃煤锅炉、窑炉等高污染燃料设施的拆除或者清洁能源改造。

  3、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到2017年,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较2012年降低20%。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大力推进可再生资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应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居住类建筑节能达到65%,新建公共建筑节能达到50%。

  (六)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构建绿色生态屏障

  1、优化城市生态空间格局。强化城市空间管控,确定城市适宜的开发容量,形成合理密度空间分布。严格落实生态控制线要求,加强两江四岸和六大绿楔生态保护和建设,加大湿地保护和生态修复,构建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

  2、大力推进城市绿化建设。划定绿地范围控制线。在青山工业区、化学工业区、各区工业园区等重点工业区域和三环线、四环线建设绿化隔离带,建设一批由中心城区向外辐射的城市绿道,在城市外围和重要交通干道两侧建设防护绿地。加强对现有绿地的保护。到201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8%,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

  (七)完善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1、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各区环境监测和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重点加强细颗粒物(PM2.5)、臭氧(O3)、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污染物监测能力建设。完善全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点。2014年,开展空气质量和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加强对空气质量变化和发展趋势的会商研判;完成市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和监测预警信息发布。

  2、提高大气污染应急能力。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严格落实《武汉市雾霾天气应急处置预案》,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方案的实施。合理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降尘作业。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完善市级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强化应急反应能力。

  3、积极推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武汉城市圈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同步改善目标和措施的对接,做好重大突发大气污染事故的信息通报。做好市域外重污染天气对我市空气质量影响的分析和应对。

  (八)完善环保法规政策体系,创新环保管理机制

  1、完善地方大气环境保护法规规章。2014年底前,制定我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研究起草《武汉市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按程序立法。2015年底前,推动完成《武汉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

  2、完善环境经济政策。落实电厂脱硫、脱硝和除尘环保电价政策以及淘汰落后产能配套政策。2014年,制定出台黄标车更新淘汰财政补贴政策和鼓励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政策。研究提高中心城区停车收费标准。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推进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扩大环境污染责任险覆盖范围。

  3、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机制创新,加强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环境执法监管,尤其是加强夜间和节假日期间执法监管力度,形成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加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4、创新环境管理机制。全面推行大气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重点企业,应在2014年底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推进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社会化运营。推进绿色电力调度,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九)强化科技支撑,壮大环保产业

  1、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能力。重点开展我市大气污染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等研究。编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加强市域气候变化研究及可行性论证。对区域特征污染物开展调查性监测,建立特征污染物数据库。开展地方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标准研究,推动出台地方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排放标准。

  2、加强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发和推广。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等方面的技术研发及示范,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

  3、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支持阳光凯迪新能源有限公司、武汉都市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天虹仪表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创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和武汉日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环保骨干企业发展,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大力发展大气污染治理的装备、产品、服务产业,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外商在我市投资节能环保产业。

  (十)加强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扩大公众参与

  1、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在全市主要媒体发布大气污染治理目标任务和进展,在政府部门网站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企业污染排放状况和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污收费和违法企业行政处罚等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强化企业信息公开。建立重点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重点污染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公布污染物排放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环境保护信息,鼓励其他企业利用多种形式主动公布环境信息,强化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3、加强舆论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的宣传。加强对污染大气环境严重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及时、准确收集大气环境保护舆情动态,做好舆情监测、预警、分析和应对。

  4、积极扩大公众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和参政议政作用。推进绿色学校、社区和家庭创建。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培育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鼓励环保NGO、大学生环保社团等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同呼吸、共命运、齐奋斗”的浓厚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成立以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市改善空气质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负责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查。成立市改善空气质量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我市大气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咨询服务。建立健全市区联动、以区为主的改善空气质量长效机制。各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根据全市的总体部署和控制目标,确定辖区范围内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控制目标,统筹开展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环保部门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和科技等政策,做好各自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区、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重拳出击、严格执法、突出重点、综合施治,按照本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附表),切实强化过程管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布置、有督促、有落实、有结果。

  (二)建立考核体系,强化责任考核。建立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本行动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绩效目标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区、各部门和单位以及国有企业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考核的,市环保局会同市考评办、市监察局对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履职缺位、弄虚作假和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大治理投入,提供资金保障。市、区两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分别设立改善空气质量专项资金,从2014年起,市财政每年列支3亿元,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财政每年列支0.4亿元,重点加强对产业结构调整、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黄标及老旧车辆更新淘汰等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和引导,将大气环境监测、应急、监察、信息、宣传等能力建设和科学研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深化节能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坚持政策扶持、多源筹资,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企业作为大气污染治理责任主体,要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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