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调整出租车报废年限

2016-01-21 07:50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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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梁爽)根据目前武汉的规定,出租车服务年限不得超过8年。营运中的出租汽车,通常是人歇车不歇,一般行驶了5年,车辆就会出现不同程度的破损,出现“残、破、花”。昨天,市政协委员、市车防中心高工徐伟斌建议,应将出租车的报废年限提前至6年。

  徐伟斌介绍,此前北京市交通委的数据显示,该市出租车的日均运营里程为288.7公里,是普通小汽车的6倍多,运营8年的总里程数逾80万公里;深圳出租车日运营里程平均数为450公里每天。武汉市的出租车,保守估计每天的运营里程数也在300公里左右。而车辆的使用强度越大,其安全性和环保性都在下降。

  目前,正处于营运状态的出租车超标排放的占多数,主要是由于净化器更换不及时造成的。有专家曾表示,一般国四标准机动车安装的净化器能持续使用10万公里以上,国五标准机动车的净化器能持续使用16万公里。出租车运营两年后,净化器便基本不起作用了,污染物排放是标准排放量的2至3倍。

  因此,徐伟斌建议,为保障安全、有效减少老旧出租汽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影响,由市交委出台通告,将武汉市出租汽车的报废年限调整为6年(不含纯电动出租汽车、无障碍出租汽车)。频繁更新车辆会给出租车公司增加运营成本,对此政府也可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可借鉴武汉市淘汰“黄标车”的经验,给予补贴。例如北京就规定,使用年限不高于7年的出租车提前报废可以获得1万元的补贴。

  他山之石

  美国纽约市的法律规定,用来做出租车的汽车必须是全新的,且要求5年即换新车,没有固定人员驾驶的出租车,则规定过3年就须换新车。

  欧洲国家如德国、法国等基本将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定为3至5年。

  国内一线城市上海、广州、深圳等几年前就已调整出租车运营年限为5年。北京市自2015年5月1日起对更新或新增的汽油出租汽车执行6年的强制报废标准。

责编:李智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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