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名代表联名提交议案 制定“生态补偿法”

2016-03-13 08:47 我要评论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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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派记者郑汝可)记者昨获悉,湖北代表团刘超、李建明等39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补偿法》”的议案。

  代表们认为,目前,我国在生态补偿主体确定、补偿标准和方法、资金来源及监管措施等方面,都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与方法,“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难以落实。制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补偿法》非常必要,势在必行。

  代表们建议,因保护生态环境而丧失发展机会的单位与个人,应获得补偿;从生态环境中受益的单位与个人,应对生态保护支付补偿;利用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单位与个人,必须对其所造成的生态损害进行赔偿。

  根据不同的受偿对象的特点,可以采用不同的补偿方式。一是财政转移支付补偿,对于各地因保护生态环境而导致的财政损失,采用财政转移支付的补偿方式;二是对于保护地区范围内,居民因生态保护而丧失发展机会和经济利益的损失,采用居民民生补偿;三是对于土地被划为保护地而不能自主经营利用,造成的经济利益和发展机会损失,采用直接权益损失性补偿。

责编: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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