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出台 对中小企业的抵押物评审是否更严
新公司法出台后,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抵押物评审会不会更严格?
我们要先对新公司法与旧公司法的修改作出解读,此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首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除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助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其次,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到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及货币出资比例。
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由此可知,新公司法降低了成立公司的门槛,简化了程序,方便公司的组建。这就意味着将会有更多的中小企业涌入市场,也意味着会有更旺盛的资金需求,对我行而言也有着新的商机。但就目前看来,此次新公司法对我行抵押品评审没有太大的影响,“中银信贷工厂”模式有着较为完善的抵押物评审体系和流程,也有着专业的法律法规研究团队,我们将会深入研究和学习新公司法,认真甄别与原有公司法的区别,对于不适应或是过时的条例予以修正,对于有所欠缺的内容将及时予以完善。
(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中小企业部徐川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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