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3月30日起江滩禁止燃放孔明灯

2015-03-25 08:48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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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网记者 陈辰 通讯员 向丽华)3月24日,长江网记者从武汉江滩管理办公室获悉,武汉《江滩管理办法》正式出台,从3月30日起,江滩内将严禁私自焚烧芦苇、采挖芦笋、 携带宠物进入江滩禁止区域等13种行为,违反者最高可处以500元罚款。

  下午6点,记者来到汉口江滩主入口,现场正在举行《武汉市江滩管理办法》宣传系列活动,现场摆放《江滩管理办法》漫画宣传展板,在江滩电子屏上播放宣传图片,江滩志愿服务队的30名志愿者发放3000多份宣传册、《江滩管理办法》漫画宣传册以及200份祈愿锁,向市民游客宣传江滩管理办法,教导大家如何在日常生活中节水、爱水、护水。

  据了解,现行《江滩管理暂行办法》颁布于2002年,主要针对市民在江滩内的行为规范提出,可是过去江滩管理办公室并没有执法权,一些不文明现象处于“看得见管不了”的尴尬中,《江滩管理办法》出台使得江滩的管理有法可依,解决了执法难问题,也将对市民在江滩内行为给予规范。

  《江滩管理办法》中明确了13种严厉禁止的行为,包括:携带、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等;带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内容张贴、悬挂宣传品;损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等。

  同时规定,在江滩携带、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携带宠物进入江滩禁止区域(如汉口江滩)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江滩内开展商业活动或者大型公益活动,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据悉,《武汉市江滩管理办法》今年1月5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3月30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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