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七个中心城区全禁鞭

2015-02-12 10:01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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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晨报讯(见习记者贾雪梅 通讯员王威)记者昨日获悉,武汉市春节及全市禁鞭范围已经圈定,七个中心城区辖区全部禁鞭,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部分区域禁鞭,远城区是否禁鞭由当地政府确定。

  记者从武汉市禁鞭办了解到,此次我市禁鞭范围分三个层次:

  一、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所辖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以下简称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的下列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三环线以内的城市建成区域,以及当代国际花园、万科城市花园、万科红郡社区所在区域;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沌阳街所辖区域;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的全部区域;武汉化学工业区80万吨乙烯及配套项目周边300米范围内的区域;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将军路街、金银湖街、常青花园管委会所辖区域;吴家山街所辖区域和东西湖区长青街、慈惠街、径河街所辖部分区域(东起张公堤,西至吴家山九通路及吴新干线,南起汉丹铁路,北至径河南岸)。

  二、黄陂、新洲、江夏、蔡甸、汉南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未列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

  武汉市禁鞭办表示,有关部门对违规燃放者将处以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违反治安处罚法的,还将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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