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身边的腐败靠铁纪

2015-06-01 08:44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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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风建设效果怎么样,有案例清单为证。问题曝光,就是请群众监督,做到不留死角,没有例外。这样的“黑名单”要经常晒,越详细越好,越显眼越好。

  “黑名单”所列,很多是“苍蝇之害”。相比于“大老虎”,“苍蝇之害”远没有那么触目惊心,但在群众中造成的影响更直接。基层与老百姓距离最近,和老百姓打交道多,处理的也大多是和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具体事务。基层作风不正,群众反感,印象上直接扣分。在这个意义上,能否解决不起眼的群众身边的腐败,关系到廉政建设的最终成败,必须作为重点来抓,丝毫不能松懈。

  基层的廉政建设,手段反而更需强劲,相比于法律约束,自我约束是摆在首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要落实好“两个责任”,首先要摆正党纪的位置,必须明确,党纪比国法更严。很多群众身边的腐败情节上比较轻微,在一些案例中,有自首和主动退赃等情节得以减轻或免于处罚,还有一些作风问题,主要涉及个人品行和私生活,不至于触犯法律,但是不是由此轻松了?绝对不是。基于纪律的处分,会让他们更加吃不消。不违法只是最低限度,纪律则有更高要求,廉洁奉公,从来没有满意的时候,每天都要向着更好的目标进发,时时怀抱为民服务之心,日日思虑焦切,想尽办法急群众之所急,稍有懈怠,必有自责,所谓吾日三省吾身。纪律之本,正是那种自我内心的拷问。

  法律是所有人的行为准则,党的纪律和规矩是党政干部的行为准则,身为党政干部,一切要求高于常人,“私人空间”少之又少。这是由党组织的先进性要求所决定的,每一个党员尤其是担任公职的领导干部必须意识到并且严格遵守的原则。

责编:李智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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