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2014专题 > 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 > 污染情况 > 技术标准

关于发布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新生产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的公告

2014-12-12 15:56我要评论
分享到: 6.02K
字号:T|T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 第58号

  关于发布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新生产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的公告

  经国务院同意,环境保护部对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机动车产品进行型式核准。经审核,现对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8352.3-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Ⅲ阶段)》(GB14622-2007)第Ⅲ阶段排放限值的第93批、第Ⅳ阶段排放限值的第69批和第Ⅴ阶段排放限值的第24批机动车和发动机生产企业、产品及其污染物控制装置予以公告。详细内容见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

  附件:1.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三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第93批)

  2.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四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第69批)

  3.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五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第24批)

  4.自由加速排气烟度排放限值

  5.公告变更

  环境保护部

分享到: 6.02K
合作网站

网站简介网站地图版权说明豁免条款联系我们

长江互动传媒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和建立镜像 鄂ICP证:02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406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 B2-2012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