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创建小知识(六)

2014-11-05 15:04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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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识介绍]

  《市民文明守则》第七章:爱护公物文明规范:

  1.爱护国家交通、电力、通讯、消防、国防和市政设施。

  2.爱护公园、路旁等处设置的雕塑、公共桌椅,不要刻画、涂抹和损坏。

  3.爱护花草树木,不要践踏攀爬。

  4.维护公益设施,积极同盗窃、破坏行为作斗争。

  5.不在公路上摊晒粮食等农作物。(据武汉晨报)

责编:王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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