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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艳

2014-11-06 18:01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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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艳,女,汉阳区人民检察院检查官。从事检察工作24年,主办的公诉案件达1500余件,件件是铁案;担任公诉部门负责人10年,部门年人均办案100余件,位居全市基层院第一……20多年来,李红艳站在三尺公诉席上,书写了炫丽的人生。2000年市优秀公诉人,2001年市人民满意的检察官,2003年市双创竞赛能手,2006年市三八红旗手,2006年市劳动模范,2007年被武汉市检察院授予“检察业务尖子”称号,2009年湖北省三八红旗手,2010年武汉市优秀共产党员,2012年湖北省劳动模范。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2008-2012年度先进个人,2013年武汉市第三届“十佳政法干警”,2013年“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荣誉。

  李红艳有很多称呼: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检务督察办公室主任,公诉科科长,检察干警亲呢的“大姐”,贫困儿童、特殊少年心中最尊敬的“妈妈”……李红艳说“每一个称呼都代表着一份责任。”怀着“执法为民, 稳安天下”的情愫,她办理了李时林及李武斌两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怀着“刚正不阿, 不畏权势”的秉性,她公诉了省高法、市中法系列法官受贿案;怀着“维护司法公正, 化解社会矛盾”的操守,她带队办理了武汉经济适用房“六连号”及在武汉市重点工程领域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多起在汉阳地区乃至全省、全国有影响的案件。

  “坚 持” 2011年,李红艳走上检委会专职委员的领导岗位,同时继续担任公诉科科长职务。面对完全陌生的检察委员会、检务督察工作,李红艳感觉到了担子沉责任重,却没有畏难,因为她坚信,“热爱就不会感到辛苦,就会用心去享受工作。”从上任第一天起,她更加用心、专心,总是随身携带一个小本子,工作来一项记一项,办完一项减去一项,议事讨论、案件质量、工作规范……每一样,她都悉心关注到位。年轻干警们都说,和李专委在一起工作,工作累,但心情好、上路快、有劲头。

  

  在部门办理一起因争抢工程引发的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家属利用案发地的本村人脉关系,哄骗一些不明真相的村民联名写信向上级“鸣冤”反映情况,并扬言要以集体上访等形式来为犯罪嫌疑人“伸冤”,给办案施加压力。面对村民的激动情绪、嫌疑人的蛮横态度、辩护人的无罪辩护,作为部门负责人的她,除了亲自带领案件承办人认真细致审查全案,还多次深入现场,走访调查,补充收集证据,做到全面了解案发过程,客观分析案件事实,耐心作好解释、安抚工作,使被蒙蔽的群众明白了真相,案件得以公正处理。

  “严 谨” 2011年4月,区人民法院对我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团伙抢劫案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涉案人民币2315元系赵某家属代其退出的赃款,作为赵某从轻处罚的理由之一,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对于案情十分清楚的李红艳认为,该案件的法律监督调查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和处理结果,可以充分显示该案的一审判决对赵某的量刑明显不当。为此,她专门召集公诉科的同志进行研讨,提醒干警要学会思考,学会解释、运用法律,提起抗诉。最终,我院的抗诉理由被采纳,二审改判赵某有期徒刑五年。

  

  “法律人的良心,就是追求正义的良心”。李红艳经常这样教育公诉新兵们:“为了心中的那份正义,要敢于较真,来不得半点马虎”。走上领导岗位的她,更是以这种较真精神严把审核关,保证汉阳区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连续数年保持100%的准确率。她这种敢于较真的精神感染着身边的同事,像接力棒一样,一个接一个的传承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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