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兼职 容忍失败 光谷再推“创业十条”

2014-12-24 10:52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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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晨报记者 王大千 通讯员 张珊妮)鼓励科研人员及青年教师创业或兼职、支持领军企业为创业员工设立孵化服务平台、实行科技创新券制度……12月22日,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布《关于建设创业光谷的若干意见》,鼓励和支持海内外青年来汉创业,这也是武汉自贸区先行先试的一项制度性成果。

  《意见》显示,东湖示范区尝试设立科技创新券制度,每年安排5000万元的科技创新券,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创新服务、购置研发设备、开展技术合作等给予支持。一般情况下,支持力度为每家20万元。2004年以来,以荷兰为代表的欧洲国家相继出台了创新券政策。国内广东、江苏等地区已实施创新券,国家也在关注创新券政策的实施情况。

  此外,目前较低的创业失败容忍度和社会保障机制的不足对人的创业行为形成制约。为打破此项制约,东湖示范区将设立创业风险援助资金,对在孵化器注册、创业活动持续1年以上、创业失败的在孵企业,其核心团队成员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未实现就业的,对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给予50%补贴,并按武汉市规定的同期失业保险金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夏亚民介绍,本次制定的光谷“创业十条”,这是继“黄金十条”之后,光谷在创业方面再次推出的一个高含金量政策。

  2012年8月,市政府出台了《促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若干意见》(又称“黄金十条”),因其含金量高和突破尺度大,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责编:吴吟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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