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创业风险资金 最长可提供6个月失业保险

2014-12-24 11:30 我要评论
调整字体

  政策:设立创业风险援助资金,对在孵化器注册、创业活动持续1年以上、创业失败的在孵企业,其核心团队成员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未实现就业的,对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给予50%补贴,并按武汉市规定的同期失业保险金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解读:目前,较低的创业失败容忍度和社会保障机制的不足对人的创业行为形成制约。本条旨在通过设立创业风险援助资金,引导创业者缴纳社保,加大失业保障,缓解创业失败过渡期间的暂时性困难,形成鼓励创业的导向。

扫二维码上长江网移动端
分享到: 0

文化社会

财经健康

旅游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