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天使投资与创业孵化结合 东湖示范区按比例参股

2014-12-24 11:28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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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推动天使投资与创业孵化紧密结合,对孵化器设立天使投资基金的,东湖示范区最高可按50%的比例进行参股,单个孵化器出资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对东湖示范区内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相应税收支持。

  解读:

  1、本条旨在鼓励天使投资发展,解决创业企业早期融资难问题。

  2、孵化器专业从事创业企业服务工作,且创业企业集聚度高,更容易发现、挖掘有潜力的创业企业。支持孵化器和天使投资的融合发展,有利于更好的服务孵化器企业。

  3、国外多从税收方面支持天使投资发展。美国为激励天使投资发展于1978年改进税制,把长期资本收益税的最高税率从49.5%降到28%,1981年进一步降至20%,部分州出台了专门的税收抵免政策,如明尼苏达州对天使投资给予最高25%的税收抵免。以色列“天使法”对符合资格的投资者投资于以色列高科技私营企业,可享受投资额税前抵扣。

  3、有限合伙是美英等发达国家创投企业普遍采用的组织形式,也越来越多地被国内创投企业采用。但我国现行关于创投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适用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给予其税收优惠,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创投机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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