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货禁令”让清廉之风常吹不息
11月21日,中央纪委下发《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通知指出,元旦、春节将至,遵照中央指示,要继续落实好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节日期间,公款赠送节礼现象普遍,不正之风易发多发,广大群众反映强烈。(11月22日《人民日报》)
年末岁尾,中纪委再次“亮剑”,目标直指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眼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不正之风,这是今年中纪委继刹住中秋国庆公款送礼之风、贺卡禁令等以来的又一重要规定,不仅体现了中央反“四风”、树廉风的坚决态度,更体现了中纪委实事求是树好廉政之风的重大举措。
元旦春节作为中华民族重要的节日,亲朋好友之间相互馈赠一些佳品,本属十分正常之事,但在“公款”这个语境下,重要节日节点渐渐演变成了重要的“防腐”节点,一些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等现象频发,在助长奢侈浪费之风的同时,更让群众对一些不良现象深恶痛绝,让党委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大大降低。
所以,中纪委的“年货禁令”就如一剂清醒剂,让一部分蠢蠢欲动的干部认识到,贪腐之风不可长、奢华之事不可为,也让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认识到,作风建设从来不曾减弱、反腐倡廉活动从来不曾放松,而清廉之风当常吹不息。
“成由勤俭败由奢”,普通百姓需要走向成功,尚需要由勤俭起家,更何况是党员干部,更需要深刻认识到清廉的重要性,而十八大之后的一系列反腐案件,更让大家深刻认识到,在新的历史时期,清廉在党和政府的工作中的极端紧迫性和关键性,必须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廉洁从政。
同时,相关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更需要以此“禁令”为依托,更加广泛地开展政治思想和理念教育,更加深入地开展反“四风”和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活动,更加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好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以做好新时代的“好干部”为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真正让清廉之风常吹不息,让服务群众常记于心、常化于行。(长江网 张述)
编辑: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