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不得”筑牢从严治党“防火墙”

2013-10-31 14:47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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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中,一些退出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或任职,造成了负面社会影响。对此,中央组织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进一步规范管理制度。(10月31日 京华时报)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一些企业为了获得更大的利润空间,高薪聘请一些现职、辞职、离退休的党政领导干部替他们“打工”,试图利用他们在位时的老关系、老部下、老影响力谋取不法利益,这不仅会妨碍社会的公平、公正,还会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秩序,滋生腐败。特别是前一段时间,三位曾经的省部级高官石秀诗、韩寓群、崔俊慧出任中国重汽独立非执行董事一事,干部群众对此反映比较强烈,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意见》的出台使相关政策法规制度更加周延,进一步筑牢了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制度“防火墙”。

  《意见》规定,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相比以往留有一定“活口”的文件规定,这次的《意见》十分明确地提出这些党政领导不得在企业兼职,堵住了口子、填补了政策空白,筑牢了制度“防火墙”。党政干部就应该安心、专心做好本职工作,少去参与企业的生产运营活动,当“红顶商人”,更不能去企业挣外快。否则一手握权,一手拿钱,必定会干扰巿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导致巿场竞争的不公平,最终影响的将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意见》还规定,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也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辞职或者离退休后的领导干部到原辖区、原业务领域去任职,是引起群众不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重灾区。因为在这个范围内,是原有关系网最活跃、最有活力的地方。特别是个别领导干部,在任时为相关企业大开方便之门,谋取了一定的非法利益,但是并不直接收钱,而是退休后跑到企业去拿红利,这也是一种变相的贪污犯罪。这条规定就是在原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总结近年来实际工作的经验,对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的一系列规定作了进一步的重要修改,使其更加完善,更加有针对性。

  《意见》提出,凡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兼职不得超过1个;所兼任职务实行任期制的,任期届满拟连任必须重新审批或备案,连任不超过两届;兼职的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一些水平很高的专业型领导干部退休后,年富力强,经验丰富,到企业去发挥余热,可以不可以?可以!但是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并且不能领取各种报酬,堵住了党政领导干部“两头占”的情况。这样就能防止个别领导干部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到企业去挂名“打酱油”领钱,导致一人兼多职、长期兼职、连续兼职等现象。《意见》还要求党政领导干部将在企业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职务消费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情况,于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如实报告单位组织,有效地堵塞了这方面的漏洞,具有很强的现实约束力。

  巿场经济需要公平竞争的环境,虽然现在已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但落实规定更重要,领导干部兼职能不能清理到位就是检验这个规定效果的重要标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意见》精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制定相应的管理实施办法,加强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规范管理。大家也要擦亮眼睛,共同监督、落实五个“不得“,彻底筑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制度“防火墙”。(长江网 高世鹏)

编辑: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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