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让群众路线走得更彻底

2013-09-19 10:39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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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审议通过《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草案)》。(9月18日《新华网》)

  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瞬息万变的信息,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信息社会就是信息和知识将扮演主角的社会,作为最重要的信息资源的政府信息涵盖全社会信息的80%,它既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因而,政府信息应该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行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是人民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转变政风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现代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和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今年上半年,国务院已对今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作出部署。要采取配套措施,加强相关制度和平台建设,使政府经济社会政策透明、权力运行透明,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这也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和改变一些地方、部门在信息公开上不主动、不及时,以及面对公众关切不回应、不发声的现象。

  政府现在关心自己披露了多少件信息,但在政府信息披露的质量上还与人民的要求有很大的距离。政府在信息公开的主动性上仍然不足。公民个体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得到回应的几率较小。往往是在媒体、公众、意见领袖等共同作用且形成强大舆论后,才会有所反应。

  政府应更积极地展开信息公开,这是政府深化改革愿望的表现。在中国进一步改革的未来里,对于政府在程序和运作上的监督与限权是必然趋势。政府必须习惯并主动参与其中,才能提升政府效率,保持廉洁度,并挽回政府公信力,让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得更扎实,更彻底。(长江网 蒋文军)

编辑: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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