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镇政府无关”的金拱镇团委书记哪里去了

2013-09-17 10:02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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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下正值白酒销售旺季,安徽怀宁县茅台酒专营店的方老板却乐不起来,去年当地金拱镇团委书记以部门名义,盖公章、打欠条,买了26瓶飞天茅台酒,如今快一年了,46800元酒款还未付,而镇团委书记早已不知去向。对此金拱镇政府表示,买茅台酒是镇团委书记的个人行为,欠条上盖的是镇团委的公章,和镇政府无关。(新华网9月16日)

  和镇政府无关的金拱镇团委书记哪里去了,这是一个值得追问的话题。古人曾经说过,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现在是庙在,和尚不见了。难道这位金拱镇团委书记手眼通天,上天入地了不成。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管怎样,有关部门一定要先把这位金拱镇团委书记“揪”出来,问问清楚,究竟是不是私人行为,真的和这个镇政府无关。另外来看,欠条上盖的是这个镇团委的公章,确实是有所不妥,欠条上应该盖财务章,而不是牛头不对马嘴的单位公章。这也说明当地政府的财务管理制度相当混乱,到了风马牛不相及、指鹿为马的地步。

  “买了26瓶飞天茅台酒,如今快一年了,46800元酒款还未付”,这是谁的责任呢?应该彻底追查谁的相关责任呢?这应该不是很难回答的问题,对此金拱镇政府不能袖手旁观,再次表示“和镇政府无关”吧!

  其实,这种事情的发生不是跟金拱镇政府无关,而是大大有关。那种“无关”的言论事实上只是一种推诿、狡辩,是一种脱离群众、脱离生活、脱离实际、自作清高、孤芳自赏的表现。如果金拱镇政府真的无钱接待和消费,倒不如从一开始就搞节俭办事,真正做到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如果是这样,还会发生这等事情?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或者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资财;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等。由此可见,《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还停留在纸面上,根本上没有落实下去,执行到位。按照这个条例,这个“和镇政府无关”的金拱镇团委书记应该被问责,追查到底,即使这个镇政府主要领导也不例外。

  群众利益无小事,世间万物出艰辛。虽然金拱镇政府可以表示,这和镇政府无关,但此事非同小可,系关党风、作风以及民风积极好转,系关民心之向背,就必须和上级部门一起追查下去,直至水落石出、真正解决问题为止。这也是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改进机关作风,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务实之举,果真如是,则是民之大幸。(长江网网评员 毛承之)

  编辑:宗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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