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是群众路线的重要保证

2013-07-12 10:04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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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府网10日公布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通知。通知指出,《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国务院同意,并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根据《工作安排》,国务院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包括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推动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等。(人民日报 7月11日)

  党和政府服务的主体是人民群众,群众路线自然是以群众为中心,要服务好群众,必然首先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如果政府的工作把群众蒙在鼓里,在群众面前遮遮掩掩,必有难以告白于天下的隐情,让群众猜疑政府,这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群众路线不相吻合。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主人有权利知道政府的工作计划、安排。政府信息公开是人民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根本前提和保证。人民群众只有充分的了解政府,才能行使当家作主的参与权和监督权,政府信息充分公开,人民才知道政府的哪些工作做得好,哪些工作做的差,从而监督政府尽善尽美。

  政府信息公开,建设阳光型政府,保障人民的知情权,顺应了民意,是对“民主”的敬畏,更是对人民群众的尊重,它是政府和群众沟通的桥梁,把问题化解在一线,形成共识,让人民有了真正当家作主的感觉,拉近了党和人民的关系。诚心诚意地对待人民群众,反而更能取得群众的信任,建立融洽的干群关系。(长江网 洪平)

编辑: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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