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新管创卫办【2013】3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病媒生物防制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与时限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区有关部门:
病媒生物防制(以下简称除“四害”)工作是国家卫生城市考核中十个必备条件之一,同时也是创卫工作中的重点、难点。按照《关于立即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武创卫领〔2013〕5号)、《武汉市创建家卫生城市病媒生物防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武卫计〔2013〕10号)的要求,根据我区“四害”(鼠、蚊、蝇、蟑螂)孳生栖息环境特点,决定在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开展创卫除“四害”专项整治,彻底清理垃圾、污水及中、小型水体等“四害”孳生场所,建设和完善室内外防鼠、防蚊、防蝇等基本设施。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以各街道、学校为其实施主体责任单位,区相关部门为牵头责任单位,负责组织、督办等工作,各街道、各部门必须切实履行自身职能,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我区创卫除“四害”工作按时完成相关目标任务,确保今年顺利通过市爱卫会对我区除“四害”工作的考核评估,确保我区创卫工作顺利推进。整治达标标准见《武汉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技术规范》中病媒生物控制部分。
现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除“四害”专项整治行动任务、责任单位与完成任务时间表》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附件: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除“四害”专项整治行动任务、责任单位与完成任务时间表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