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询问

2013-09-20 16:08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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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询问”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实施监督的重要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询问是人大监督的一种形式。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就是人大常委会会议在审议有关议案和专项工作报告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有权就有关问题向列席会议的“一府两院”负责人提出询问,要求采取“一问一答”的方式,由“一府两院”负责人当场回答询问。

  专题询问则是询问的衍生与拓展,是人大常委会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就某一方面的工作而集中开展的专门询问活动,它比一般意义上的询问更尖锐、更严肃、更具体、更实在、更具有约束力。自2010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专题询问以来,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纷纷效仿,均相继开展这项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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