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房 开发企业须承担违约责任

2013-08-09 10:20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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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楚天都市报) 5月初,武汉市房管局启动2013“情系百姓,致力安居”主题服务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市民咨询、建议、投诉电话不断,针对其中的典型案例,武汉市房管局将分批进行答复和解决。

  案例一

  王女士:我在去年4月份购买了一套中森华国际城的房子,购房合同上写的是2012年12月31日交房,但一直到现在都没有交房,他们现在好像说是备案证没有下来,所以不具备交房的条件。可是现在他们打电话说可以收房。请问如果我现在收房了,那么他们是不是就可以不再继续赔违约金呀?还有想问一下:中森华国际城是不是拿不到备案证了?

  武汉市房管局市场处:经了解,中森华国际城项目除竣工备案证外,其他验收手续均已完成。由于该项目总承包方不配合提供竣工备案资料,导致一直未办理竣工备案证。开发企业表示正在与总承包方协商沟通,预计近期可完成竣工备案手续,并按规定交房。根据购房合同约定,因开发企业原因造成延期交房的,开发企业须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二

  石女士:您好,我是江夏水晶郦都的业主,去年本该9月交房,结果一直拖到12月才收房。而且房屋破损、漏水问题一直没解决。请问该怎么办?

  武汉市房管局市场处:根据购房合同约定,因开发企业原因造成延期交房的,开发企业须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收房后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开发企业须履行房屋保修责任。

  案例三

  周女士:您好,我在汉阳和昌森林湖买了房,买的是顶楼。然后发现合同和宣传单上不一样,没有说好的送阁楼。请问该怎么办?

  武汉市房管局市场处:关于赠送面积问题,若赠送面积部位系非公共使用部位和开发企业依法有权处置使用的,可由双方进行协议约定。

  如您在买房、办证、二手房交易、物业服务、廉租住房申请、新政实施等方面,有什么疑问或实际困难,均可向武汉市房管局反映 :86799988-446,78548405@qq.com。

 

 

责编:张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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