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商品房预售金监管制度

2013-08-07 11:03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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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问:《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出台的目的?

答: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是对商品房预售制度的补充和完善,我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出台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

 

    2、问:什么是商品房预售资金?

答: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在初始登记完成前进行销售,由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

 

    3、问: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原则是什么?

答: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应当遵循政府监管、多方参与、专户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

 

    4、问:武汉市预售资金监管制度适用范围?

答:根据《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使用及其监督管理,应纳入监管范围。

 

    5、问:我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由哪个部门来组织实施?

答:我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主管部门是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机构是武汉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

 

    6、问:项目预售资金监管的起止期限?

答:我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程监管。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期限,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办妥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止。

 

    7、问:《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我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自2012101日起正式实施。101日起,我市新申报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协助购房人将房价款直接存入项目对应的监管账户,不得直接收取任何性质的房价款。

 

    8、问:开发企业出现违规行为时有何制约措施?

    答:开发企业未按规定使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未按规定将房价款存入监管专用账户的、以收取其他款项为名变相逃避监管的,由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照三方协议的约定暂停其监管资金拨付;逾期不改的,由监管部门关闭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记入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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