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推四大新举措。
一、问:今年我市公布了多少处优秀历史建筑?
答:2012年11月23日,市人民政府公布了全市第七批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目录,其中:叶蓬公馆、美国美孚石油公司旧址、涂堃山傅绍庭公馆、英国领事馆官邸、顺丰茶栈、中南银行、匹头工会会所、南洋兄弟烟草公司、中华基督教循道公会汉阳文德小学旧址、华中大学榆园、圣米迦勒教堂和华师文学院历史文化学院西区六栋宿舍楼等12处建筑为市一级优秀历史建筑;八大家、兰陵路58-2号、普海春大酒店、国立武汉大学农学院、新洲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陈氏民居、陶铸楼和湖光阁等8处建筑为市二级优秀历史建筑。
二、问:今年我市在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立法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答: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工作,市人大给予大力支持,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起草制定了《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该《条例》已经2012年9月25日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2年10月16日上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批。2012年12月3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条例》。
三、问:《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与《武汉市旧城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38号令)相比有何新的举措?
答:《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出台旨在解决当前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保护措施不力、保护资金不足、公众保护意识不强等问题。《条例》相比原有市政府138号令有以下几点新的举措:
(一)、理顺管理体制机制
为了做好保护工作,《条例》对管理体制作了明确规定:一是明确保护工作的领导,完善保护制度,落实保护责任;二是明确了综合协调机构;三是对房屋、规划、文物主管部门的职责作出了明确界定。
(二)、明确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确定条件和程序
一是对可以确定为历史文化风貌街区的条件作了规定;二是对可以确定为优秀历史建筑的条件作了规定;三是明确了确定程序。
(三)、明确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相关规定
一是明确了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的总体要求;二是要求主管部门编制保护规划;三是对历史文化风貌街区按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两个层次进行保护;四是对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实施保护改造设定了严格的程序。
(四)、明确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及处罚相关规定
一是明确了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总体要求;二是规定市房屋主管部门应当逐幢编制保护图则,明确保护范围及其保护、修缮和使用的具体要求;三是规定了优秀历史建筑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按照保护图则要求使用和保护优秀历史建筑;四是列举规定了禁止危害和影响优秀历史建筑安全和景观的行为,并设立了处罚规定;五是针对违法迁移、拆除优秀历史建筑的行为作了从严处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