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房屋安全隐患怎么办?

2013-08-07 11:00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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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危险房屋?危险房屋有哪些表现形式?

答: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危险主要表现形有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房屋上部结构倾斜、开裂;墙、梁、柱、屋架等主要承重构件倾斜、开裂、变形;墙体风化,木质构件遭受严重蚁害、腐蚀、连接件松动或失效等。

 

二、哪些情况房屋应委托安全鉴定?

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屋应委托鉴定:

(一)房屋达到了规定使用年限;

(二)公共场所用房5年未做安全鉴定的;

(三)装饰装修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

(四)改变房屋用途,危及房屋安全的;

(五)建筑工程(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施工对周边房屋安全有可能有影响的;

(六)发生自然灾害、火灾事故和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危及房屋安全的。

 

三、房屋出现哪些不安全因素应申请安全鉴定?

答:房屋出现下列不安全因素之一的,应申请安全鉴定:

(一)房屋倾斜或开裂;

(二)结构或承重构件变形、炭化、腐蚀或受到严重蚁害;

(三)连接件松动或失效;

(四)其他不明原因的险情。

 

四、哪些机构能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答: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号)第六条之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武汉市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单位有武汉市房屋安全鉴定站和各区房管局房屋安全鉴定站。

 

五、物业管理区域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管理区域内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的行为时,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及相关业主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发现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六、保证房屋安全,每个市民的义务有哪些?

答:市民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应劝阻和制止,对不听劝阻和制止的应立即报告相关职能部门查处:

(一)属违法建设的,报告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或拨打110联动;

(二)属违规装修的,报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拨打110联动;

(三)涉及房屋安全的,报告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或拨打110联动。

 

七、各区房管局投诉受理电话:

江岸区:82832152    江汉区:85762259(白天)

硚口区:83785372    85765495(晚上、节假日)

汉阳区:84769209    武昌区:88873411(白天)

洪山区:87525410    88872101(晚上、节假日)

江夏区:81813222    青山区:86342939

蔡甸区:84943103    汉南区:13037131710

黄陂区:85911191    东西湖区:13986180358

新洲区:89357318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3387591958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13016418281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138714647111899554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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