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安全使用房屋?
一、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哪些禁止行为?
答: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以下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二、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哪些行为?
答: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以上所列第(一)、(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行为有哪些?
答 :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以下禁止行为:
(一)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二)将不具备防水条件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或者厨房的上方;
(三)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四)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上述行为时,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及相关业主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发现有违反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四、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在房屋安全管理中的义务有哪些?
答: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在房屋安全管理中的义务有:
(一)房屋所有人应依法、安全、合理使用所属房屋;
(二)房屋所有人有义务配合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房屋安全管理;
(三)房屋所有人按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要求,对危险房屋采取排险措施,房屋使用人不得阻碍;
(四)对危险房屋采取排险措施需要房屋使用人临时迁出,房屋所有人应让其在解除危险后及时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