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政策。
一、问:武汉市现有多少优秀历史建筑?
答:从1993年至今,市政府先后批准和公布了6批181处优秀历史建筑,现保留有175处,分布在7个中心城区,其中有54处上升为文物保护单位。年内,市政府还将公布全市第七批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目录。
二、问:今年我市开展了哪些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答:1、2012年3月29日,市政府成立了全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委员会;2、市房管局配合市法制办起草了《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10月16日,市人大将9月25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条例》上报省人大审议批准;3、江岸区今年作为全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试点示范区,在市规划、文化、房管等部门大力支持下,按照“以区为主、分步实施,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启动了青岛路片、“八七”会址片和一元路片等3个历史文化风貌街区的保护工作,编制了青岛路片、“八七”片和一元路片等历史文化风貌街区的建设方案和项目资金平衡的初步方案;4、江岸、江汉区政府在市规划、文化、房管等部门大力支持下,启动了中共中央机关旧址纪念馆、江汉关博物馆、汉口水塔博物馆等3个场馆腾退搬迁和筹建工作。
三、问:哪些建筑可以申报为优秀历史建筑?
答:根据《武汉市旧城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第138号令)第七条的规定,“我市建成30年以上,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可以申报为优秀历史建筑:(一)建筑样式、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二)反映武汉地域建筑历史文化特点;(三)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四)在我市各行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建筑物;(五)其他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建筑。”
四、问:对优秀历史建筑进行维修有何规定?
答: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应当由建筑的所有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实施。具体规定是:1、所有人向辖区房管局提交修缮工程申请报告,填写《武汉市优秀历史建筑修缮方案审批表》,同时提交修缮工程方案和修缮工程施工图;2、优秀历史建筑所在辖区房管局对修缮方案提出初审意见后,将有关资料报市房管局审核;3、市房管局组织市优保专家对申报修缮的优秀历史建筑进行现场查勘;4、市房管局根据建筑具体保护要求和现场查勘结果,组织专家和相关管理部门对修缮方案进行审查,出具同意或修改完善方案的专家评审意见,由区房管局告知建筑所有人;5、建筑所有人根据专家意见完善方案、办理相关手续,开展修缮施工。
五、问:优秀历史建筑可以随意拆除吗?
答:根据《武汉市旧城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第138号令)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法确定的优秀历史建筑不得擅自拆除。因特殊需要必须拆除或者复建优秀历史建筑的,应当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市文物管理部门共同提出,经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