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购房资格与限制。

2013-08-07 10:57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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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住房限购政策是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的?

答:根据《市房管局关于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武房发〔201132号)的规定: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执行时点为:2011223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网上签约时间为准;个人购买二手住房的以房管部门受理交易收件时间为准。

 

2、问:限购令中在武汉购买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根据《市房管局关于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武房发〔201132号)的规定:能提供武汉市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3、问:我和朋友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如果再购房算第几套房?

答:根据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执行细则》的规定:两人以上共同购房且购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按共同购房人已分别拥有一套住房对待。因此再购房都应算第二套住房。

 

4、问:购房人为集体户口,是否有资格在武汉购房?

答:根据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执行细则》的规定:购房人持集体户口的,凭本人身份证记载的发证机关所在地作为是否本市户籍的判断依据。

 

5、问:境外个人或机构在我国境内购房有什么限制?

答:根据建设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的规定: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问:查询购房资格应提交哪些资料?

答:根据《市房管局关于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武房发〔201132号)的规定:查询购房资格应提交以下资料:

①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或军官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②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

③购房人的结婚证;未婚的需提交民政部门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④非本市户籍的还应提交本市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⑤境外个人购房的应按国家规定(建房〔2010186号)的要求执行。境外个人购房除提交护照、港澳台身份证或回乡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境外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他住房的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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