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资金如何使用?维修资金使用难吗?
1、维修资金与住房公积金和个人存款有什么区别?
答:个人存款属个人私有财产,可以按个人意愿自由存取。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按时交存,其使用由个人提出申请,符合使用范围和条件的,按程序审批,只能用于个人房屋专有部分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交存,属于业主共有性质,个人不能单独申请使用,其使用需相关业主共同申请并表决,符合使用范围和条件的,按程序审批,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2、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维修资金?
答:当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和更新、改造时,经双2/3业主签字同意,可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所谓双2/3业主即列支范围内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
3、使用范围内有人未足额交存维修资金怎么办?
答:发生维修事项,列支范围内有业主未交存维修资金或余额不足的,审核部门应告知申请人,并引导申请人组织列支范围内业主就如何分摊、使用维修资金达成一致意见。如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已有明确的处理意见,则从其约定。相关业主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又无约定的,审核部门按比例拨付已交存业主分摊费用,不足部分由申请人组织相关业主解决。
4、维修资金使用为何难?
答:根据现行法规,维修资金使用方案通过公示,经涉及范围内的业主双2/3以上表决签字同意上报所在地的区房管局后,区房管局只需要不超过5个工作日就能完成审核工作。对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划拨工作。
之所以有的业主反映维修资金使用难,目前主要难在表决难,即难以通过双2/3业主同意。表决难的主要原因之一是部分业主对维修资金认知程度不深;二是有的业主长期不在家或房屋出租,无法找业主签字表决;三是部分业主认为维修部位与自己无关(屋面),或是设施设备自己很少使用(电梯);四是业主委员会公示使用方案时内容不够清楚,相关业主不愿随意表决。
5、政府是否可以动用维修资金?
答:不能,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政府管理部门只是代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侵占和平调维修资金。
6、是否所有的住宅都可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答:不是。只有建立了维修资金账户,且账户有余额的物业区域,才能使用维修资金。武汉市从2002年开始归集商品住宅维修资金,此前的物业区域,如果没有建立维修资金专户,需要维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时,只能由业主自行筹集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