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农村排灌港渠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01-21 11:09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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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武政办[2014]4号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市水务局拟订的《武汉市农村排灌港渠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9日


   
   
武汉市农村排灌港渠整治实施方案
市水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有关精神,解决近年来我市防汛抗旱工作中出现的渠道不畅的突出问题,增强农田水利设施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快推进我市农村排灌港渠整治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市农村排灌港渠整治以《武汉市农田水利建设总体规划》为依托,通过实施清淤、护砌及渠系建筑物配套建设,建成港渠通畅、节水生态、配套完善、调度灵活的排灌港渠系统,增强我市农田水利设施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完善现代都市农业建设及革命老区水利配套设施,推动农村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发展,达到完成一条渠道整治,改善一片农田抗旱排涝条件,惠及一方百姓的效果。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安排、分步实施、以奖代补原则。全市农村排灌港渠整治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总体部署,有计划、分步骤推进,计划分3年实施,有条件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完成。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政府主导,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投入及我市相关涉农资金支持,市级财政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重点用于1个流量以上的干、支渠整治。
    2.依托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原则。各区依托我市农田水利建设总体规划,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重点围绕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园区、7万亩设施蔬菜基地、革命老区和“四化”同步发展示范区实施港渠整治。工程建设以整治、配套完善现有港渠建筑物为主,原则上不开挖新港渠。 
    3.注重结合、配套增效、连片推进原则。以骨干排灌泵站、水库(或大塘)、大中型涵闸等水利枢纽设施为起点,以点定线,以线带面,点、线、面连片推进。港渠整治与项目区域内同步实施的其他项目有机结合,做到项目建设不重复、不遗漏,协调推进,确保渠系衔接贯通。
    4.分类指导、节水增效、注重生态原则。灌溉渠道整治以清淤衬砌为主,常水位以上渠道迎水面采用生态护坡方式;灌排结合渠根据过水流量等实际情况实施局部护砌;排水港道以疏浚保通畅为主,不涉及港道排水安全的,原则上不衬砌。
    二、实施范围及建设任务
    (一)实施范围。
    本次整治范围主要包括:新洲、黄陂、江夏、蔡甸、东西湖、汉南、洪山区0.2个流量及以上的排灌港渠。近3年已实施整治并达标的、主要用途转变为城市排渍的、已纳入国家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划的港渠,不纳入本次整治范围。
   (二)建设任务。
   本次整治任务共计10640公里。其中纳入市级资金重点补助的干、支渠3515公里(包括1个流量以上的灌溉渠道661公里,1个流量以上的排灌结合渠1950公里,3个流量以上的排水港道904公里),其余斗、农、毛渠7125公里,由各区人民政府按照街(乡、镇)、村权责划分,明确责任主体,通过整合各类涉农建设资金、街(乡、镇)自筹、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和发动群众投工投劳、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组织实施。
    三、补助标准
    市级财政资金重点用于1个流量及以上的干、支渠整治“以奖代补”,按照每公里渠道整治为单位,具体补助标准为:
    (一)灌溉及灌排结合渠: 1—2.5个流量,清淤补助3万元,护砌补助30万元;2.5—5个流量,清淤补助6万元,护砌补助50万元;5—10个流量,清淤补助15万元,护砌补助80万元;10个流量以上的,清淤补助20万元,护砌补助125万元。
    (二)排水港道:3—5个流量,清淤补助6万元、护砌补助60万元;5—10个流量,清淤补助15万元、护砌补助90万元;10—20个流量,清淤补助35万元、护砌补助130万元;20—30个流量,清淤补助50万元、护砌补助160万元;30个流量以上的,清淤补助65万元、护砌补助215万元。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技术标准。
   为保证整治工程质量,由市水务局委托设计单位按照相关规范编制《武汉市农村排灌港渠清淤整治技术导则》,明确整治工程的流量复核、断面设计、衬砌方案、配套建筑物等设计施工标准,指导各区整治工作。
    (二)下达年度计划
   各区依托我市农田水利建设总体规划,结合本区实际编制干、支渠整治年度建设计划并报市水务局。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对年度计划进行审核后,联合下达年度建设计划。
   (三)制订实施方案
    各区依据市级下达的年度建设计划,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实施方案经修订完善后报市水务局,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进行合规性审查。审查通过的,由各区批复实施方案并报市水务局备案。
   (四)组织施工建设
    各区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建设计划和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施工建设,并建立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施工过程中,市、区水务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当年下达任务,当年完成受益。
   (五)检查考核验收
    各区在工程完工、区级自验完成的基础上,由区水务局申请市级考核验收。市级考核验收采取委托第三方技术预验收和市级验收小组抽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市水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成市级验收小组,依据各区年度实施方案、第三方技术预验收结论、相关技术导则等进行抽查复核。
   (六)拨付补助资金
   市级考核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局、市水务局依据年度建设计划和补助标准拨付补助资金。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
    各区人民政府作为整治工作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并要结合实际建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整治工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全面加强协调指导,将整治工作与高产农田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蔬菜基地建设等有机结合。
    (二)加强资金筹措,确保目标完成
    本次整治工作所需资金由市财政从提取的10%土地收益金中专项安排,根据补助标准,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各区进行补助,不足部分由各区人民政府按照权责划分,明确责任主体,通过各区财政投入,争取中央、省级资金及相关涉农资金支持解决。
    (三)加强建后管护,持久发挥效益。
    各区要将已整治的港渠作为管护重点,按照有利于管理和运行、群众满意、长期受益的原则,明晰港渠产权,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标准。遵循自愿原则,鼓励组建农民用水者协会,参与港渠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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