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万名干部进万村惠万民”活动财政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
(武活组办发〔2014〕6号)
关于印发市财政局《武汉市“万名干部
进万村惠万民”活动财政以奖代补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三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三万”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市财政局《武汉市“万名干部进万村惠万民”活动财政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武汉市“万名干部进万村惠万民”活动
财政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全市“万名干部进万村惠万民”活动,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现行财政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万名干部进万村惠万民”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依托规划、因地制宜,保障质量、注重效益,财政补助、分级负责的原则,大力开展以排灌港渠整治为重点的农村生产设施和以“美丽家园、清洁乡村”为主要内容的生活设施建设,抓好农村网格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新创农村社会治理体制,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资金保障。
二、资金筹措
我市“惠万民”活动资金筹措采取政府主导、农民参与、社会共建的办法,广泛筹集资金。以各区为责任主体,各级财政适当予以补贴,补贴资金可以从省、市专项资金、农村网格化建设、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农村能源建设、农村土地整理、村庄整治、林业生态建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农民就业培训和发展农家乐、“一事一议”奖补资金等渠道筹集,并统筹安排。
三、奖补标准
全市“惠万民”活动项目,在市“三万”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各区负责组织和实施。市安排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各区1个流量以上干、支渠整治补助,项目奖补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达到补助标准的建设项目市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
四、奖补资金管理
1.区级财政部门对各级财政筹措的“以奖代补”资金,采取专帐封闭式管理,对单位结对帮扶、个人捐赠的资金统一由街(乡镇)经管部门统一管理,实行村帐街(乡镇)代管,确保“惠万民”活动建设资金专款专用。
2.各区财政部门要在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及时公开资金分配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严禁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3.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北省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鄂办文[2011]69号)文件规定,各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责,加强风险防控,强化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