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个湖泊排污口将定人定责监管

2012-05-16 10:08 我要评论
调整字体
(长江商报记者 姚德春)南湖年年大面积死鱼,东湖天天有污水直排,武汉的江湖难得清净。昨日,武汉市“十个突出问题”整改网络问政第三场,数十万网友针对武汉“湖泊保护与污染治理”、“进一步理清部门职责”、“小餐饮规范管理”等三大问题,频频尖锐地发问。

  中心城区湖泊保护设“湖长”

  武汉市水务局副局长赵陟透露,即将出台《武汉市中心城区湖泊“三线一路”保护规划》,严格湖泊保护范围。近期,武汉还将召开全市湖泊大会,对中心城区40个湖泊(含金湖、银湖)以及新城区的主要湖泊明确一位区领导为“湖长”,对于跨街(乡、镇、场)岸线较长的湖泊,明确街(乡、镇、场)负责人为辖区的湖段长,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人员及联系方式。

  同时,武汉市还将加强湖泊巡查执法。仅今年一季度,全市就出动湖泊巡查人员400人次,下达《湖泊保护通报单》14件,对南太子湖垃圾渣土零星填湖等违法行为严肃处理,要求恢复并处以罚款。

  70个湖泊尚存百余排污口

  武汉市环保局副局长赵建国称,初步统计,在全市70个主要湖泊中,有污水入湖的湖泊25个,共有排污口131个。“在此基础上,依据排查情况,绘制出全市主要湖泊排污口分布图,并按属地管理原则,逐一明确每个排污口的监管单位和监管责任人。”

  为保护湖泊生态环境,武汉市严格限(缓)批了一批涉湖污染项目。对湖泊周边市政污水收集系统不完善、湖泊水质不能满足水环境功能区类别要求、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地区提出“区域限批”要求;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责令停止建设;对未按要求同步建设环保设施的项目,一律不准投入生产。截至4月底,全市共限(缓)批涉湖建设项目11个。

责编 吴蕾

扫二维码上长江网移动端
分享到: 0

相关阅读

文化社会

财经健康

旅游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