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区工业经济扶持政策

2012-06-06 09:28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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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新引进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自项目完工投产当年起5年内,企业税收区级实际所得的70%返还给企业。

  2、对新引进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项目,根据市政府对项目的贴息或者补助金额,由区财政按照1:1的标准匹配资金,予以贴息或者补助。

  3、新办配套企业自投产当年起3年内,每年新增的所得税、增值税区级留成部分,70%奖励给主导企业,30%奖励给配套企业。

  4、对引进年上缴税收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工业企业的中介机构和中介人,按其所引进企业第一年上缴税收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3、对年产值过10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年度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的10%给予资金补助。

  4、对大企业新获得或者引进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5、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每项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5万元的奖励。

  6、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武汉市著名商标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专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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