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国务院批复同意东湖高新区适用中关村有关政策

2012-06-24 17:02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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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记者杨文平)昨日大会宣读了国务院同意支持东湖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批复中同意东湖高新区适用支持中关村的有关政策措施。

    这些政策措施包括,开展股权激励试点、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支持新型产业组织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组织编制发展规划等。国务院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支持东湖高新区的税收政策。

    批复支持湖北省及武汉市政府积极利用政府采购政策,在东湖高新区通过首购、订购、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和示范项目等措施,推广应用自主创新产品,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创新体制机制,支持在东湖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水平的新型研究机构。

    批复要求,努力培养和聚集优秀创新人才特别是产业领军人才,着力研发和转化国际领先的科技成果,做强做大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推动东湖高新区在本世纪前20年再上一个新台阶,成为推动“两型”社会建设、依靠创新◇动发展的典范。

    批复还同意成立由科技部牵头的部际协调小组,协调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支持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责编: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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