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数字看变化]湖北省低保社保扩面提标
(湖北日报)“十一五”时期,我省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制度框架。截至2012年6月底,全省城市低保人数137万人,平均保障标准325元/人月;农村低保人数229万人,平均保障标准134元/人月,城乡低保实现了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
截至2011年底,全省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759.1万人次,比2007年底增长1倍多。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基本养老金从2007年的614元提高到2012年的1592元。新农合参合人数从2007年的3246万增加到2011年的3890万,参合率从81.6%提高到98.4%,人均筹资标准由2007年的50元或55元提高到2011年的230元左右。
图为:全省城乡低保人数及保障标准 制图: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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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养老保险体系已经建立,制度不断完善。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由2007年底的2898.6万人次增加到去年底的6759.1万人次。目前,养老保险计发办法改革全面实施,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强化,省级统筹基本实现,个人账户逐步做实。
在建立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还鼓励发展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保险和商业保险,逐步建立起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我省还通过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各地配套资金的办法,基本解决了60多万地方依法破产国有企业、中央及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问题。同时通过多方筹资解决了部分关闭破产集体企业等其他各类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医保问题。
同时工伤保险也初步建立了预防、赔付、康复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也迅速拓展,截至6月底,前三批65个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地区应参保1842万人,已参保1721万人,综合参保率达到93%。
通过努力,我省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为主的社保体系已经建立,初步构筑起“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业有扶持、工伤有救济、生育有补贴”的立体社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