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谋巨变 团结谱新篇

2012-09-21 11:04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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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党的十六大以来的10年,是我国民族工作极不寻常、奋发有为的10年。

  10年来,我们党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实现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新发展,开辟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新局面。

  政策扶持力促民族地区新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地处晋陕和内蒙古交界处,九曲黄河蜿蜒流过。

  走进蒙古族村民段铁军的新居,宽敞的客厅,洁白的墙面,时尚的沙发,洋溢着这个家庭的幸福与惬意。“我的老房子是40多年前盖的,夏天漏雨,冬天透风。”段铁军说,两年前他搬进这栋120平方米的新房,还享受到1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补贴。

  从段铁军的新居沿山路而下,一排排温室大棚映入眼帘。在他承包的一个温室内,豆角、黄瓜和西红柿长势喜人。“从2009年开始,我每年都能享受三五万元的专项补贴。有了这些钱,我就把塑料大棚改造成厚墙体温室,还用上了滴灌设备,收成越来越好。”段铁军说,他目前承包4个温室,仅种菜的年纯收入就达六七万元。

  段铁军的幸福生活,是民族地区发展的一个生动缩影。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根据民族地区的实际,坚持国家帮助,发达地区支援,民族地区自力更生相结合,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

  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

  2005年,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

  2007年,国务院制定《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之后陆续制定了促进宁夏、广西、青海等省区、云南边境地区发展的文件;

  2010年,先后召开了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新疆工作座谈会,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

  2011年,国务院颁布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兴边富民行动规划(2011—2015年)》;国家民委等部门联合印发《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年)》……

  这些政策,既有覆盖整个民族地区的全局性重大举措,又有根据各民族地区实际制定的专项政策;既有针对特殊群体制定的政策措施,又有针对特定区域制定的政策措施。

  在一系列优惠政策的支持下,民族地区的经济实力、基础设施、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

  10年来,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速度最快的,大多是西部和民族地区,内蒙古更是连续9年全国增速第一;2011年,新疆实现生产总值6574亿元,增长12%,连续两年保持10%以上增速;“十一五”期间,西藏自治区生产总值先后跨上300亿元、400亿元、500亿元三大台阶,全区人均生产总值在2006年迈上万元台阶后,2010年突破了17000元大关,达到173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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