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思考

2012-08-30 15:11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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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是党中央科学把握国内国际形势和文化发展规律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推动我国由文化大国向文化强国迈进的战略举措,也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发表重要讲话,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对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出明确要求。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要求我们必须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在加大力度积极扶持文化事业发展的同时,准确把握文化产业发展的概念范围、指导方针、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努力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一、我国文化产业概念的界定

  我国对文化产业概念的界定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完善和文化市场日益繁荣活跃而逐渐明晰、确定的。2000年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第一次在党的中央文件中使用“有关文化产业”概念,提出要推动有关文化产业发展。党的十六大第一次明确把文化区分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强调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把文化产业作为文化建设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鲜明地提了出来,在文化建设思路上实现了重大突破,对文化产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2003年,中宣部会同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文化产业统计课题调研,第一次明确将文化产业定义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并于2004年正式编制出台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和《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指标体系框架》,确定了文化产业的“核心层”、“外围层”和“相关层”范围。

  随着文化改革发展的深入推进和高新科技对生产生活的巨大影响,文化产业的具体内涵不断丰富和调整。去年5月以来,中宣部、国家统计局又组织开展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方法的修订工作,并于近期正式印发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将文化及相关产业定义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范围包括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活动、文化用品的生产活动和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活动等四大类,具体统计内容为新闻出版发行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等10个方面。与2004年制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相比,本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定义及内涵和外延,对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类别结构和具体内容作了调整,增加了文化创意、文化新业态、软件设计服务、具有文化内涵的特色产品生产等内容和部分行业小类,减少了旅行社、休闲健身活动等不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定义的活动类别。总的看,修订后的分类体系与新的国民经济分类标准更加契合,更加符合我国文化产业的特点和实际发展状况,也增加了统计数据的国际可比性,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国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奠定了坚实基础。为此,为规范统计口径,保持政策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发展的协调性、科学性,今后将统一使用文化产业概念,进一步规范文化创意产业、版权产业等概念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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