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直播
10:53:003、建立三个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医患纠纷发生。一是医患沟通制度。二是医患纠纷追责制。对因管理混乱导致恶性医患纠纷发生的医疗机构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追责,并将医疗纠纷发生情况纳入医务人员评定职称的参考指标。三是医患纠纷案件反馈制度。对发生的医患纠纷案件,定期召开案件分析通报会。加强医院自身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医患纠纷的发生。
10:53:002、搭建两个平台,完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一是政府主导、综治办牵头、部门联动的医患纠纷应急处置平台。二是武汉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调会)及其下属的医患纠纷调解理赔中心平台。医调会具备独立组织机构性质,可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把医调会与保险经纪公司相结合,由保险经纪公司运作,成立武汉市医患纠纷调解理赔中心。其职责集风险防范、纠纷调解、赔偿处理于一体,中心设主任室、办公室、调解部、重大医患纠纷事件应急中心、专家管理部、赔偿处理中心等部门。中心运行经费从医疗机构参保基金中支付。
10:53:001、颁布一个政府令,使医患纠纷处置有规可循。颁发《武汉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对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的原则、部门职责、纠纷现场处置、设立医调会、参加医责险、调解与巡回法庭对接等相关条款制定明确的规定。用《办法》明确部门职责,把医患纠纷的“起点”控制好,“中间点”调解好,“终点”维护好,形成患者满意、医院认可、政府放心的医患纠纷处置“链”。
10:52:00三、建议   我市近6万名医务人员担负着每年5000余万人次的医疗任务,其中危急重证病人600余万人次。有效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是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基本要求,更是1000万市民健康和安全的保障。为此,建议:
10:51:00综上所述,当前医患纠纷处置中主要问题可归结为:统一指挥、部门配合的应急处置机制不完善;赔付金额既无原则亦无标准,更无保障;纠纷调解的地点和对象没有从医院转移到第三方。究其原因是应对医患纠纷处置的法律法规滞后、综合处置机制不完善、医疗责任险的发展迟缓。目前,一些省、市积极探索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取得了明显效果。前不久,李克强副总理在新华社内参《国内动态清样》所刊《海南探索“调”“赔”结合处理医患纠纷》上批示:“海南省积极探索第三方调处机制,引入保险处理医患纠纷所取得的成效与经验值得总结,以资借鉴”。
10:51:005、维稳办和公安机关控制现场有作用,但纠纷仍难调解。公安、维稳办把“闹”转为了“静”,但当静下来后,医患双方协商不一致时,纠纷可能再次发生。在维稳办参与协调下,由于维护稳定的压力,医院要付出更多的赔付,医院对维稳办既“爱”又“怕”。
10:50:004、医疗责任险叫好不叫座。调查显示,近90%的医疗机构、80%的医务人员、60%的患者愿意参加保险,但99%的医疗机构没参加医责险。其原因:一是参保风险大,医疗机构没有统一参保,保险公司没有建立医责险共保体;二是“无责不赔”规定,解决不了调解协议的赔付问题,调解、协商达成的协议没有纳入理赔认定范围;三是医责险保不了医院“平安”,部分医院出现一边买保险一边仍然要为医疗纠纷埋单的现象。
10:50:003、法院受理时间太长,不能及时化解矛盾。某区法院近6年来受理54件案件,平均审限为529天,个别案件受理时间长达6年,甚至更长。医患双方及法院都牵扯大量的精力,诉讼难以符合实际需要。
10:49:002、医调会(第三方)调解缺乏政策支持与联动机制保障。调查显示,尽管医调会调解成功率在87.2%,但仍有30%的患者对医调会不了解,22.9%的医疗机构认为医调会有“和稀泥”之嫌。医调会未能发挥有效作用的原因:一是缺乏政策规定,医患双方同意调解的随意性大,我市没有硬性规定达到一定的索赔金额数必须进入医调会调解。二是面对重大医患纠纷,缺乏联动处置机制的保障。面对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等部门及时控制现场是纠纷进入理性调解的“起点”,医调会是纠纷调解的“中间点”,调解不成可对接法院设立的“巡回法庭”受理是纠纷及时处理的“终点”。这三个环节需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处置机制的建立,形成合力,才能保障医调会发挥作用。三是医调会发挥作用有限。医调会“调”而无法“赔”,“赔付”主动权在医院,医院对调解结果可采纳也可不采纳。此外,省、市级均没有成立医调会,区级医调会级别低、专业人才缺乏,公信力和权威不足。
10:49:001、面对纠纷,医患协商显得无助与无奈。没有第三方参与协商,使得患者无助,只能从“闹”到“骂”,最后到“打”;医院无奈,只能花钱买平安,但越买越不安。而保安成为解决纠纷的“有力武器”。面对经常发生的群体事件,一些大医院被迫雇佣几十甚至上百人的保安队伍,“打架”成了解决问题的常规手段。巨额赔付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据保守统计,本次调查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3年共赔付金额达2066.73万元。今年上半年某区一家中心医院,一吸毒产妇产下的新生儿死亡,医院在无任何医疗过错的情况下赔付了30万元。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近3年,有91名医务人员受伤,其中住院40人。当前全国的恶性伤害医务人员的案件不断发生,医务人员时时为人身安全担忧。
10:47:00二、我市医患纠纷处置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011年6月以来,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方案》,全市各区相继成立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会)。事实上,不管医患协商,还是医调会(第三方)调解或法院判决,乃至维稳办协调,目前都难以做到及时、有效、公平解决大的医疗纠纷问题。
10:47:00调查显示,8.89%的严重纠纷,常发生在患者病情急、重、疑难、突发变化和医疗费用高且医疗效果不好的情况下。对病患家属而言,感情上的痛苦与经济上的打击,易导致情绪失控;对医院而言,只要没有医疗原则及程序上的过错,就不应该承受责任。因此,双方在医疗责任认定和高额医疗索赔这两个关键问题上分歧较大,难以达成一致,最终导致纠纷恶化,甚至发生“医闹”。
10:46:00一、基本情况 ——3年中,113家医疗机构发生纠纷共计1562起,96.41%的医疗纠纷发生在二级以上医院。其中,严重扰乱医院秩序(如拉横幅、堵门、停尸等)纠纷139起,占总数的8.89%。 ——3年共赔付金额达2066.73万元。 ——99%的医疗机构没有参加医责险,但有87.3%的医疗机构、79.8%的医务人员和58.6%的患者愿意参加医责险及医疗意外险; ——医务人员认为导致医患纠纷的主要原因:首选,医患缺乏沟通(60.2%);其次,患者期望值过高(58.9%);   ——医患处理纠纷的选择:近60%的医生和患者首选医学鉴定;44.2%的患者选择第三方调解,53.3%的医院选择司法途径。
10:46:00近年来,医患纠纷愈演愈烈,已严重影响到社会稳定,出现“政府闹心、社会揪心、患者伤心、医生寒心”的尴尬局面。一年来,为了解医患纠纷处置现状,我们抽样调查了113家医疗机构,对1897名医务人员、757名患者进行问卷调查,走访了保险公司、法院、司法局、维稳办等相关单位,赴南昌、宁波等地进行了实地考察。
10:45:00大会发言:尽快完善我市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
10:45:006、努力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社会环境。利用电视专题、报刊杂志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与劳动权利义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劳动者维权法律意识。加大对典型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经验宣传,树立正面形象,引导经营者正确认识实现企业发展目标与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关系,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规,把实现企业发展和事业追求目标建立在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之上。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工会及工商联等党群组织的作用,形成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社会氛围。
10:44:005、充分发挥法律对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的保障作用。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原则,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推进街(乡镇)调解组织建设,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畅通诉讼渠道,加强法律援助,搞好裁审衔接,及时、公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建立和创新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大协作机制,完善突发性、集体性劳动人事争议应急调解协调和多部门联动处理办法。完善和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制度,建立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等多部门综合治理机制,及时有效查处违法案件。
10:44:004、着力支持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发展是前提。一是强化政策扶持。继续完善政策扶持和技术支持,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和支持,研究制定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落实和完善税收等优惠政策。建议对困难企业“五险”实行缓减免缴纳,对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员工“五险”缴纳给予适当补贴。二是关心支持企业经营者创业发展。大力实施企业家培育计划,加快培养一批具有前瞻眼光、战略思维、创新精神和经营能力的企业家。引导广大企业经营者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保障职工权益、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尽职尽责。三是引导企业加强民主管理。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畅通企业主与员工的沟通渠道,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引导广大职工关心企业成长,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献计出力,形成利益共同体。
10:43:003、进一步强化劳动者的教育培训。一是要把培养合格劳动者同培养人才作为同等重要的工作,注重实用人才的培养,把各种社会劳动力培养成企业所需的各类人才,让劳动者真正完成从普遍农民到合格工人的转变。二是重视对劳动者劳动观念的培养。强化劳动者的法律观念、守时观念、履约观念,引导他们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自觉完成劳动任务。将职业素质教育前置,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并贯穿职工教育始终,让新生代劳动者成为社会主义合格的建设者。三是加大培训扶持力度。运用现有的培训模式,加大对农村劳动力培训的补贴,提高培训机构和企业的培训积极性。
10:43:002、全面推进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我市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被称为“武汉样本”,在全国引起良好反响,并入选央视“新闻年鉴”2011年十件大事。“武汉样本”是敢为人先的武汉精神的体现,我们要将这个样本全面推进到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中,特别是讨薪过年多发性的建筑行业。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行业工会组织,加强对行业集体协商的指导服务,支持工会或职工代表依法提出协商要约,督促企业依法开展集体协商,切实解决集体协商中存在的“企业不愿谈、工会不敢谈和职工不会谈”的问题。要按照“调高、扩中、提低”的总体思路,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竞争行业、私营企业职工工资,特别是一线职工工资合理增长。
10:42:001、加大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力度。通过法律贯彻实施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一是有针对性督促小企业解决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履行质量差的问题。积极组织开展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搞好调研,摸清底数,以家庭服务业、旅游业、建筑业以及小微型企业等签订劳动合同薄弱环节为重点,制订推广简易劳动合同文本,引导小企业规范用工管理,不断提高劳动合同履行质量。二是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整治和监管,对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岗位做好事前审核把关工作,严肃查处虚假派遣、自我派遣等违法行为。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技能培训,并实行同工同酬。三是加大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推行力度。开展用工备案,建立全市统一的用工数据库,掌握企业用工状况、加强用工监督。
10:42:00三、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建议   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显现在劳动关系领域出现了一些新变化,就业方式更加多样化,职工诉求更加多元化,劳动关系更加复杂化,构建“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必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整体推进。为此,我们建议:
10:42:00上述劳动关系出现的不和谐现象,分析原因,既有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经营成本上升,利润空间变薄的原因,又有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造成部分就业岗位流失的原因;既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舆论宣传不够的原因,又有劳资双方素质不高的原因。媒体经常发布的各类薪酬报告,调高了员工对薪酬的心理预期,加快员工流动。一些企业主缺乏正确的金钱观、是非观和荣辱观,欠薪逃薪。部分务工人员缺乏与企业同甘共苦的精神,只关注工资收入,一旦企业因市场、效益等因素失去工资增长的动力,便不顾合同约束、企业需要,不辞而别。有句顺口溜“70后拼命加班,80后拒绝加班,90后拒绝上班”,也从一定侧面反映出职场新生代令人担忧的职业素质。
10:41:004、劳务派遣制度不完善。当前,我市存在劳务派遣工在劳务派遣单位“有关系、没劳动”,在企业“有劳动、没关系”的状况。由于派遣企业政策执行不到位,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经济权益、民主政治权利和精神文化利益得不到落实,极易诱发群体性事件。 5、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组织还不够健全。近年来,我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数量一直在高位运行,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数也呈上升趋势,但基层调解组织和劳动监察力量存在人员、经费不足等问题。区级特别是街乡劳动关系工作机制还不健全,工作力度尚显不足。
10:41:003、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不规范。各类人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普通劳动者收入仍然偏低且增长缓慢,少数企业隐性克扣、拖欠职工工资,有的企业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支付职工工资的最高标准。在劳动力密集型企业,解决职工“五险”的压力大。为职工购买“五险”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许多流动性大的员工要求将“五险”折算成现金发放等
10:41:002、劳动合同管理水平不平衡。我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外资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履约率均达到较高水平。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足80%。有的企业对临时性工种未签订劳动合同,有的合同内容比较简单、粗糙。一些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为逃避法定义务,不愿与劳动者签订长期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明显。
10:41:001、劳动关系不稳固。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招工难、用工贵,企业发展成本增大,职工工资增加的内在要求和企业效益下滑的现实冲突较严重,导致大量员工处于频繁无序的流动之中。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因生产条件相对艰苦,工作时间相对较长,员工向往舒适轻松工作的梦想和残酷的现实产生反差,成为劳资矛盾频发的诱因。
10:40:00二、当前劳动关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来看,我市劳动关系是和谐稳定的,但由于多种原因,用构建国家中心城市的标准来衡量,依然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如,部分领域法制环境不完善;劳动关系双方沟通渠道不畅通;部分企业职工正当权益难维护;有些方面政府管理不到位,等等。具体表现在:
10:40:005、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促进劳动关系总体和谐。坚持职工和企业利益双维护、行政和市场双调节、物质和精神双关怀的原则,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每年评选“武汉市和谐企业”等并给予奖励。我市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得到省委书记李鸿忠等领导充分肯定。
10:40:003、不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依法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全市191个街道(乡镇)、1318个社区建立了劳动保障服务所(站),实施全民创业五项扶持行动,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9.42亿元,减免各项税费17.18亿元。   4、着力健全矛盾调处机制,有效化解各类劳动关系纠纷。全市119个街道(乡镇)、11553个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2011年受理劳动争议调解案件3990件。
10:39:002、切实加强收入分配调节指导,推动职工收入稳步增长。通过大力推进集体合同、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全市累计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达5.4万家,覆盖职工180万余人,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到42822元,比“十一五”初增长了1.2倍。
10:39:001、稳步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规范劳动用工。坚持把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作为劳动关系最基础的工作,通过强化宣传、加强指导和执法检查等方式,强力推进。截至2011年底,全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5.7%,累计签订规范化集体合同单位达5.18万个,建制率达81.1%。
10:39:00一、我市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劳动关系问题,完善机制、创新载体,整体谋划、统筹推进,保持了全市劳动关系的总体和谐稳定。主要表现在:
10:38:00劳动关系问题始终是关系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企业兴则经济兴,职工稳则社会稳。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贯彻国家稳中求进战略、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要求,是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构筑中部崛起战略支点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我们对全市劳动关系的现状和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进行科学论证,现提出如下建议。
10:38:00大会发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10:37:005、健全完善虚拟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构筑网络安全的法制基础。增强网络媒体法治意识,督促网络媒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到创办合法网站,传播合法内容,依法规范服务行为。深入开展网络道德建设,大力倡导文明上网,自觉抵制不文明网络行为。加强公民法律和道德教育,培养网民在虚拟社会生活的责任感。进一步强化网络立法保障力度,市立法机关要结合互联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和修订现行法规,对已有法规的相关条款进行引申,确立新的关于互联网管理的条文和法律,保持法规政策的连续性和渐进性。进一步提高管理主体执法水平,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促使互联网管理工作迈上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
10:37:004、加强网上技术手段研发、应用和经费保障。密切跟踪网络新技术、新应用,同步加强网上专门技术手段建设,完善技术防控体系,保障技术手段的及时更新升级。对市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提出的经费保障问题,建议市委、市政府优先考虑,在市财政设立虚拟社会管理专项资金,每年单列一定资金计划安排,确保虚拟社会管理经费增幅高于市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实际增幅。
10:35:003、加强网络舆情引导和控制,掌握网上斗争主导权。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扩大专业队伍,将公开人工巡查和技术监测有机结合起来,全天候分级、分片、分类对网络舆情进行监控、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涉稳舆情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统一协调、反应灵敏、高效畅通的涉稳舆情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第一时间处置可能影响稳定的各类舆情信息,特别是可能利用网络策划、组织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信息。发展舆情引导队伍,要积极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兼职网络评论员,团结争取一批“版主”、“意见领袖”,形成一支规模适度、德才兼备、长期稳定的舆情引导队伍。在重大、敏感、热点问题上及时开展舆论引导,形成积极向上的主流舆论,切实掌握网络斗争主导权。
10:35:002、深入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全面落实网络安全责任。进一步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公安机关会同保密、密码管理、信息化管理部门,督促全市重点要害单位对其涉及国计民生的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严格依据国家标准,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护措施。同时,武汉地区互联网运营商、服务商和通信管理部门切实承担维护网络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根据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的情报、侦察工作需要,开放有关基础资料、运行数据和加密技术。
10:34:00三、对策建议   1、整合资源,健全灵敏、高效的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虚拟社会管理工作需要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互联网行业以及网民的共同参与,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管理体系。加强技术协作,提高网上信息资源的综合运用。今年8月,我市网络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成立。建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重点在基础统筹、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和行动协调等方面加强交流合作、协同配合,确保武汉网络虚拟社会和谐、稳定。领导小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职责交叉、责任不清等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每个问题归口一个主责单位管理;明确各成员单位“一把手”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实现管理主体明确,管理责任清晰。建立健全定期分析研判、协调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履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整体合力。
10:34:00二是网络防控技术滞后。互联网发展迅猛,但网上技术建设没有同步跟进,处于被动局面。特别是对手机、平板电脑、WIFI等新的上网平台,目前无法实施有效控制。   三是网络舆情控制难度大。网民上网行为难以受到有效约束和限制,导致虚假有害信息屡禁不绝。信息传播载体管理权均在外地或境外,发现、删除、封堵难度大。实际工作中,对网上负面舆论,一般采取简单地删除、封堵,在找准症结、迅速整改、正面引导上跟进不够及时、到位。   四是网络法制建设滞后。法律法规滞后与虚拟社会管控的矛盾日趋明显,网络的运行、管理和使用都存在许多法律空白和盲区,当前的法律已不能满足我市虚拟社会管理的实际需要。
10:34:00网络虚拟社会管理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课题之一,也是传统管理模式中的薄弱环节。当前,我市网络虚拟社会管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协调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市互联网安全管理工作涉及宣传、信息产业、工商、公安、教育、文化、通信管理等十余个部门,均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市里刚刚成立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各部门工作尚处于磨合阶段,有待形成高效的协调联动机制。
10:32:00二是网络舆情对社会稳定的影响不断扩大。网络虚拟社会已经成为社会舆论聚焦的重要平台,成为各种利益群体表达诉求、开展维权的主要渠道,各种社会矛盾和热点敏感问题极易在网上快速扩散传播。 三是利用网络违法犯罪危害越来越大。互联网逐渐成为传播违法犯罪信息、传授违法犯罪方法、开展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途径。有组织、跨地域的网络淫秽色情、网络赌博、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呈多发态势。
10:32:00二、我市虚拟社会管理面临的形势及问题 在当前的信息时代,网络虚拟社会对我市政治稳定、经济秩序、道德规范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力。 一是敌对势力利用互联网进行煽动破坏活动日益严重。国外敌对势力、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将互联网作为对我国实施渗透破坏的主要渠道,插手炒作热点敏感事件,煽动群众不满情绪,建立非法组织,策划、组织各种破坏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境外网站每年发布涉及我市的有害信息2000余条。
10:31:002、加强联网单位管理,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对全市网站实行备案管理,设置虚拟警察,有力地维护网上治安秩序,净化网络环境。   3、加强网络舆情导控,建立网络公共危机应对机制。已组建由18个区、市直62个部门共计96人组成的网络新闻发言人队伍;建立我市网络公共危机应对机制,组织全市网评员有针对性地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10:31:00一、我市虚拟社会管理基本情况   1、推进网络建设与应用,虚拟社会相关产业建设日趋完善。目前,基本形成覆盖全市主城区范围的全光骨干网+光纤到户+无线覆盖的基础宽带网络。构建电子政务外网、电子政务专网、无线政务网三位一体的网络体系,形成全市“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市—区—街—社区”四级网络应用体系。1
10:30:00互联网自上世纪90年代进入商用以来迅猛发展,已成为当今世界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信息基础设施。我市网络虚拟社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是全国八大宽带互联网中心节点之一,为华中地区最重要的网络节点,仅次于北京、上海。全市有8家互联网运营商,其中教育、科技2个网络为华中地区总出口,仅次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我市是全国首批三网融合、下一代广播电视网试点城市之一。我市现有网民700余万,手机上网用户500余万,备案网站7万余家,微博、社交网站、即时通讯等交互式网上平台300余个,微博客注册人数达680余万。我市规模以上电子商务企业102家,每年网购下单近6000万笔,购物消费总额达180亿元,企业网络销售总额约千亿元。
10:29:00大会发言:加强信息网络管理促进虚拟社会管理创新
10:29:00三是全面推进网格化管理信息化。注重条块信息资源的分析、利用和共享,完善相关管理部门的终端设置,加强信息平台、数据库等的更新维护,保障管理信息资源真正做到交互、共享。充分利用网格化的地理信息资源,把网格化的理念引入到全市房屋、人口等数据库建设,健全网格化综合信息采集系统,通过开发数据接口,使市、区两级服务民生的数据平台互联互通,实现政府行政服务零障碍、特定人群服务零遗漏、全方位便民服务零距离。
10:29:00二是全面推进网格化管理规范化。首先保证网格管理员岗前培训制度,合格才能上岗。其次通过定格定人定责定流程,科学划分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防控体系,使全区综治网格化管理工作向规范化推进。一要规范工作职责。社区网格管理员按照“一人一格、综合履职”的要求,全面履行信息采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七项服务职责。二要规范工作时间。加大探索力度,逐步形成一套简便易行、务实管用的巡查工时制度。三要规范工作流程。网格员在格内巡查开始和结束时,必须通过“社区e通”进行打卡操作,便于考核管理。四要规范工作行为。网格管理员在格内巡查和入户核查时,应配戴并主动出示统一制发的工作证,并做到言行文明礼貌,着装得体大方。
10:28:003、加快推进网格管理“三化”。一是推进网格化工作职业化。为全面保障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成果,客观评价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力度,同时不断规范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运作,努力提升社工服务水平,推动全市社会工作健康发展,需要建立完善的注册管理、岗位设置、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评估等制度,建立网格管理工作事项“准入制”、非准入工作事项“回绝制”、社区网格管理“否决制”。建立标准化的考核评估体系,既包括过程指标,也包括结果指标;既包括客观指标,也包括主观指标。具体从专业服务标准、服务量标准、服务成效标准、服务项目和机构管理标准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价。
10:28:002、健全完善“两个体系”。一是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社区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和网格化管理人员激励机制,把目标管理综合考核结果作为社区班子和社区网格管理人员业绩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调整、使用、推荐和提拔社区干部的重要依据。坚持科学、简便、易行的评价原则,做到指标设置科学、权责度量合理、考评操作简便,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实际情况,调整各评价指标的权重,形成市民评价、社会评判、专业数据评定的“三评”相结合的城市管理绩效综合评价体系。二是完善网格化管理组织体系。建立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长效机制,以建立基层组织建设网格化管理体系为载体,推动组织工作和组工干部下基层,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完善管理服务、密切党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全面提升基层组织建设科学化水平,以建立“三站”(便民服务站、综治信访维稳站、网格管理站)、组建“三支队伍”(社区干部、网格管理员、社区志愿者)为切入点,改革社区运行方式,重构组织机制,实现基层党总支统领、居委会主导、社会协同、居民参与的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格局。
10:27:00针对以上问题,特提出完善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几点建议: 1、深化拓展“一个功能”。深化拓展政府服务功能。以“服务居民、共创和谐”为宗旨,“以人为本、便民利民”为理念,进一步整合社区资源,把社区职责范围内的劳动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综治、计划生育、环境卫生等事务全部集中到“一站式”中心办理,同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通过搭建“一站式”服务平台,建立急有所“求”的救助服务,难有所“帮”的家政服务,查有所“得”、求有所“询”的信息服务,老有所“养”、孤有所“托”的福利服务,求有所“职”的就业服务,残有所“助”的助残服务,贫有所“济”的保障服务。构建公开、高效、方便、透明的为民服务体系,倾力打造便民利民的服务平台,实行一站式服务。
10:27:006、管理偏重,服务偏轻。一是网格化管理过程中,政府行政管理的惯性依然强大,政府对社区的管理仍然较为具体、直接和明显。二是政府服务功能弱,区级可支配财力较弱,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欠账多、严重不足。
10:26:005、专业管理人才缺乏。基层专业管理人员紧缺,业务能力还不适应网格化管理要求。一是在网格化管理当中,部分职能部门人手紧缺,一些基层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与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二是社区网格化管理人员的身份和待遇各区不尽相同,制度不完善,人为造成了网格化管理发展的不平衡。
10:26:004、考核原则与方法不够具体,监督机制不完善。一是在考核的原则和方法上,不够具体、详细。二是在评价内容上,没有从区域、部门、岗位和责任主体等方面全方位进行。三是在评价方法上,仍在一定程度上局限于本组织部门的组织内评价,缺乏各部门间动态、实时和阶段性的横向比较评价。四是在考核指标上,往往过于偏重内部评价,对市民投诉或建议重视不够。
10:25:003、信息资源共享不够,数据库建设滞后。一是现有城市网格化管理系统中计算机网格强大的数据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尚未得到应有的应用。二是社区网格化管理系统的关键技术、系统结构和功能不够完善。三是信息资源共享和整合不够,各网络结点之间不能任意到达。
10:25:002、社区居民参与度低。一是在目前的网格化管理中,家庭、小组、街区群体、志愿性组织以及社会团体的积极性没有发挥,他们在社区网格化管理中主体意识还没有真正树立。二是社区网格化管理过于强调问题及时收集、反馈,群众参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与积极性不完备,居民参与网格化管理的渠道少且支撑不足。
10:25:001、管理体制不顺畅。一是城市社会管理资源较为分散,城市社会管理顽疾问题尚无法得到有效处理(如架空管线、绿化带及下水道、城市沿街建筑色彩等)。二是社区网格化管理的信息资源共享程度不高,指挥、调度、决策的效率偏低;三是网格交界处的管理存在盲区。
10:24:00二是通过整合现代“数字城市”技术,采用单元格管理法、城市部件管理法、城市事件管理法,城市管理对象更加细化,各管理单位责任更加明确,实现了城市的粗放式管理到精准化管理的转变。三是实现了城市管理和监督职能的分离,建立了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和城市指挥协调中心,实现管理职能和监督职能分离,有利于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但从前期试点和目前的实践来看,该系统在开发和应用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地充实和完善。
10:24:00在江汉、江夏、洪山和水上辖区网格化管理先期试点的基础上,今年8月,我市全面启动了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两级平台、五级联动”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各区硬件设备的升级、改造工作基本完成。我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系统创新之处:一是建立了城市管理的实时、长效机制网格化的管理模式,调整了城市管理流程,克服了城市管理原有模式存在的突击式、运动式、管理以及被动、滞后、多头管理等弊端,真正建立了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实现了城市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10:23:00城市网格化管理是一种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通过地理编码技术、网络地图技术、现代通信技术,将不同街道、社区划分成若干网格,来实现城市空间和时间无缝管理的体系。社区网格化管理是目前我国城市社区管理的新创举,代表了现代城市社区管理的新方向,在将来相当长时间内,将成为我国城市管理的重要模式。
10:23:00大会发言:完善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几点建议
10:23:00四是建立统一的物资储备综合管理机制。完善政府应急物资采购、储备和更新的科学决策制度,建立物资储备数据库,有效整合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应急物资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逐步建立完善由实物储备、市场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构成的比例协调、规模适度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立与其他城市应急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形成部门间、地区间应急储备物资的互通共享机制。加强全市紧急交通运输征调综合协调机制建设,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绿色通道”,确保应急人员和物资快速到达现场。完善应急处置中人、财、物的补充恢复机制,形成应急管理的长效机制。统筹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创建综合防灾减灾示范社区。
10:22:003、完善预案体系,提高应急联动程序化和规范化水平。对于常规性的重大突发事件,应通过完善预案体系来提高应急管理多部门协同联动水平。一是提高预案应急联动的系统性和科学性。预案中应明确对应急指挥与协调等方面做出具体安排,明确突发事件发生前、发生中以及发生后,多个参与部门间各自负责做什么、何时做、如何做,依托什么资源,行动责任如何划分和承担等。实现政府指挥系统和各部门指挥系统的有机衔接,通过具体的规定来融合各部门之间的联合行动,做到一旦发生事件,各相关部门能根据预案立刻采取有效联合行动。二是转变预案编制方式。在预案修编中,为了提升预案质量,要转变编制方式,对于重大突发事件,从以往“以部门为本”的编制方式向“以突发事件为本”的编制方式转变。围绕特定突发事件,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预案编制,为部门协同行动奠定基础。三是以演练促进协作。通过应急演练发现预案的缺失,不断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应定期举行综合应急演练,将预案中部门协作在实践中不断进行磨合,加强部门协调,理顺和完善协作机制。
10:22:00三是构建多层次的应急联动平台。包括决策层即应急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拥有应急联动的决策权力;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指挥层即应急办,为常设的综合性应急管理机构,接受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并具体负责跟各职能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联络,负责应急管理物资人员的调用和指挥;操作层即应急办整体协调下的各种专业应急队伍体系,它们以职能部门为基础,各负其责。在这一应急管理结构中设立保障体系,统一管理应急物资储备,最大程度整合应急物资资源。
10:21:002、强化综合管理,构建一体化应急联动平台。对于非常规性的重大突发事件,应通过强化应急联动综合管理来提高应急管理多部门协同联动水平。一是建立综合性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使各种应急管理要素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相互协作,快速联动。二是提升市应急办的权威性和综合性。以提升政府应急管理机构的综合性、协调性和强化其规划、指导等宏观能力为方向,将各级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建设为总揽应急管理全局工作的枢纽机构,理顺政府应急管理机构指挥体系和各部门专项应急管理指挥体系之间的关系,积极整合各专项应急管理系统的各种资源,完善各应急系统的协作联动机制,使分散在各应急系统的资源和能力发挥整体效应。
10:20:00三、对策建议 1、改善应急模式,制定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提高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协同联动认识。现代社会中由于其集约性和脆弱性,由单一原因引发“复合性突发事件”的频率越来越高,突发事件的危害性日趋明显,复合性事件中经常伴生着各类次生灾害和衍生灾害,这都要求政府危机应对工作要从传统的单灾种、单一性突发事件的专业(分散)应对模式中转变过来,构建应对“复合性突发事件”的综合性、联动性应对模式。制定与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相配套的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以完善我市重大突发事件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为突破口,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的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建立全过程、全系统和全社会的全面应急管理体系。
10:20:005、应急投入力度有待加大。一是专职应急管理人员不足。目前,市政府总值班室(应急办)共有在编公务员8人,其中直接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在编公务员仅4人,完全不能满足日常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各专项应急委员会(应急办)和区应急委(应急办)也普遍存在人员不足的问题。二是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市财政预算尚未列支专项应急经费,也未建立应急储备金制度,应急资金缺乏常态投入机制,严重制约应急管理工作的发展。三是应急装备落后、应急物资匮乏。应急资源配置方式滞后粗放,致使城市公共安全技术薄弱,缺乏现代化的设备和手段。各专项应急部门虽然不断购置应急装备和物质,但应急装备的水平不高,应急物质的数量不足,大大制约了应急效率。
10:19:004、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有待完善。缺乏系统科学的应急联动预案。首先,应急预案较粗糙和过于简化,缺乏关于协同联动的内容;其次,预案编制通常以部门职能为基础,部门根据自身职能管辖职责出发编制相应的预案,人为地埋下了部门壁垒隐患,导致危机应对中各部门按照所属预案行动,看似各司其职,实际上分离分割,难以形成联动。第三,由于部门各自为战进行预案编制,导致各部门、各区域的预案之间缺乏标准化程序,在何时采取预控措施、何时应急行动升级等方面不能形成一致行动。
10:18:003、应急联动综合指挥水平有待提高。缺乏高规格、高权威的综合性应急协调机构,统一指挥协调多方应急主体的行动。一是我市应急办的设置规格与应急管理机构承担职能之间普遍存在着不匹配现象,应急办的综合协调、运转枢纽的功能欠缺,制约了政府应急管理机构有效履行职能。二是市应急办建设落后于各部门专项应对机构,导致市应急办与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与其各自职责不相符合。这种不平衡状态影响应对工作的有效开展,在突发事件应对中以部门职能为中心的部门主义倾向比较严重,缺少功能强大的统一应急指挥组织管理系统。三是政府应急系统与非政府应急系统(主要是各行业和企业各自的应急系统)的应急资源布局不合理,存在分割、分散的问题。
10:18:002、应急管理壁垒有待打破。目前我市的应急管理仍然沿用着分部门、分灾种的分隔管理方式,容易形成管理壁垒,很难进行应急联动。一是日常管理中部门职能分工形成了管理壁垒,容易阻碍部门协作,难以形成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的合力。二是不同区域政府之间地域分割形成了管理壁垒,造成应急联动协作障碍,严重制约着协调联动。三是上级政府主管部门与地方政府的条块分割形成了管理壁垒。上级政府部门习惯于要求下级对口部门按其意志行事,致使下级部门在服从上级部门指导和服从本级政府领导之间出现两难。四是地方政府与驻地企业之间协作缺失形成了管理壁垒。地方政府与驻地企业之间的联动缺乏机制支撑,如果驻地企业属于央企系统或由更高层级政府管辖时,联动尤其缺乏。
10:17:00二、多部门协同联动面临的主要问题   1、应急联动意识有待提升。专项应急部门的个别领导本位主义思想严重,应急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理念缺乏,妨碍了重大突发事件多部门协同联动。
10:16:00一、我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现状   1、应急管理体制逐步健全。从2005年我市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起,经过数年努力,已初步建立由市应急委(应急办)、专项应急委(应急办)、区应急委(应急办)等三个层面构成的应急组织体系,形成以“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系,负责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全市初步形成以《武汉市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办法》为纲、以15个专项应急预案为干、以500余个部门应急预案和区级应急预案为网的应急预案体系,开展了多场次预案演练,提高了各部门和市民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我市通过不断加强应急管理“一案三制”建设,较好地战胜了各种突发事件。目前,我市的应急管理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处于中上游水平。
10:16:00近年来我市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如2010夏季暴雨导致我市城区大面积渍水;2011年“1.17”汉正街重大火灾事故,“12.1”建行爆炸案;今年2月白沙洲水厂水源污染,6月11日的雾霾天气,9月13日的工地电梯重大安全事故,等等。   在新的形势下,突发事件越来越表现出由小事件引爆大灾难、由单一原因引发“复合性突发事件”、由局部迅速蔓延到全局、由人员身体伤害延伸到全社会心理恐慌等新特点。如何有效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是极具挑战性的重大课题。我市在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过程中,提高政府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多部门协同联动水平是提升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手段。
10:15:00大会发言:完善我市重大突发事件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
10:14:005、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社区自治服务质量和水平。  抓好社区自治建设,关键是要建立一支政治强、懂专业、会管理、有专长、形象好的社区工作队伍。完善我市社工队伍的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提高社工专业素质。规范社工岗位设置、薪酬待遇和权益保护机制。重视专业培训和人才引进,支持鼓励市属大专院校在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上向社会工作倾斜,加快壮大专业社工队伍,以满足我市社会管理服务的需要。聘请专业社工督导,统筹全体社工人员的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和服务评估,确保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促进社工机构和队伍不断发展。引导义工队伍向专业化方向发展,为他们的志愿服务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使他们在提供志愿服务的过程中体现价值、获得荣誉、感受幸福。
10:13:004、培育社会组织,推动社区自治功能的不断完善。  把完善和规范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建设、培育社会自治能力,作为完善社区自治功能、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可借鉴广东经验,试行“大部门制”,对政府职能实行一“减”二“放”三“转”,加速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培育发展社会组织,重点发展公益服务、社会事务、文化体育、慈善救济、社区维权等几类服务,实行登记、备案双规制,简化设立程序,减少限制条件,降低准入门槛。剥离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承担,定期发布政府信息,向社会公开招标,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居民积极参与社区自治和管理服务,改变社区目前服务数量不足、质量不优、供给方式单一、市场化程度不高的现状。
10:13:00三是推进社区自治法制化建设。把我市在推进社会管理改革、社区居民民主自治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转化为指导意见或政策,提升到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层次,形成较为稳固的成果。抓紧有关培育社会组织、政府购买服务、发展社工制度、推广志愿服务、健全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立法,并形成配套的制度措施。有些法规应积极向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和省人大反映,争取予以修订。如《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
10:13:00二是完善和创新基层自治组织工作规章制度。健全居民、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公开、居务公开等制度,保障群众行使民主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时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建立互动机制,将上级考核社区与居民考核社区相结合。上级部门对社区进行排名应审慎,社区是自治组织,不是政府机关,由于基础条件不一样,各个部门都对社区进行检查排名有失公允,可适当取消。探索建立社区代表、社区居委会主任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制度化联系渠道,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在各级人大、政协中的比例,把社区居委会变成一个高效的社情民意集散点、基层群众监督点和基层民主落脚点。
10:13:00一是理顺责任关系,建立和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市直相关部门应研究制定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指导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规则和行政事务进社区的过滤机制和准入机制,科学区分基层政府与社区组织的责权关系,建立起基层政府指导社区、社区协助基层政府工作的有效机制,切实扭转用行政手段向社区下达任务的工作局面。如,年底对到社区各类检查,可以多项合并进行,规定一定时间段。又如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社区服务设施应按照居民用电标准收取费用”,但目前我市仍未执行。应真正给社区自治组织“减负”,让社区腾出时间推动民主自治,实现自我管理。
10:12:003、创新制度机制,完善社区自治法律保障。   社区自治的目标是实现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通过创新完善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制度保障,提高社区自治管理水平。
10:12:00二是搭建居民参与平台,努力形成社区自治合力。继承和发扬我市社区管理好经验,如“百步亭社区经验”和社区社会事务居民听证会、社区对话、社区论坛等制度,鼓励探索多种形式的居民参与平台;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兼职成员的比例,发动更多居民、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参与社区管理与服务工作,充分调动居民群众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广泛动员和组织社区在职党员、共青团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公务员参与社区自治和社区活动,有效发挥他们参与社区自治的带头作用。   三是提高辖区单位参与自治积极性。通过出台政策,促进辖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明确辖区单位支持社区建设资金可以列入经营成本,享受与慈善捐款同样的免税待遇;文明单位的评选,应把单位参与社区建设作为一项具体指标,提高社区对单位的评价能力。
10:12:002、改进形式方法,强化社区自治主体作用。 通过不断改进形式方法,最广泛地动员引导居民群众参与基层民主实践,提高自我管理水平。   一是扩大社区居委会成员直选率。把社区居委会直选作为促进居民关心社区、融入社区、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切实把社区居民作为社区的参与主体,政府做好引导和支持的工作,通过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符合社区全体成员意愿的社区领头人;尽量让年满18周岁,有选举权的居民都参与到社区居委会选举中,扩大参选覆盖面。
10:12:001、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制定社区自治发展规划。社区发展规划是对社区的形态和物质条件以及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所做的综合部署,其目的是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依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区域和城市总体规划,从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出发,确定社区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布局社区设施,加强社区人文建设,为社区居民创造一个环境优美、安全舒适的宜居环境,促进社区经济社会发展。市委、市政府应高度重视,由市直相关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尽快制定我市社区发展规划,促进社区自治功能全面提升。
10:10:00三、建议   围绕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奋斗目标,以“城管革命”为抓手,加强组织领导、改进方法形式、创新制度机制、培育社区组织、提高队伍素质,全面提升社区自治服务功能,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把我市社区建设成为“政府管理规范有序、社区自治充满生机、市场机制充分发育、执政基础坚强巩固”的新型现代社区。
10:10:004、相关法制建设亟待健全和完善。如,社区自治法规中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已颁布实施了20年,《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也已废止。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适应新形势、新情况和新要求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待修订和完善。
10:10:003、社区自治意识有待增强。众所周知,在现行的单位制度下,居民对社区的依赖程度远远低于对单位的依赖程度。目前社区居民自治活动大都是在政府倡导下实施的,有影响的居委会组织和居民自觉参与的自治活动比较少,导致居民对社区居委会的自治职能缺乏认识和认同;社区居委会宣传力度不够,居民虽然生活在社区,但很少意识到自己是社区建设与发展的主体,对社区建设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与义务,存在与己无关的思想,居民参与意识淡薄。
10:09:002、发挥社区自治功能的服务资源短缺。在社区设施上,普遍存在数量不足、质量不优、布局不均衡、发展潜力不足等问题;在服务内容上,与社会发展和日益增长的社区居民需求尚存在一定差距;在服务主体上,供给方式单一,社会化、市场化程度不高;在扶持政策上,对非营利性社区服务的政策倾斜不够。
10:09:001、社区工作行政化倾向比较普遍。我国法律规定,社区居委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但在调研中发现,有的居委会承担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安排的各类任务达100多项,占全部工作量的80%以上,成了实际上的责任主体。一方面,把社区当作下属单位下达指令性任务,影响了社区自身功能的有效发挥。另一方面,也造成了社区居委会对政府的依赖性过强,起不到自治组织的作用,使社区居委会难以有效地依法履行其民主自治职能。
10:08:00二、制约我市社区自治功能发挥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市在社区自治能力建设方面,仍存在着政社关系不顺、社区居委会负担过重、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硬件建设不够完善、经费保障供给不足、居民参与意识不强等困难和问题。
10:08:00一、我市社区民主自治的现状   我市现有社区1370个,其中中心城区社区1072个,新城区社区298个。全市常住人口978.539万,社区平均常住人口7000余人,呈现人口较多、构成复杂、需求多元的特点。随着国家改革不断深化,社区日益成为各种利益的交汇点、社会矛盾的聚焦点、党在基层执政的支撑点,日益成为社会管理的重心、改善民生的依托、维护稳定的根基。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建设,以“城管革命”为抓手,在保障居民依法参与社区事务的权利、搭建社区居民有序参与的平台、拓宽社区居民参与领域、增强社区自治功能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10:07:00社区自治,是指社区组织根据社区居民意愿,形成集体选择,依法管理社区事务。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提升我市社区自治功能,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促进我市基层民主建设的客观需要,对于推进武汉“城管革命”、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为此,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与特邀界别(2组)组成调研专班,围绕“提升社区自治功能,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课题,对我市社区自治建设现状进行了调研,探讨加强和改善我市社区自治工作的对策和措施。
10:04:00大会发言:提升社区自治功能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10:04:005、改善环境,形成全社会关爱特殊人群的良好氛围。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促进特殊人群就业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议事日程及绩效考核,形成目标责任体系。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多层面、多角度宣传积极帮扶特殊人群就业的爱心企业家、特殊人群中创业就业的成功者、安置特殊人群就业的先进单位等先进典型,形成正面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加强经费保障。建立特殊人群安置就业帮扶基金,用于安置特殊人群就业,并保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增长,适时加大经费投入。四是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宣传教育、政策引导、政府购买、群众自愿等多种途径,形成一支由社会管理者、教育培训专家、优秀企业家、社区志愿者组成的,热心为特殊人群排忧解难的工作队伍。
10:04:004、拓展载体,着力解决特殊人群回归社会过渡期的安置问题。一是加快建设特殊人群过渡性安置基地,将基地建设列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二是发挥城乡社区和村级组织的作用。整合资源,充实力量,将特殊人群的监督管理、教育服务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依托基层社区加强特殊人群管理与服务,关心帮助解决其子女就学、亲人就医等实际困难。
10:03:003、完善政策,加大对特殊人群就业的帮扶力度。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对刑释解教人员提供就业援助,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刑释解教人员已参保的继续参加社保医保缴费或领取基本养老金和享受医保待遇。税务部门对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接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达到职工总数一定比例的(如20%)给予税收优惠,或者直接按照接纳人员数量给予资金奖励等激励政策。
10:02:00就业培训帮扶机制。人社部门将特殊人群的就业安置、技能培训纳入就业体系,把符合条件的特殊人群人员纳入再就业工程,向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提供免费的实用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培训机构为特殊人群提供技能培训服务。建立完善特殊人群职业培训专项管理办法,推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就业政策支持机制。市综治委制定出台专门政策文件,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技能培训、就业安置、社会保障、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就业创业激励、安置帮扶程序及标准、组织架构及机构人员经费保障等予以明确和规范,着力强化政策引导,推动帮扶工作落实。   社会援助关爱机制。建议政法、公用事业、街道、社区等单位,每年开发一定数量的公益岗位,安置特殊人群就业。发动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民营企业、两新组织及社会各界人士,每年组织关爱特殊人群专题活动,引导全社会特别是用人单位消除对特殊人群的偏见和歧视。
10:02:002、创新机制,切实破解特殊人群就业难题。特殊人群的帮扶管理和服务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从顶层设计着眼,主要建立完善五项工作机制。   就业协调管理机制。成立以综治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促进特殊人群就业的工作机构,统筹协调推进特殊人群就业机制建设的各项工作,研究促进特殊人群就业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各项任务的落实。   特殊人群就业信息综合登记机制。依托司法部门、监狱管理部门的信息系统,建立特殊人群就业信息综合登记平台,对特殊人群的经济状况、收入来源、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和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等相关信息进行全面监测,为特殊人群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信息资源在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成员单位内共享。
10:02:00三、建议   创新特殊人群就业机制,为处于过渡期的特殊人群提供就业岗位,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为此,我们建议:   1、领导重视,将建立特殊人群就业机制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切入点。胡锦涛总书记以及周永康同志等中央领导的讲话,为探索建立特殊人群就业机制指明了方向。各级党委、政府和政协组织应充分认识促进特殊人群就业的重大意义,通过教育和帮扶,促使特殊人群遵纪守法、与社会和谐相处。
10:02:00舆论环境不优、社会关爱不够。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人群就业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尚未形成。有的群众认为“坏人”不该享受普惠制政策,更不应比普通人优惠。   特殊人群就业难、就业不畅有多方面原因:普遍就业难加剧特殊人群的就业难。特殊人群无论在年龄结构、知识水平,还是发展潜力都不具备优势。社会排斥与自身心理障碍导致特殊人群就业难。社会对特殊人群普遍存在不信任、歧视排斥。同时部分特殊人员长期与社会隔离,思想观念陈旧,有的还存在边缘化心理障碍。有的人员不顾自身实际,期望值过高。  技能素质与岗位需求不适应。我市特殊人群初中学历占61.3%,没有技能专长人员占66%,知识水平和技能素质明显不适应岗位需求。  体制机制、帮扶政策不到位。实际工作中相关部门缺乏有效沟通,部分环节衔接不够。特殊人群应该享受的社保、低保等普惠政策落实不到位。
10:02:002、特殊人群就业存在的问题   调查显示,当前我市特殊人群就业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就业率低、就业面窄。目前全市特殊人群安置就业率为27.9%,低于全市平均水平。适合特殊人群就业的岗位非常少,主要从事服务业和制造业等简单体力劳动职业。就业不稳定、创业不容易。三类人员就业不稳定现象比较突出,多数人就业时间集中在3—6个月之间。特殊人群选择自主创业,由于信用度低及身份的特殊性,起步比较艰难。
10:01:00注重精神关爱,着力帮困解难。加强心理疏导,精神关爱,生活帮助。按政策为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办理低保、社保、临时救助金并提供就业岗位。   送岗送训进监,推动人岗对接。相关部门坚持常年组织送岗送训进监,实现特殊人员释前释后培训无缝对接。特殊人群只需凭有效证件就可在居住地提出培训申请,在全市任何一个定点机构参加培训,并享受相应培训补贴。   建设安置基地,体现阳光温暖。目前我市23家区级安置基地,为刑释解教人员提供技能培训、推荐公益岗位、为他们创业争取税费减免、信贷支持,为预防和减少特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如:硚口区华舜汉正过渡性安置基地,自成立以来已累计安置刑释解教人员71人,无一人重新犯罪。
10:00:00二、我市三类特殊人群基本情况及就业存在的问题   1、我市特殊人群的基本情况   截止2012年5月,我市共有登记在册三类特殊人群人员29801人,其中在册刑释解教人员11057人,社区矫正人员2861人,戒毒人员15883人。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努力下,目前全市共安置特殊人群就业8300人次,占特殊人群总数的27.9%,取得了较好成效。主要做法:   加强帮教管理,构建帮教体系。建立了市、区、街三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队伍和志愿者队伍。搭建了电子信息管理平台,完善了工作衔接等制度。
10:00:00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基本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1、深入发动,形成合力。市政协组织召开探索建立特殊人群就业机制专题调研活动动员大会,印发调研活动方案。各区政协积极配合,就专题调研活动进行部署。调研活动赢得了市区党委、政府、政协和政协委员的重视、支持和积极响应。   2、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市、区政协成立以主席任组长,分管副主席和秘书长任副组长的探索建立特殊人群就业机制调研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市、区政协分阶段、有步骤地开展考察、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调研活动100多次。   3、典型示范,注重实效。调研专班总结、宣传、推广一批过渡性安置基地、热心企业家积极送岗位、送培训进监狱,为特殊人群开展就业援助的典型。举办市政协企业家委员企业专场招聘会,为特殊人群提供就业岗位。调研期间,市区政协委员企业共安排特殊人群807人就业,形成典型引路的示范效应。
09:58:00特殊人群既是社会管理的重点对象,也是需要给予特别关爱的社会群体。特殊人群如果没有就业岗位,容易走上重新犯罪的道路。为发挥人民政协在维护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今年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在李传德常务副主席的带领下,就探索建立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社区戒毒人员三类特殊人群就业机制,采取市区政协联动、政协与政府部门互动方式,开展了专题调研。   此项调研受到省政协杨松主席的重视和肯定,提出指导性意见。《人民政协报》、《中国政协》杂志对该调研活动进行了重点宣传报道。调研报告受到中央综治办主任陈训秋、市委书记阮成发、市长唐良智、市委副书记胡曙光等领导的批示和高度肯定,全国政协以信息专报的形式将该调研报告呈送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
09:57:00大会发言:探索建立三类特殊人群就业机制的建议
09:55:004、加强宗教自身建设,提升宗教内在品质。一是加强场所建设规划,完善场所合理布局。在城市建设规划中将宗教活动场所的布局、维修改造等与群众的文化需求一并考虑。对于历史悠久的宗教建筑,应通过修旧如旧等途径予以保护。对需要拆迁安置的场所,应尽可能维护其合法权益。场所拆迁安置和补偿要合理,同时尽快解决宗教房产出租金过低等历史遗留问题,协调纠正强摊、强租、强拆等行为。二是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发挥团体作用。比照湖北省做法,各宗教团体成立秘书处,由市财政核拨工作经费,发挥宗教团体在宗教界的引领作用。加大宗教界代表人士培养力度。督促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教职人员培训和教务指导,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场所的管理和服务。三是推进场所内部精细化管理,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帮助场所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机构,落实民主决策机制。加强场所财务监督,依法开展财务审计。加强场所安全工作,开展平安寺院建设。四是加强宗教活动引导,服务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注意发挥宗教在传承传统文化,服务道德建设方面的功能,积极鼓励和支持宗教界从事养老、助残、助学、扶贫、医疗、救灾等社会公益慈善活动。政府对宗教公益慈善项目应给予适当的政策扶持,降低准入门槛。
09:54:003、加强引导,强化私设聚会点的全面监管。一是明确私设聚会点性质,实行分类监管。坚持依法监管和团结引导相结合原则,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范畴的聚会点,按人民内部矛盾方法解决。对于不服管理、可能成为不稳定隐患的聚会点,予以依法取缔,防止其坐大成势。二是建立评估标准,实行备案监管。政府应建立私设聚会点条件状况评估标准并进行评估,再根据评估结果实行备案管理。三是建立基督教联系会议制度,搭建沟通交流平台。鼓励市基督教两会改变工作作风,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加强与私设聚会点的交流与沟通,促进彼此了解,化解矛盾。
09:54:002、建立风险防范体系,抵御宗教渗透非法活动。一是加强互联网管理,防止网上宗教问题异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针对宗教类网站制定对策和办法,加强对网络监管力度,净化网络环境。加强网上宗教信息的筛查及宗教议题的正面引导,制定抵御宗教渗透的应急预案。二是加强高校宗教活动监管,防止敌对势力宗教渗透。当前,境内外敌对势力加快了对我国高校的宗教渗透活动,应配合省民宗委及相关部门加强对高校宗教活动的监察,及时处置非正常宗教活动。加强对在校师生宗教知识及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三是依法打击非法宗教活动,防止非法宗教危害扩大。对打着宗教旗号从事借教敛财、宣传异端邪说、跨地区传教等非法活动要依法处理。对于流窜社会的假僧、假道,本着各司其责原则,由宗教部门牵头,协同城管、公安、街道、社区等单位和部门联合处理。
09:53:00二、对策建议   1、完善监管体系,提高管理成效。一是加强工作协调,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各级党委、政府部门要关心、支持宗教工作,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其他相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应根据职责分工,积极支持宗教工作,形成宗教事务社会化管理的工作格局。二是加强执法主体建设,充实基层宗教工作力量。尽可能配齐区级宗教工作机构,配足专职宗教工作干部,落实宗教工作经费,提高基层宗教工作干部的理论政策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三是建立网格化管理,强化绩效考核。将宗教事务纳入全市社会综合管理与服务的网格化建设。在社区网格中由信访稳定专干负责宗教事务,并按费随事走原则给予费用补贴。同时将宗教工作纳入全市综治考评指标体系,由市民宗委组织考核。
09:53:004、宗教自身建设不够,自我完善能力较弱。一是宗教活动场所布局不合理,基础设施条件较差,不能满足信教群众不断增长的正常宗教活动需要。二是大多数宗教团体秘书处因编制政策问题缺乏工作人员,多数教职人员文化偏低,自养能力低,办公经费不足。三是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管理水平普遍较低,有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工程建设等管理混乱。
09:53:003、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呈较快发展态势,潜在危险性大。基督教私设聚会点规模发展较快,呈现出隐蔽化、专业化、联合化等发展特点。现全市基督教家庭教会私设的聚会点已达100余处,以洪山区分布较多。他们游离于政府管理之外,从地下走向半公开与“三自”教会争夺信徒。另外,这些聚会场所缺乏消防、防盗设施,存在消防、内部安全隐患,教徒主动“拉羊群”和“灌输式传福音”易发生教会间的矛盾纠纷。
09:52:002、宗教传教方式呈现新特点,渗透及非法活动时有发生。一是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网络的开放性进行传教渗透。如网上传教、网络教会等,对社会稳定形成了潜在威胁。二是境内外宗教势力对高校的渗透形势严峻,他们以青年教师和学生为主要对象,利用外籍人员传教、以慈善为名传教、媒介传教、组建地下宗教团契传教等方式进行渗透。三是天主教信徒朝圣活动呈现组织化趋势,脱离政府和爱国宗教团体管理,并由国内走向国外。四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宗教从事借教敛财等犯罪活动。
09:51:001、基层管理基础较薄弱,执法主体建设不完善。一是区级缺乏强有力的管理部门,执法主体建设不完善。目前,我市17个区、开发区中,只有江岸、汉阳、武昌、洪山4个区设立了区民宗局,具备执法主体资格,而大部分区将民宗工作放在区政府办,因而没有独立执法地位。二是基层宗教工作网络不健全。有些街道、社区没有人负责宗教工作。有些虽然明确有人兼职宗教工作,但“兼”而不“管”现象比较普遍。三是对宗教和宗教工作认识不足。有些部门和基层干部还存在“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现象。
09:51:00一、现状与问题   近年来,我市宗教活动及场所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基本形成了统战牵头、民宗主导、团体参与、上下联动、多措并举的管理格局,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服务与引导能力不断增强,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力度不断加大,多次得到中央统战部和国家宗教局的表扬。   但是,由于宗教是一个具有长期性、群众性和复杂性的领域,虽然已经取得了很多成绩,但仍存在如下主要问题:
09:50:00宗教既是一种社会意识,也是一种社会实体,与社会有着错综复杂的关系,境内外敌对势力往往利用宗教问题向我发难。因此,必须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其场所的管理。   武汉是全国宗教工作重点城市之一,佛、道、伊斯兰、天主、基督五大教俱全,宗教活动场所729处,经常到登记场所活动的信教群众28万人。在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愈加凸显,多元化的社会不断呈现出文化价值的多元化,宗教领域活动也日趋活跃,尤其是非正常宗教活动的不断出现,对宗教活动及场所的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09:50:00大会发言:加强和创新我市宗教活动及场所管理
09:49:004、推进管理体制创新,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化监管格局。继续强化政府的监管职能,构建市、区、街、村四级监督网络,推行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和监督员在信息采集、协助管理、宣传调解方面的积极作用,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餐饮协会、餐具消毒协会)的内部监督、教育培训等管理作用,让社会组织有效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由职能部门的“条条”管理转变为以地方政府为主的“块块”治理。进一步强化市政府对各部门、区域间的直接领导和统筹协调,由“九龙治水”的多头管理逐步过渡到一、二个部门集中管理。   只有通过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积极构建政府职能部门有效监管、行业协会参与管理、媒体和全社会广泛监督的网络体系,方能实现小餐饮规范经营的良好局面。
09:49:00三是建立追溯机制。探索实施小餐饮购进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的溯源追查机制,在超市、农贸市场建立进货、销售及保质期限的数据记录,从而形成“食品有标志、进货有台账、质量可溯源、风险可控制”的餐饮信息化监管格局。   四是严格惩处机制。完善地方法规,从制度上进行规则设计和完善,在全国率先建立小餐饮标准化体系,出台武汉市饮食摊贩管理办法,推广实施餐饮服务质量规范操作手册。高悬法律利剑,依法实行严格的处罚监督机制,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调动消费者维权积极性;确立小额损害的最低赔偿额制度,加大业主违法成本;注重加强对餐饮出租户的管理,实行出租户与租赁户的“连坐制”,明确对违规餐饮经营业主处罚时,出租户要承担连带责任,同等受罚,真正树立监管权威。   五是实行补偿机制。在小餐饮规范整治工作中,对于取缔或转向经营的小餐饮,要有明确的政策补偿机制。
09:48:003、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提高餐饮食品安全管控能力。   一是健全防范机制。根据国际食物安全管理机构倡导的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监管模式,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全面分析与公众健康有重大关系的食物危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日常监管风险控制标准化工作流程,排查食品安全隐患。   二是强化举报机制。进一步推行“红黑榜”和“曝光台”制度,坚持兑现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实行部门间投诉处理的联席工作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09:48:002、依法依规严治小餐饮,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63号文件,将小餐饮规范管理纳入“城管革命”和文明创建工作常态化管理,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绩效考核指标奖惩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强化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齐抓共管,共同研讨解决小餐饮突出问题。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和单位,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着力构建餐饮企业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积极建立餐饮行业诚信公约,完善企业质量诚信档案,对于违反诚信公约的餐饮单位给予罚款。逐步完善餐饮业主的信用征集、管理、评价、披露制度,通过与金融机构、证券监管等部门对接和互动,将企业与个人信用记录挂钩并永久保存。
09:47:00二是建设集群,打造特色。借鉴上海城隍庙小吃城、南京夫子庙美食街、广州十二个区的37条美食街区的经验,根据全市统一标准,合理布局、规划建设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餐饮集市、美食街区和便民服务区,引导小餐饮、大排档进场进店经营。   三是政策引导,多元发展。继续实施放心早餐工程,振兴武汉“老字号”。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小餐饮,发展连锁、加盟经营,培育名优诚信企业,鼓励有序竞争;引进知名品牌企业,建立专业性的中央厨房和集中配餐企业,实行统一配送和统一管理,保障家庭和会议用餐;引导餐饮龙头企业参与建设社区食堂,以满足不同人群的多层次、多元化需求,形成多业态、多档次、特色鲜明的现代化餐饮发展新格局。
09:46:00三、对策建议   1、将餐饮业纳入我市统一规划布局,引导产业有序发展。   一是合理布局,总体规划。由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发改委、财政、税务、工商、市政、规划、交管等部门,研究制订《武汉市餐饮产业发展和布局规划》,根据武汉市餐饮业发展现状与布局存在的问题,将各类饮食网点的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和规划范畴,与城市拆迁、城中村改造、新住宅区工程的商业网点布局配套建设,并加以总量控制。
09:46:004、食品安全基层网络不健全,监管力量与任务不匹配。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规范》的意见,中部地区餐饮监督机构的编制配备比例为:市级5-7人/100万常住人口、县级6-10人/10万常住人口。按此标准,全市应配备餐饮监督人员583-960人,但目前在编在岗仅330人。餐饮执法车辆也严重缺乏,影响工作效率。目前,全市15个区级食品监督所共有执法车辆22台,平均每个监督所不到2台,平均到每两个执法队员所拥有的执法车辆仅为0.16台。现有的监管力量和执法装备显然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09:46:003、市政府63号文件落实还有过程,长效机制有待完善。一是小餐饮合力监管机制还要深入研究。按照文件提出的“市区结合、以区为主、街为基础、社区为网络”的原则,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条块”关系如何兼顾,市、区、街、社区四级监督网络体系如何健全,相关部门在依法履责的基础上,如何建立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联动机制还需要进一步探讨。二是小餐饮疏堵结合的配套政策支持缺失。目前,一部分区创造条件鼓励和引导餐饮摊点进店、进场经营的疏堵措施还不够,小餐饮取缔后转向经营和再就业的渠道未建立,给予的配套财政补贴政策尚不明确。三是小餐饮的诚信机制和相关法律法规缺失。在餐饮业,为谋取暴利,经营者采取各种不法手段降低成本扩大销售,以次充好、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从正规渠道购进食品原料等不诚信问题比较突出。违法成本低,现有处罚标准过低,造成难以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震慑。
09:45:002、小餐饮问题涉及面广,彻底整治难度很大。我市小餐饮数量多、门槛低、基础差,且经营者普遍文化水平低,食品卫生及安全意识淡薄,监管难度大。全市现有小餐饮从业人员约15万,除本地下岗职工和困难家庭外,70%以上为外来流动人口和外来务工人员,经营小餐馆、路边饮食摊成为其主要就业渠道。且大量占道经营的流动烧烤摊点,还涉及民族宗教问题,易出现消极对抗,甚至暴力抗法的过激行为。尽管我市早已明文规定不允许在临街居民楼下开办小餐饮,但出租户受利益驱使只租不管,致使小餐饮油烟扰民、污水横流、环境恶劣却屡禁不止。在城乡结合部等处,还大量存在着无证小餐饮,反复整治却迅速死灰复燃。
09:44:00二、小餐饮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1、小餐饮网点无总体规划,脏乱差严重影响城市形象。我市小餐饮发展至今,无论是城市建设、旧城改造,还是商贸布局,既没有将其网点建设纳入全市统筹布局规划,也没有纳入“两型社会”建设的总体构架;在人群集中区域既没有设定配套的小餐饮集中经营场所,也没有预留小餐饮单位必备的公共硬件设施(如大型排烟道、隔油池等)。武汉小餐饮普遍卫生设施简陋,经营无序,环境“脏、乱、差”,直接影响了武汉的城市形象。
09:44:00二是积极疏导提档升级,形成了一批规范小餐饮集群。食品药监和城管部门调研制定了《武汉市餐饮市场建设标准与管理规定》,市食安办对全市小餐饮便民服务区和临时占道小餐饮夜市的食品安全管理形成了指导性意见。各区在街道(乡镇)认真选址,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餐饮集市、美食街区。   三是借力“城管革命”,小餐饮问题得到综合整治。在全国率先将小餐饮规范管理工作纳入大城管格局,在“大城管”绩效考核中拿出6%的权重,对全市96个重点街道的小餐饮整治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09:44:00一是整治力度空前加大,规范意识空前提高。市政府今年适时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小餐饮规范管理工作的意见》(武政〔2012〕63号文),下决心、出重拳整治小餐饮问题。各区共投入专项经费近5000万元,业主自行投入2000余万元规范整治小餐饮,已整改问题突出街道路段508条,整治小餐饮14109户次,取缔无证886户,规范发证9097户。
09:44:00一、小餐饮规范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我市餐饮业近4万家,从业人员约43万,2011年实现销售额364亿元,仅次于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广州,位居全国第六。全市除24272家小餐饮(含有证小餐饮17132家,有门店的无证小餐饮7140家)外,还有近万个流动饮食小摊点遍布三镇街头,合计占餐饮总数的85%以上。   今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小餐饮规范管理工作,将此列入全市“十大突出问题”承诺整改。从3月份起,全市按照“政府领导、部门指导、以区为主、街道实施、疏堵并举”的思路,注重打基础、抓规范、建机制,力争一年整治、两年规范、三年大变样,取得了初步成效。
09:42:00今年6月下旬,武汉首场电视问政聚焦我市“小餐饮”,把小餐饮规范管理工作推到了风口浪尖。武汉小餐饮何去何从?7月初以来,在石大鸿、侯晓华副主席的率领下,科教文卫体委员会成立调研专班,重点对我市小餐饮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专班在认真走访小餐饮单位,多次组织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政府职能部门、企业和专家学者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试图在进一步加强我市小餐饮监管机制上有所创新,努力助推我市小餐饮规范管理工作实现根本性好转。
09:42:00大会发言: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小餐饮规范管理
09:41:006、坚持以“事要解决”为核心的理念,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有效控制和减少信访问题,尤其是大规模集体上访的有效办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是有效预防和减少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治本之策。着力推进信访群众合理诉求及时、稳妥、有效地解决,是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根本要求。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以“事要解决”为核心,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紧紧围绕土地征用、城镇拆迁、劳动社保、环境保护、教育卫生、涉法涉诉等重点领域,深入扎实细致地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力求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对诉求合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依法按政策迅速解决到位;对诉求合理但缺乏政策依据的问题,抓紧研究和完善政策;信访人生活确有困难的,研究个案帮扶措施,及时予以人文关怀;对少数坚持无理过高要求的,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对个别无理缠访闹访、甚至非正常上访的,按照有关规定,加大依法处置力度,促使其转化认识、改正错误。
09:40:005、坚持以强化社区为重点,不断筑牢基层矛盾调处防线。以城乡社区为重点,提高基层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夯实基层社会管理的基础,不断巩固“责任下移、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渠道畅通、矛盾就地化解、信访人就地稳定”的基层信访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人、财、物向基层流动的体制机制,真正壮大基层力量、整合基层资源、强化基础工作,实现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社区、一般问题不出街道。
09:40:004、坚持以改善民生为根本,不断完善权益保障机制。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不断完善重大问题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等工作机制。制定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时,应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兼顾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注意政策的严肃性、连续性、有效性和稳定性,以及政策之间的关联性。抓好政策的完善和落实工作,对已经制定且符合大多数群众利益、得到大多数群众支持和拥护的政策,认真落实到位;对已经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根据新形势新情况适时予以修订完善。
09:39:003、坚持以畅通渠道为基础,不断完善诉求表达机制。畅通信访渠道是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百姓疾苦的前提和基础。继续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机关干部下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来信来访、网上信访、政府服务热线等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加强群众信访接待服务中心建设,强化信访服务中心的规范管理,推动接访中心由信访问题“中转站”向“终点站”转变,使信访问题尽量在接访中心内化解。
09:39:002、坚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不断完善依法治访机制。着力推动在法治的轨道上解决问题,用法律法规的确定性、稳定性、导向性等特点来规范信访工作,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信访工作的积极作用。把依法保障群众信访权利同依法处理违法信访行为更好地结合起来,严格按照《信访条例》,依法办理信访事项,依法处理信访案件,树立正确导向,维护法治秩序。进一步健全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健全科学、高效、权威的信访问题解决和终结机制,减少重信重访,降低社会管理成本。
09:39:00三、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完善社会矛盾调处机制,创新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商与调整的机制和平台,从而使不同群体的诉求能在政策制定与实施,以及利益分配过程中都能得到充分合理的反映和解决,使民生稳定得到维护。为此,建议:   1、坚持以整合力量为关键,不断完善组织领导机制。不断巩固和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信访部门综合协调、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大格局,是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保证和迫切需要。2010年,我市建立全市企业信访维稳联席会议制度和全市征地拆迁工作信访维稳联席会议制度,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实践证明,化解社会矛盾和解决信访问题,必须着力构建和巩固大信访工作格局,不断完善信访工作的组织体系和领导机制,充分发挥大信访工作格局的作用,真正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
09:39:003、基层干部执政为民意识淡薄。少数基层干部对民生问题不够重视,在面对矛盾和纠纷时办法不多、作风粗暴,还往往将特定群体的合理利益诉求当成杂音。另一方面,在现行体制下,基层政府和干部有唯上的压力,却没有尊下的动力,只要事情不闹大、闹炸,就难以去认真倾听和有效解决群众的诉求。
09:38:002、群众诉求渠道不畅,特定群体“代言人”缺位。在群体性事件潜伏、露头、爆发的各个阶段,相关民意代表和团体组织存在缺位或丧失代言权的现象,从而使化解、处置事件的难度大为增加,政府在解决群体性利益冲突中,面对成千上万个独立、零散的个体很难取得实效。
09:38:00二、我市信访与社会矛盾调处工作中存在的难点   1、正常有效的利益协商调整机制缺失。我们在调研中发现,群众参与群体性事件,多数是因切身或相关利益受到损害,而在维护权益过程中,他们的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有效回应。正常的利益协商及调整机制缺失使诉求无法通过正常渠道满足,最终酿成冲突和对抗。
09:38:006、信访行为呈偏激性。群众上访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偏激现象,有时甚至出现过激行为。近年来,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各类社会矛盾增多,我市一些信访群众常常采取大规模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甚至非正常集体上访,以及缠访闹访等非理性方式来反映利益诉求,表达不满情绪,经常在党政机关所在地及信访接待场所采取封门堵路、拉横幅、喊口号、静坐滞留等过激行为。
09:38:005、信访问题呈复杂性。经调研分析,相当一部分信访矛盾和问题是由错综复杂的因素造成的,其中既有改革深化、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矛盾,也有历史遗留的老问题;既有体制性的障碍,也有利益上的纷争。有些是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问题,还有一些是多年累积下来的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在群众来访中,部分合理诉求与信访违法行为相互交织,这些都加大了信访问题调解处理的难度;还有一些社会矛盾和信访问题往往容易成为炒作发酵的舆论热点,处置稍有不当很可能产生连锁反应,造成社会负面影响。
09:38:004、信访矛盾呈多样性。随着社会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以及市民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不同利益诉求引发的社会矛盾越来越多,信访问题类型多、涉及面广,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如城市建设中的拆迁安置与规划调整,农村征用、租用土地补偿,城乡环境污染,医患、交通、治安等各类纠纷及涉法涉诉问题。
09:37:003、信访诉求呈利益性。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具有明显的利益纷争特点,就目前情况看,一是城市建设与管理类,占信访总量的30%。包括征地拆迁、住房开发、两证办理、城市规划、违法建设、环境卫生等。二是社会保障类,占信访总量的18%,主要涉及少数早期改制企业职工要求进社保、医保等问题。三是涉法涉诉问题,占信访总量的13%,主要是参与非法集资人员要求归还集资本息问题。四是企业改制类,占信访总量的10%,主要是早期改制企业职工因厂区拆迁、地价升值要求提高补偿等,以及企业改制程序不规范、国有资产流失、职工安置不到位等问题。此外,劳资纠纷问题、经营管理问题、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也较为突出。
09:37:002、信访主体呈群体性。主要表现为集体上访的倾向趋于明显,一些企业职工、失地农民、征地拆迁安置户、事业单位改制人员、下岗或破产改制企业职工等诸多群体抱团维权,集体上访。
09:35:00一、我市信访工作的现状和基本特点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信访与社会矛盾调处工作在服务群众、化解矛盾、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中发挥了基础性作用,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1、信访总量仍然高位运行。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下大力气解决民生诉求,让市民在政治上受尊重、权益上有保障、经济上得实惠,有力地增强了市民的幸福感和安全感。然而,由于处于改革发展的阵痛期,信访总量总体上仍然处于高位。
09:34:00随着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我市各类社会矛盾纠纷逐渐增多,一些深层次矛盾日益显现,大量社会矛盾和问题直接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信访工作面临着许多新问题、新情况。这需要我们准确把握信访工作的现状,积极探索信访工作的基本规律,不断完善社会矛盾调处机制,构建和谐幸福武汉。
09:34:00大会发言:加强我市信访工作完善社会矛盾调处机制
09:33:006、发挥工商联优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商联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和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桥梁、纽带、助手,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拥有党政部门、其他社会组织所不具有的独特优势。一是吸收工商联参加全市社会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参与健全新经济组织的社会管理工作。二是健全完善政府与工商联间的沟通征询机制,在出台我市经济和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及制定行业标准时,征求工商联的意见和建议。三是支持工商联参与劳动三方协调机制,协调劳资关系,引导民营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四是发挥工商联的商会职能,明确工商联直属行业商会的归口管理,引导和监督行业自律,配合政府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五是开展民营企业宣传教育活动,提供必要经费支持。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同心工程”、“光彩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对履行社会责任的先进典型给予宣传表彰。
09:32:005、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一是尽快出台《武汉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二是加强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主体建设。大力加强行业商会、协会的组织建设,着重培育与行业商会、协会相对应的行业工会组织。三是给予政策扶持。把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和谐企业创建的核心内容,对先进企业给予资金和荣誉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09:32:004、加大组建力度,着力推动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采用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的方式,切实抓好新经济组织的党组织组建工作,不断扩大党组织覆盖面。采取“选、派、兼”等方式,培养选拔新经济组织党建负责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抓党建,创新党员活动方式和教育管理模式,探索建立党建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新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自我发展能力。坚持“党建带群建”工作思路,充分发挥企业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作用,使企业真正形成“组织完善、机制健全、责权明确、运转高效”的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格局。
09:31:003、制定配套政策,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政策发展环境。8月23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经市委常委会审议并原则通过。《意见》重点在扩大投资领域、加强财政支持、降低税费负担、深化全民创业、加强融资服务、优化发展环境等6个方面出台56条新政,支持促进民营经济突破性发展。市政府办公厅应细化分解落实工作目标,提出制定出台《意见》实施细则的时限要求。各相关部门应结合实际,尽快研究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形成“1+N”的政策体系,早日让民营企业实实在在享受新政的“关爱”。
09:31:002、开展责任评估,深入推进和谐企业创建。全面开展企业社会责任评估工作,构建常态化和谐企业创建体系。在《武汉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考核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企业社会责任评估体系,出台《武汉市企业社会责任评估办法》。企业社会责任评估体系应由企业和谐指数、企业信用指数、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数、“一票否决”、职工满意度测评等五部分组成,由政府各相关部门组成评价主体,整合统筹各职能部门对企业的考核评估。和谐企业创建成果应与政府可调控的资源相挂钩,作为企业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和授予企业家公共荣誉的前置条件。凡是政府出台的产业扶持政策,享受者必须是参加和谐企业创建的企业,酝酿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评选劳动模范等,原则上在和谐企业中产生。
09:30:00三、建议   1、提高思想认识,引导支持新经济组织健康发展。应将新经济看作是社会管理创新重要战略资源,予以保护、开发和利用。在制度规范上,制定《武汉市新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和《促进全市新经济组织参与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高端设计,长远规划,将新经济组织社会管理建设纳入政府部门指标考核体系,为各部门支持服务新经济组织发展注入动力。在创新管理方式上,加强调查研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科学把握新经济组织服务管理的特点,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学习借鉴外地社会管理的成功经验,建立一批示范基地,打造一批优秀新经济组织。在资源配置上,设立新经济组织社会管理专项资金,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09:30:004、在党建工作方面,表现为开展活动难、发挥作用难。新经济组织量大、面广、点多,具有广泛性、多样性、复杂性的特点。由于所有制不同,党组织的地位、作用不同,党员的思想状况也有所不同。新经济组织中党组织覆盖面仍然较低,党组织不同程度地存在开展活动难、规范建设难、发挥作用难等问题。
09:29:003、在政策环境层面,表现为政策支持力度不大和落实不到位。受金融危机、国家金融紧缩政策和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民营企业的发展存在政策环境不平等、融资、用工、资源等一系列困难和问题,竞争压力加大,发展后劲不足。我市民营经济长期以来难以有突破性发展,主要原因在于政策层面缺少创新和因地制宜,地方特色不足,政策效能没有充分发挥。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好的政策并未完全落地,政策知晓度不高、覆盖面不广。
09:29:002、在新经济组织层面,表现为主观认识和客观行为存在缺失。一是作为社会管理的对象,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部分民营企业法律意识、社会责任淡薄,经营管理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在劳动关系、环境关系、社会关系等领域还存在一些不协调、不和谐因素,增加了社会管理的难度。二是作为社会管理责任主体,部分企业没有较好履行管理和服务员工的社会责任。一些企业对自身在社会管理中的角色定位不准、职责不清。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重经济效益,轻员工合法权益;不为社会尽责,漠视社会公益。企业党组织和群团组织不健全,作用发挥不充分。
09:28:00二、新经济组织参与社会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政府部门层面,表现为社会管理运行机制滞后。对新经济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地位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存在着“重防范、轻服务,重控制、轻协调,重处置、轻管理”的思想。政府管理服务新经济组织的方法途径,创新突破不够。经济建设一手硬、社会管理一手软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对新经济组织社会管理的体制机制、法律政策、方法手段等方面仍有较多不适应的地方,社会管理工作合力还未有效形成。
09:27:002、培育了一批全国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经验典型。百步亭社区打造创新社会管理新样本,是民营企业参与社会管理的典范,成为全国社区建设的一面旗帜。武汉市餐饮行业集体工资协商,惠及45万从业人员,是全国目前覆盖从业人员最多的一份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入选央视“2011‘十大事件’”,“武汉模式”向全国推广。江汉区唐家墩街区域化党建工作经验受到了习近平、李源潮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肯定。汉阳区黄金口都市工业园“五联一化”党建工作模式被中组部向全国推介学习。
09:27:001、新经济组织发展壮大,作用影响日益增强。我市通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深化和谐企业创建,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探索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立民主管理制度,创新劳动争议社会化调处机制等一系列举措,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截至2011年底,我市个体私营经济主体达到56.16万户(个体40.2万户、私企15.96万户),占全市市场主体的93.96%,注册资本总额3465.3亿元,从业人员200余万人,占城镇就业再就业总数的80%以上;社会捐赠占70%以上;全市非公经济增加值3248.8亿元,比上年增长13%,占全市GDP的比重为49.7%。
09:26:00一、我市新经济组织发展的基本情况   新经济组织是指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个体工商户、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等各类非国有集体独资的经济组织。近年来,我市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创新机制、规范管理,把加强新经济组织社会管理创新作为一项基础性、关键性工作来抓,亮点纷呈,成效显著。
09:26:00当前,我市以非公有制企业为主体的新经济组织发展规模日渐壮大,作用影响日益突显,为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增加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突出贡献。新经济组织作为我市最大的企业群体,已成为社会管理的重要领域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亮点。加强新经济组织的管理与服务,充分发挥其在创新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意义重大,任务艰巨。
09:25:00大会发言: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提升新经济组织服务管理水平
09:25:005、建立社区律师考核和表彰机制。将律师进社区活动情况纳入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完善社区律师工作台帐,加强督促检查,建立第三方评估考核机制,注重成果转化,将考核结果与经费补贴、评先表彰等实行挂钩联动。积极开展“十佳社区律师”评选表彰活动,加大对先进典型宣传报道力度,进一步扩大影响,设立社区律师的良好社会形象。
09:25:004、强化社区律师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有责任宣传法律,实施法律,有责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应加强对社区律师的教育培训,明确社区律师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增强社区律师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增强社区律师对社区居民的感情,既要身入,更要心入,既要带着抱负和追求,更要带着责任和感情,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使每一位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维护。
09:24:003、建立社区律师经费保障机制。建立政府及相关部门购买法律服务制度,将社区律师等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并将购买社区律师法律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律师从事公益性法律服务的财政补贴机制。按照“体现公益属性,尊重律师价值”的要求,对社区律师等公益性法律服务工作建立财政补贴机制。合理确定社区律师的经费补贴标准,使其与律师承办案件的成本、律师的基本劳务费用相适应,并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建立财政补贴动态增长的长效机制。
09:24:002、构建社区律师组织管理新机制。成立由市司法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市律师协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社区律师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司法局、民政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各区成立相应的机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是制定武汉市社区律师工作规划、规章、制度;指导开展社区律师工作;总结推广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研究解决社区律师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09:23:00三、建议   构建社区律师工作新机制,我市的探索只是一个开端,取得的成效也是初步的,需要进一步创新和完善。为此,建议:   1、将社区律师纳入全市社会管理创新总体规划。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是如何加强基层社会自治组织——社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基本点是依法创新和依法管理,同时还要为社会管理创新的对象——即社区居民提供有效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使社区居民能适应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社区律师作为专门的法律服务人员能够满足这一法律需求。因此,应该把社区律师工作纳入全市社会管理创新的总体规划,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中进行谋划,融入到当前正在推进的社区管理创新网格化管理之中,充分发挥社区律师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能优势。尤其是要将社区律师纳入全市幸福社区建设规划,明确社区律师在“三位一体”社区服务体系中的职能定位,通过发挥社区律师职能优势,有效保障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切实提升社区居民的幸福指数。
09:23:004、社区律师工作经费有待保障。律师是自收自支职业,未纳入财政保障。律师创收后,要缴纳税款、会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责任保险、培训基金、发展基金、律师事务所日常开支等费用。但在工作职能方面,律师事务还要承担很多社会公益活动,如参与政府涉法信访、重大维稳案件、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由于社区律师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不到位,律师的负担很重,影响了律师做好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积极性。
09:23:003、社区律师服务意识有待加强。由于社区律师更多强调的是律师的社会责任和公益心,有的律师对社区法律服务认识不到位,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尽职责不够,遇到疑难法律事务有畏难情绪。有的律师处理基层法律实务经验不够,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社区居民法律难题方法不多,有时甚至出现偏差。有的律师讲条件,对居民法律需求不能随叫随到。由于社区律师现行的工作时间是每周一天,在规定时间内居民有服务需求可以做到及时办理,而在规定的时间外,居民有需求有的社区律师却借故拖延。
09:22:002、社区律师工作开展缺乏合力。目前社区律师工作是由司法行政部门一家在推进,与民政、人事、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不够,还未纳入我市社会管理创新总体规划和幸福社区建设计划,律师在社区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的环境还有待优化。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职能整合还应进一步强化,律师事务所和司法所“所所对接”的工作平台和对接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09:22:00二、我市社区律师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市社区律师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由于是一项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要形成长效机制,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1、社区律师工作发展良莠不齐。有的区、街(乡、镇)对社区律师工作非常重视,工作开展顺利,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有的区、街(乡、镇)对社区律师工作认识不足,工作疲于应付,有的社区律师工作还未开展起来。已经建立社区律师工作机制的1260个社区也因尽职尽责程度不同,法律服务质量呈现良莠不齐的状况。
09:22:00,增强了社区依法管理社区事务的能力,丰富了社区便民服务的内涵。   我市社区律师工作得到了司法部、省司法厅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肯定。司法部专门刊发了《武汉市司法局建立社区律师机制,打造法律服务“零距离”工程》的工作简报,向全国推介我市社区律师工作经验。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胡曙光在简报上批示:“市司法局在社区建立律师服务机制,取得可喜成效,有效促进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好经验。望继续努力,扩大影响力和实效。”司法部简报刊发后,我市社区律师工作受到全国关注,其他省市纷纷来人来电学习考察我市的经验。目前全国已有十多个省市开展了社区律师的试点工作。
09:21:00截至目前,全市社区律师共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1419场次;开展法制宣传675场次,5万余人次;代理案件1660件;办理法律援助事务2400件;提供法律意见415件,参与纠纷调解1075件;参与重大维稳活动56次。社区律师工作有效提升了城乡社区的自治功能,增强了社区依法管理社区事务的能力,丰富了社区便民服务的内涵。
09:21:004、明确社区律师的服务内容。一是积极开展社区法制宣传活动,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社区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公益性法制讲座、法律咨询、法制展览等活动,就居民身边的事情讲解身边的法律。二是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及时满足社区居民的法律服务需求,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三是积极开展社区法律援助工作,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低保户、残疾人、下岗职工、农民工、优扶对象等社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四是积极参与社区人民调解工作,配合人民调解员,共同做好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化解基层社区民间纠纷,防止矛盾升级激化,切实把民间纠纷化解在社区。五是积极参与社区维护稳定工作,按照党委、政府和基层社区的要求,积极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群体性事件等维稳工作。
09:21:003、明确社区律师的服务方式。一是定点服务。根据社区居委会的要求,在社区指定的地点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二是定时服务。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到社区提供法律服务。三是挂牌服务。在社区指定的服务栏上制作律师服务牌,标注律师相片、姓名、联系电话等,方便社区居民联系,随时预约服务。四是上门服务。对残疾人、病重人员、老年人等行动不便的社区居民,根据社区或当事人的要求,可提前预约上门提供服务。五是网络咨询服务。社区居民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网络与社区律师进行联系,在电话或网络上进行法律咨询。
09:21:002、明确社区律师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社区律师工作活动,确保每个社区都有专门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切实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利益诉求和法律服务需求,进一步增强社区居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引导社区居民在法治的环境下开展活动,逐步实现社区律师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有效促进法治社区、幸福社区建设。
09:20:00一、我市建立社区律师工作机制的基本情况   1、建立社区律师工作平台。2011年在江汉、硚口区试点的基础上,2012年社区律师工作在全市全面开展。通过全市161家律师事务所与163个街(乡、镇)司法所开展“所所对接”活动,建立街(乡、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平台,由律师事务所和司法所按照“一社区一律师”的标准共同确定社区律师。社区律师在社区居委会建立社区律师工作平台,以社区为网格实行全市律师社区法律服务网格化,确保全市每一个社区(网格)有一名专门服务的律师。社区律师在社区居委会的指导下,在社区综治民调专干和首席人民调解员的支持下开展社区律师工作。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13个区共有1260个社区建立了社区律师工作机制,共有社区律师1142名。市、区司法局将社区律师工作纳入绩效目标考核,对社区律师工作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督办,印发社区律师工作统计表,由各区司法局负责,每月向市局报送一次统计情况,定期编印社区律师工作简报,交流经验,推进工作。
09:19:00为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加强基层社区的民主法制建设,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素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近两年,我市勇于创新律师法律服务工作模式,积极探索社区法律服务的新途径,在全国率先提出“社区律师”这一全新的社区法律服务概念,建立了一套可行的社区律师工作机制,着力打造为社区居民提供及时、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工作平台,取得了初步成效。
09:18:00大会发言:建立社区律师工作机制打造法律服务惠民工程
09:16:003、社会管理服务质量评价工程。坚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和检验政府服务水平的根本标准。建立民意评价和第三方评价机制,评价内容既要涵盖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又要关注民意诉求中反映最迫切、最突出、最严重的的问题,评价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引导各级政府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逐步提高社会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
09:16:002、创业导向的社会流动工程。为了促进当代人创造财富、积累财富并使用(消费)财富,形成代代努力、代代创富、代代聚财、代代用财的社会风气,防止和化解贫富、贵贱等社会阶层固化问题,建议出台引导社会居民通过创业改变自身所处社会阶层、促进社会良性流动的政策,对初次创业采取“零限制”+“零税费”+“正资助”+“正救助”鼓励政策;鼓励下岗职工开展生存型创业,对成功创业,由生存型创业向发展型创业转型的给予信贷特别扶持政策;对大学毕业生初次就业实行岗位援助计划,促进其就业,防止新的“读书无用论”,确保求学读书成为社会流动的主渠道。
09:16:00三大工程:   1、初次收入分配指导性依据工程。针对各类群体、各个阶层之间利益差异明显,收入差距日益扩大,群体冲突不断增加的矛盾,建议人社部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吸收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成功经验,制定社会公认的利益获取依据。如工资随消费品物价指数调整、随行业经济效益调整等依据,并定期发布,以解决社会利益分配不公的根源性社会矛盾。该工程可成为全国首创,成为与“最低工资制度”、“工资指导线”并行的初次收入分配调控政策。
09:15:004、实施政府政策和重大活动风险评估计划。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将群众是否支持拥护作为衡量各项社会政策出台与否的基本标准,通过科学预测评估,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09:14:003、推行民间社会组织培育计划。民政部门推行民间社会组织培育计划,为民间社会组织发展留足空间;加强对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管理,发挥它们在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加快社会组织立法,使民间社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发展有法可依,促进社会组织自治自律,实现“管办分离,活动自主,通报公告并举”。
09:14:002、建立社会沟通协商计划。一是整合“社情民意”、“社会舆情”等多个单项平台,设立供党政、社区、市民、社会各界参与的综合互动平台,创新社区(村)自治协商协调机制,促进社区环境、社区公共设施、垃圾处理等社区公共事务的沟通与协商。二是以民间组织或社会知名(贤达)人士为主体,搭建社会沟通协调平台,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征地补偿、公共安全、劳动争议等行业性、专业性社会问题,通过该平台,平等友好商谈解决,创新社会治理机制。
09:13:00五项社会管理计划:   1、推进基层社会管理服务规范化计划。市区政府一方面应依据社会管理问题类型确定政府各基层单位(如工商所、派出所、税务所等)主管的社会问题,厘清基层组织的责任边界,强化主管责任,实行目标考核和一票否决,从而促进基层政府公务和基层社会服务走出大楼、搬出办公室。另一方面,应整合公安110、工商注册、民政社会组织注册、信访等信息平台的相关内容和栏目,并与基层组织联网,搭起“网民问政”和“政府施政”之间的桥梁,实现社会管理信息共享,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以城乡居民居住生活地、社会保障义务履行状况、组织机构注册地和纳税情况为依据,落实外来人口市民化和社会管理政策;以网络域名注册地为依据,加强网络监管和网络舆情、网上热点的引导,夯实基层网格化社会管理信息网络平台,从而促进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信息化、集成化、均等化和规范化。
09:13:00四层社会管理网络:   1、基层组织(所、办等基层政府职能机构,社区、村等社会组织单元)。划清基层组织职责,强化履职行为和结果,形成综治网络,及时发现并化解短期、突发、临时的矛盾,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提升居民的幸福感。   2、民间组织和社会知名人士。对于基层组织无法解决的复杂、多样的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坚持“政府主导、社会治理”原则,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和社会知名人士在引导协商、讨论、协调,形成共识中的作用,有效化解特定区域内或行业领域出现的难点、热点矛盾和纠纷。   3、人民政府。对于基层组织、民间组织难以解决、不宜通过法院解决且对社会有长远影响的社会矛盾和问题,政府要组织科学调研,从战略高度制定和调整社会政策体系,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目标的实现。   4、法律和法院。要强调法律的严肃性,强化首审法官的责任意识,提高案件审判质量,提高司法公信力;倡导全社会“懂法、认(认同)法、用法、信法、守法、护法”;引导和支持广大市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保障司法公正、高效,维护司法权威,严格依法治市、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09:12:00针对以上问题,我们认为,创新社会管理首先必须更新理念,改变重管理、轻服务的思想,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改变重管理控制、轻协商协调的思想,树立统筹兼顾、协商协调的理念;改变重事后处置、轻源头管理的思想,树立积极主动、源头治理的理念;改变重政府作用、轻社会多方参与的思想,树立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理念。   为此,我们建议按照厘清基层组织职责,规范政府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原则,构建“四层社会管理网络(即四道防线)”、强化“五项社会管理计划”、推动“三大社会管理工程”。
09:12:00据调查,当前我市社会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是:   1、群体利益差异明显,收入差距日益扩大,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增加。  2、现有的社会管理理念和方法相对滞后,不能适应“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的大趋势。3、城乡流动人口相对集中,服务和管理效果堪忧。武汉作为中、西部农民外出务工经商的中转站或目的地之一,流动人口数量达120万。其中,城郊结合部流动人口占流动人口总数的70%,全市流动人口数排名前20位的派出所均集中在城郊结合部或城中村地区。4、网络虚拟社会管理面临多方挑战。网络虚拟空间一方面可以广泛及时地反映民意,另一方面也容易成为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放大器”。5、以民营企业为主的劳动争议有扩散蔓延的趋势。我市共有民营企业4万多户,从业人员30多万。民营企业劳资关系中普遍存在着不平等、不公正、不和谐的现象,6、交通、生产、建筑装修、食品药品等领域的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多,管理不到位。7、社区、社会组织发育不成熟,定位不清晰。8、城市文明建设有待加强。语言不文明、乱扔垃圾、交通行为不文明等问题仍然存在。
09:10:00近年来,我市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主线,以建设平安和谐武汉为目标,全面提升社会管理服务水平,保持了全市社会稳定和治安大局平稳,市民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09:08:00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中央正确把握世情、国情、党情、社情的深刻变化,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随着中国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不断发展,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社会转型期的各种问题不断涌现积累,给我国的社会管理和社会稳定带来严峻挑战。当前,我市正处在“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的进程中,处于发展的“黄金时期”,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从源头上、根本上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为构建和谐幸福武汉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09:07:00大会发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幸福武汉
09:04:00政协武汉市十二届四次常委会开始